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商贸区、三号路南段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经济开发区商贸区、三号路南段路灯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二次公告、招标工程编号:YCXH—********5)

1、大丰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区、三号路南段路灯工程,已经大发改投[2008]188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大丰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区、三号路南段路灯工程
2.2工程地点:大丰市经济开发区
2.3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
2.6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
划分 项目名称 招 标 内 容 投资额
1 开发区商贸区、三号路南段路灯工程 双叉灯256盏及配套
设施安装调试 约150万元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申请人为能够独立订立合同的独立法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分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申请人必须为路灯、灯具生产厂商;
3.3申请人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3.4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谢绝联合体或挂靠单位资质参与投标。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生产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书;(5)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6)投标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5、请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丰市生态投资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金德富 联系号码:139*****923
联系地址:大丰市开发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公司: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伟斌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丰市健康东路60号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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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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