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8年9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8年9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8年9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木塑新型复合材料研发及产业升级项目 | 南浔区练市镇工业园区运河路以北、新嘉力以东、亭子桥以西 | 湖州贝高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 湖州贝高家居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总投资6亿元,新征占地面积95亩,建设办公楼、厂房、仓库等建筑面积约7.6621万平方米,购置无尘混料、挤出生产线等先进设备,实施木塑新型复合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形成年产850万平方米新型材料的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扬尘: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每天洒水4~5次,限制车速,加强现场管理,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练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设备的降噪措施。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委托村委统一清运;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及时清运。 二、营运期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送至练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排放,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2、噪声:在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预测场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 3、固废:生活垃圾集中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营运后产生边角料、次品、布袋除尘器清灰收集的粉尘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原料包装袋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活性炭、含油漆废抹布以及手套、废UV漆包装桶以及废胶水桶作为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废气:投料混合粉尘、裁切粉尘、开槽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送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P1);挤出废气以及热压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送至静电吸附+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P2);胶水废气以及表面处理废气经集气装置集气后送至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P3),均能达到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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