如东海防执勤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如东海防执勤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根据踏勘现场的结果自行制定相应的措施。
(2)施工用水、电:施工单位自行解决临时用水、用电,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场内外道路:场内外道路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后自行考虑,费用列入报价中,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4)其他:本工程涉及的群众问题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充分考虑施工场地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它可能出现阻挠施工情况,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发生的青苗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进退场费、人员窝工费、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2.1.1 资质条件: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1.2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
2.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2.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6其他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由本公司施工,严禁转包,如经发现将终止合同,并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2.1.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8未尽之处具体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3.投标费用
本工程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踏勘现场
4.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资格审查资料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5.2根据本章第6、7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于2018年9月19日17时之前将招标答疑、澄清要求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不具名(需注明工程名称)发送至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ntcjzb@126.com)。
6.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5.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招标答疑、澄清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招标答疑、澄清要求回复,招标人都将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回复或补充的内容提交南通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招标人委托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17时前发布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各投标单位自行登陆察看,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7.2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7.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标。
9.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9.1、9.2条内容:
9.1资格审查资料包包括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2)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所有表格;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7)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8)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9)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
(10)诚信承诺书;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附件《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9.2商务标包括内容
(1)投标函;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封面、投标总价扉页、总说明、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3)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
9.3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第六章内容)。
10. 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七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1.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13.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4.投标保证金
14.1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1项。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帐、电汇、网银,不接受现金、本票、汇票等形式。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3、账户名称:南通市海防委员会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通城南支行
4、投标人从基本账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里面打款。
5、保证金打款成功之后,投标人须将银行回执单保存好,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
6、如果开标现场投标人对本单位保证金缴纳有疑义,投标人可以向评标委员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
7、投标保证金不计算利息,退还至投标保证金付款人基本账户。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交南通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上缴国库。
14.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候选人5日内,根据招投标实际情况及时退还未中标人(无息)。
1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委托合同后一周内退还(无息)。
14.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放弃中标项目的;
(二)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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