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路(江楚大街-富安街)迁改工程招标公告
平安路(江楚大街-富安街)迁改工程招标公告
平安路(江楚大街-富安街)迁改工程
招标编号: ZBDL-1808-QG-0197-SG
1、招标条件:
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武汉供电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湖北瑞之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平安路(江楚大街-富安街)迁改工程
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资金来源:/。
3、招标内容:电气施工。详细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4、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4.1资质条件。
(1)10kV以下电压等级的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城乡建设部或省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进入湖北省电力公司2018年度合格施工分包商名录。
(4)投标单位未出现违章施工。
4.2业绩要求。
10KV以下电压等级的项目:开标日前3年内,投标人应同时具有武汉市相同电压等级的电气施工项目施工业绩3个项目及以上。(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4.3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转包规定的行为。
4.4安全质量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http://)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8、投标截标时间:2018年10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应在截标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武汉市沿江大道194号,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9、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在武汉市沿江大道194号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0.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10.2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汇款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请在开标前提前24小时汇款,以便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电汇凭证复印件,并将清晰的电汇凭证复印件或年度保证金凭证复印件附在开标文件内。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递交至以下账户
开 户 名:湖北瑞之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球场支行
帐号:4200 1116 2410 5300 0330同城行号: 850486
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包含银行汇票、转帐支票、银行保函在内的其他类型投标保证金。
注:(1)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汇款凭证上应标明所投项目名称(简称)或项目编号及所投标段子包号,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如参与多个标段子包投标的,应按照所投标段子包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作废标处理。。
10.3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投标申请人凭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于2018年9月18日-2018年9月24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00,14:00-16:00)前往湖北瑞之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沿江大道194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售价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信函或传真的书面形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邮寄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北瑞之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194号
邮编:430012
联系人:雷燕
电话:***-********
12、招标代理机构的开户名称、开户行、行号、账号如下:
开户名:湖北瑞之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球场支行
同城行号: 850486
帐号:4200 1116 2410 5300 0330
12.1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单位请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一般纳税人认证书及开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未提供完整资料的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3、其他事项
13.1投标人在中标后如出现申报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未通过武汉供电公司安监部组织的资格考试的,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招标人不负责其办理该事项的任何工作。
13.2中标人如违反《国网武汉供电公司关于印发电网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鄂电施汉供安【2013】41号文)的规定,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3.3本项目开标前5天公布拦标价。
补充规定:
1.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务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一般纳税人认证书以及开票信息(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税局税务登记证税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开票信息已提供的可不用重复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 相关费用(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招标咨询服务费等)缴纳方式:投标人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缴纳相关费用,如以个人名义或由其它单位替代缴纳相关费用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 相关费用(标书费、中标服务费等)发票领取:招标公司将依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信息开具发票,请投标单位及时领取。如因投标人提供信息错误或该项目中标公示发布三个月内未领取发票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的名称交到指定的账户,不能用个人的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也只能退回到投标单位的指定的账户中。
5. 保证金和标书费要分开交。
6. 具体产品交货期详见《招标需求一览表》。
标签: 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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