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ZB2018-028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CLZB2018-028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选定设计单位)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LZB 2018-028
本招标项目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选定设计单位)已由长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审批【2018】3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岭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申请上级补助60%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0%,招标人为长岭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以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长岭县长岭环城工业集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内,东至空地,西至203国道,南至空地,北至居民住房(距居民住房约500米)。
2.2、建设规模:(1)新建规模为1000m3 /d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近期),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000m2,总建筑面积768 m2 ,其中办公室250 m2,食堂100 m2,锅炉房150 m2,门卫室25 m2,脱水机、风机房180 m2,变配电室63 m2。(2):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为:厂区绿化面积2500 m2,厂区硬化面积1000 m2,道路面积1500 m2,电动伸缩大门一座,连接管网1500m,围墙400 m。
2.3、设计服务期限: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5、设计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专项乙级(含乙级)、建筑工程丙级(含丙级)或市政工程丙级(含丙级)、建筑工程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应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设计经验,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设计管理经验;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状况综合良好;
3.5 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外省企业须按照吉建管[2016]1号、吉建管[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网址公布后,方可在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
3.7 不接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须体现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的查询结果)。(注:如检察院停止查询,投标企业出具本项目相关人员无行贿犯罪承诺,并加盖公章。)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8日至2018年9月2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岭县建筑招投标服务中心(长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西侧)会议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证书、联体协议书、如是联体需提供双的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2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1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岭县建筑招投标服务中心(长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西侧)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长岭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岭县长岭镇
联系人:霍先生
电话:186*****990
招标代理机构:长岭县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岭县长岭镇
联系人:陈女士、王女士
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018年9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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