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更换交通护栏、标志、标牌和标线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洋浦经济开发区更换交通护栏、标志、标牌和标线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2017年第179期主任专题会议纪要、2018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8月份调整版)及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需要,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以下称:招标人)拟对洋浦经济开发区更换全区交通护栏、标志、标牌和标线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单位进行招标。
一、项目背景情况
1.项目名称:洋浦经济开发区更换交通护栏、标志、标牌和标线项目
2.业主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
3.建设地点:洋浦经济开发区内
4.项目概况
根据省质量技术部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开发区交通护栏、标志、标牌和标线等现状,由公安局牵头与规划、交通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牌和标线国家标准化进行建设,老旧护栏、标牌要综合利用。
5.项目工期:设计编制期30日历天。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是开发区交通护栏、标志、标牌和标线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工作,报告内容依照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相关规定执行、且编制深度要符合使用要求,详细内容略。
三、服务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专业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办法和深度的规定;
2.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批复,协助完成该项目的评估评审工作;
3.后期报告如果需要进行项目完善、补充,需按要求修改文本报告,不再另行收费。
四、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人要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填报总价,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若为授权代表签署,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招标人设定本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的报价最高上限暂按: 39.48 万元(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并按7折计算);
3.所有相关税费、保险费用均含入报价中;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9月21日11时00分;
2)开标时间:2018年9月21日11时00 分;
3)地点: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四楼多媒体会议室
六、报价文件内容
报价人必须密封提供报价文件一套,报价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1.报价函(加盖公章)(样式见附件);
2.企业相关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分公司须持有总公司的授权书原件)、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咨询师登记资格证书(复印件);
3.单位简介;
4.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资格);
5.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的声明原件;
6.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七、评审办法及中标方式
1.招标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报价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内容包括:
a. 符合招标文件对报价人资格要求;
b. 提供的报价文件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c. 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
2.中标方式。
招标人按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报价人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拟定1~3名中标候选人;中标方式为最低价中标;如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的,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序第二、第三的候选人中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八、现场踏勘及其他
报价人应根据项目需求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进行项目相关内容的编制及相关咨询服务,报价人在现场踏勘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事故均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了解基本建设方案。
九、报价内容
报价人的报价应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相关服务咨询、组织评审等合同明示和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的全部费用。
十、合同价格
以中标人的报价作为合同价。
十一、合同支付
1.合同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并按7折计算并执行下浮率。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 20 %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咨询费);
2、乙方交付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初稿,并上报主管部门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
3、乙方交付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最终文本,并经过主管相关部门审核批复通过后,余下款项甲方一次付清。
十二、违约条款
1.报价人非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风灾等)逾期交工,则应支付合同总价金额的百分之一每天的违约金。因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延期交工不属于报价人违约。逾期交工10天以上的,招标人将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合同款,由此引起的报价人损失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2.报价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或相关咨询服务未实施的,招标人有权利拒绝验收或不予支付合同款,由此引起的报价人损失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十三、争议解决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洋浦经济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
地 址:洋浦经济开发区公安局警令保障部
邮 编:578001
联 系 人:马强李宏林
****************03663.doc" oldsrc="W****************03663.doc">附件1: 报价函
****************03417.doc" oldsrc="W****************03417.doc">附件2: 委托书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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