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河道管理处“一河一策”方案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鞍山市河道管理处“一河一策”方案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鞍山市河道管理处“一河一策”方案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鞍山市河道管理处委托,对鞍山市河道管理处“一河一策”方案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SZC********002 )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01

鞍山市河道管理处“一河一策”方案采购项目

1家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80

1.5

采购内容说明: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报价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谈判报价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
6.本次采购供应商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水利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要求:
◆资格证明原件需自行包封和标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原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报价。
◆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资质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提供不全或不实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认定为报价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地市通知”栏目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 ****-*******
为提高递交响应文件效率,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供应商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请于 2018年 09 19 日至 2018年 09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01:00 时至 0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采购文件及谈判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8年 09 29 日 13:30(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及谈判地点:鞍山市水利局四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六、磋商公告的发布
本磋商公告在鞍山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以鞍山政府采购网为准。
七、响应文件的送达: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参与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公告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由代理机构开据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询价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等)。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提出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方有义务就质疑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
3.质疑方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方如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虚假或恶意质疑行为,一经查实,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质疑:
(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2)超出质疑有效期提出质疑;
(3)同一质疑方就同一事项重复质疑;
(4)招标文件因质疑而做出修改并重新发布后,对首次质疑没有提出的事项提出质疑。
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提起投诉。
6.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河道管理处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烈士山街3-5号
联系人:魏日华
联系电话:****-******* 手机:135*****936
采购代理机构: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海城市中街北路13-S3号
联 系 人:王和清
   联系 电 话:****-*******手机:132*****116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关闭

标签: 河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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