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路延伸工程(修武段)一期工程施工及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人民路延伸工程(修武段)一期工程施工及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焦作市人民路延伸工程(修武段)一期工程施工及监理二次公告

焦作市人民路延伸工程(修武段)工程已经由修武县发改委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修发改交通[2010]15号),因第一次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法定时间内报名家数不足法定家数,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人民路延伸工程(修武段)一期工程西起修武县与马村交界,东至修武县城青龙大道。该路段起点桩号K7+520,终点桩号K14+824.675,全长7304.675米。

二、资金来源:市补、县筹

三、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段

起讫桩号

工期要求

1

施工

第一合同段(RM-1)

K7+520—K8+720,长1200米

9个月

第二合同段(RM-2)

K8+720—K9+960,长1240米

第三合同段(RM-3)

K9+960—K11+900,长1940米

第四合同段(RM-4)

K11+900—K13+000,长1100米

第五合同段(RM-5)

K13+000—K14+824.675,长1824.675米

2

监 理

第六合同段(JL-1)

K7+520—K11+900,长4380米

9个月

第七合同段(JL-2)

K11+900 K14+824.675,长2924.675米

四、合格投标人条件:

1、施工:

施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资质;且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和有一定的资金垫调能力。

2、监理:

监理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乙级资质;项目总监须具有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且具有类似工程的监理经验。

五、报名须知:

施工企业申请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证,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监理企业申请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法人代表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于2010年 3 月 2 日至 3月 5 日8:30--11:30,14:00--17:00(节假日不休息)到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有关文件。每个投标申请人最多被允许投2个合同段。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报同一合同段。


招 标 人:修武县交通局

联 系 人:马玉辉

地 址:修武县环城西路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24号润华商务花园G座106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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