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体器材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8-J1-17044-GXZH)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体器材采购(项目编号:GLZC2018-J1-17044-GXZH)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体器材采购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荔浦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 | ||
行政区域 | 荔蒲县 | 公告时间 | 2018年09月17日18:42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8年09月18日08:00至2018年09月24日17:30 | ||
预算金额 | ¥19.815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3*****993 | ||
采购单位 | 荔浦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桂林市荔浦县滨江路体育馆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138*****78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桂林市翠竹路61号7栋三单元9-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73*****993 |
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荔浦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体器材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体器材采购
项目编号:GLZC2018-J1-17044-GXZH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173*****99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荔浦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
地址:桂林市荔浦县滨江路体育馆
联系方式: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138*****7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73*****993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桂林市翠竹路61号7栋三单元9-1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9月18日 08:00至2018年09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
三、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荔浦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体器材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文体器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GLZC2018-J1-17044-GXZH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文体用品一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9815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2.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3.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七、供应商网上报名要求:
潜在供应商可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以登录或注册方式完成网上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及邮购。
报名时间: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4日下午17:30分止。
八、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及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9月18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9月24日下午17:30分止。
2.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内缴纳谈判文件工本费,并从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同时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打印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
九、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整(须足额交纳)。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9日9时30分前将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账户通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信息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guilin.cn)自行查看。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8年9月29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携带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和保证金网银转账电子账单(不须密封,单独提交),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未携带以上相关材料递交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一、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凭身份证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谈判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十二、电子谈判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三、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ggzy.guilin.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四、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荔浦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局
地址:桂林市荔浦县滨江路体育馆;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138*****787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翠竹路61号7栋三单元9-1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73*****993
广西振弘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7日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173*****993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19.815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完成网上报名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内缴纳谈判文件工本费,并从网上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电子版,同时于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gzy.guilin.cn)打印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支付成功的回执码。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25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9月18日 08:00至2018年09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9月29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9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9月29日 09: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文体用品一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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