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信息系统之浦东法院网上数字法院应用系统及上海数据法院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信息系统之浦东法院网上数字法院应用系统及上海数据法院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信息系统之浦东法院网上数字法院应用系统及上海数据法院大数据分析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资格(资质)要求:*****无3.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 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智慧法院信息系统之浦东法院网上数字法院应用系统及上海数据法院大数据分析系统

2、招标编号:SHXM-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8-js023,01-18-js02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网上数字法院应用系统(预算金额:6,052,600元)建设“网上数字法院”应用系统。建设一站式、全流程的浦东“网上数字法院”系统,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网上执行、判后答疑、网上信访等全流程诉讼服务平台,融合线上、线下司法资源实现互联网+诉讼服务。包件二:上海“数据法院”大数据分析平台(预算金额:14,730,800元)建设上海“数据法院”大数据分析系统。以司法大数据库为核心资源,以支撑大数据司法资源库为应用重点,建立标准化管理、数据利用支持、应用成效评价三大基础平台,构建数据应用体系,做到司法数据的全面应用与开放共享,通过“数据法院”建设实现“智慧法院”的目标,包括大数据司法审判信息资源库系统、大数据司法研究和工作评估智能系统、信息化成效评估系统、大数据分析计算平台和运行平台。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

6、交付日期:包件一:项目整体开发交付期6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包件二:项目整体开发交付期9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节能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本项目不可采购进口产品)、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9-18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26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9-18 10:00:00至2018-09-26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0-17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10-17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楼4A05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答疑时间:定于2018年9月28日14:00时整(北京时间),答疑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楼4A05室举行答疑会。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4楼
邮编:200135邮编:200135
联系人:苏燕妮联系人:蔡叶青
电话:(021)********电话:********
传真:(021)********传真:(021)********

标签: 分析 大数据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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