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租赁招标公告

门面房租赁招标公告

盱眙县商业综合公司

淮河北路二间门面房租赁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XYZCP-2010-005

受盱眙县商业综合公司委托,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就县商业综合公司房屋(淮河北路商贸中心对面现烟酒总公司大门东侧二间门面房)对外公开进行出租经营权竞标,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标承包的房屋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米左右,按间竞标,期限三年,自2010年2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合同为准)。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声有底价竞标方式。

三、有关本次竞标的规则和出租协议样本在县招投标中心报名点向公众发放。所有咨询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

四、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参加竞标人须交报名费100元,市场活动证50元/人(一证限两人入场),拍后不退还,报名时请索取收据。报名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标中心帐户存入相应的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未预先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不中标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中标人保证金作为租金一部分转入盱眙县商业综合公司。中标后不经营者,保证金伍仟元不予退还。中标人中标后在发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总承包额千分之八的中标交易费后签订协议。各界人士均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名。

五、竞标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亲自经营,不得转租、分包。

六、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0年3月1 日17时30分。 3 月2日上午9:00在县招投标中心三楼大厅竞标,竞标人必须凭入场证在上午8:30前进场签到,否则作弃权处理。

七、报名地点:县招投标中心

银行帐户: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盱眙县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 号:****************55388

咨询电话:招标中心联系人

戴 华 ****-********

县商业综合公司联系人

罗锦付 ****-********

盱眙招投标管理中心

二O一O年 月 日

盱眙县商业综合公司淮河北路二间门面房

租赁竞争标规则

一、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竞拍价按年报价,成交后首年承包金在公示结束两日内一次性交清。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每次报价增幅最低不低于1000元或1000元的整倍数,否则应价无效。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当最高价不再有人追加竞价时,由主拍人宣布成交。应价超过底价时,主拍人对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槌落成交。应价均没有超过底价时,根据招投标领导小组意见,由主持人宣布是否成交或采取何种方式重新公平竞标。本次竞标取达到底价的最高报价人作为中标人。

三、本次竞标只报起竞价,房屋每年每间租金起竞价为1.2万元。

四、竞标者应遵守大会的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协议文本、竞标公告及本规则仔细研究,提出咨询,中心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六、竞标者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亲自经营。如果经营者以他人名义竞标,中心对其经营中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均不负任何责任。

七、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招投标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招投标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标中心有权中止其竞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应价时应举牌同时高声报价。

八、中标者在中标后在招标中心公示期满后三日内签订合同并交清全部租金。如不能按时缴纳全额承包金或中标不经营等,招标中心有权宣布为废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竞标者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招标中心重新组织竞标。

九、考虑到保证金缴纳可能出现的矛盾,特统一要求:竞标者应在竞标前把伍仟元投标保证金预先交到县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凭银行解款单出具收据确认报名资格。待中标后,多退少补。未中标者在竞标大会后立即如数无息退还。未预先打入者,不具备竞标资格。其余方式均为无效。

十、竞标者在竞标前按“竞标承包公告”(四)规定的标准交投标保证金,并取得竞标资格。竞标者在未中标时,预交金和保证金当天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中标者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投标中心缴纳千分之八交易费用。

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二O一O年 月 日

附: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竞标公告和协议书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则和协议书的约束,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门面房屋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门面房 间(座落在 ),由乙方承租经营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一、租赁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与交款方法:租金为人民币 元。首年租金合同签订时付清,以后每年的 月 日前付清当年租金。

三、费用的承付:租期内,乙方须自行办理与经营相关的证照手续,房屋、门窗等如需维修,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付。

四、相关责任的承担:租期内,乙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该房屋的安全、卫生、环保与消防及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民事活动。若发生违法乱纪行为、经济纠纷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并承担其连带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免责约定:租期内,如因拆迁或政策性因素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的,甲方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其合同自行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立即让出该房屋。其租金按乙方实际承租的天数计算,已交余款待乙方让出该房屋后,由甲方及时退给乙方。

六、相关事项的约定: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或以任何理由转给他人使用。在本合同期届满前五日内,将房屋内自行投资的动产带走,不动产无偿赠与甲方。

七、违约处罚:租期内,若单方发生违约行为,其违约方应一次性付给对方年租金的30%违约金。若乙方发生违约行为,除付给甲方违约金外,还必须让出该房屋,本合同也随之而解除。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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