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_电子诉讼档案制作服务_SC[2018]4376预选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_电子诉讼档案制作服务_SC[2018]4376预选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SC[2018]4376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项目预选供应商网上竞价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_电子诉讼档案制作服务项目进行预选供应商网上竞价,现欢迎入围黑龙江省财政厅_黑龙江省省本级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预选库的供应商参加竞价。

一、项目编号:SC[2018]4376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_电子诉讼档案制作服务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预算内资金:270000预算外资金:0自筹资金:0资金合计:270000元

采购用途:省法院档案扫描服务

四、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元)

第1包

合计

270000

电子诉讼档案制作服务

1

270000

总计

270000

五、竞价及抽取规则:在网上确认参与的预选供应商中,通过网上竞价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六、服务期限(完成时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服务地点:哈尔滨市嵩山路27号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为入围黑龙江省财政厅_黑龙江省省本级数据处理服务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预选库的供应商。

(二)已进入供应商预选库、具备公告要求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有意向参与采购项目的,应按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参与,只有经过网上确认参与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入竞价或随机抽取环节,否则,不具备竞价或随机抽取的资格。

八、网上确认参与的截止时间:2018年9月25日10时

九、确定中标人:

(一)竞价及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供应商网上确认参与时间截止后,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授权代表,按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指定随机抽取评标室视频监控下,由采购人代表查看确认参与的供应商名单及竞价排序,最低报价的即为中标人,供应商报价最高优惠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的20%。如最低报价相同,则在相同报价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已参与该项目投标的预选库供应商可以在抽取时间开始后,在省政府采购中心一楼休息区大屏幕观看抽取现场的视频直播。

(二)信用核查。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现场进行信用核查,核查通过后由采购人现场网上确认中标结果。如信用核查发现问题,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经采购办授权后重新组织确定中标人。经查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现中标人在近三年参与的所有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清理出库,经报省财政部门批准后重新开展竞价或抽取工作:

1、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发布中标公告。采购中心依据采购人确认的中标结果,编制、发布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四)如网上确认参与或竞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系统提示无法操作,采购中心经履行报告程序后,按采购办的批复意见执行。

(五)如没有供应商网上确认参与,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后,按采购办批复意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十、预选供应商在抽中一个项目后自动轮空一个月,在此期间不能参与服务类实行供应商预选库管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但不影响其他采购方式的服务类项目投标,轮空期满后方可再次参与,一年内成交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十一、询问提起与受理:

入围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或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询问:

网上询问: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点击“网上答疑”后点击“进入”进行网上询问;

电话询问:张振宇电话:****-********

十二、网上竞价截止时间:2018年9月25日 10时

十三、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间:2018年9月25日 10时

十四、预选供应商违规行为的处罚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财政部门认定,清除出供应商预选库、列入失信“黑名单”,网上公告:

(一)捏造事实、弄虚作假,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入围供应商资格的;

(二)因围标串标、卖标、转包、分包、挂靠受到财政部门处罚的;

(三)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结果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擅自转让、分包、变更、中止采购合同或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并经财政部门认定或处罚的;

(五)对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工程,已责令整改或停工,拒不改正继续施工的;

(六)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七)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八)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九)拒绝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

(十)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

十五、履约抽检

(一)采购人应在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验收情况提交省政府采购办备案。

(二)经财政部门授权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预选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抽检。

(三)履约抽检结果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内容包括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检测机构名称、中标人、中标标的名称、抽检结果及处理建议等。

十六、资金结算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及资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采[2015]2号)文件规定办理资金结算。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十八、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采购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嵩山路27号

联系人:孙玉华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邮 政 编 码:150090

项目经办人:张振宇电话:****-********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09-18

附件:采购需求

具体需求:

(一)总体要求:

构建卷宗档案数字化管理,完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所有新生成卷宗约15000册100万页的数字化加工服务并实现电子卷宗档案和文件的查阅服务。供应商须安排服务人员驻场工作,提供5(工作日)×8(小时)服务。

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按照基本加工流程顺序及功能需求,对扫描加工现场进行合理及必要的区域划分与建设,至少包括交接区、拆卷整理区、扫描加工区、著录区、质检区、装订整理区。

2.构建卷宗档案数字化管理、加工、利用体系框架,实现与数字法院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数据互通、可直接调阅电子档案影像件功能。

3.供应商每天在档案室或采购人指定地点接收归还诉讼案卷材料,并做好相关登记手续,规范管理日常卷宗材料,实现新增卷宗档案扫描上传、库存卷宗档案扫描上传、卷宗材料实时在线同步扫描上传并与相关业务系统挂接,进行整理、挑选核对归档;并实现电子卷宗档案和文件的查阅服务。

4.服务期间向采购人提供一套完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管理流程系统,经采购人确认后,进行流程化作业及监控,保证数字化加工的质量和进度。

5.为保证完成每天繁重的扫描处理工作,投标人须自带高速扫描设备进场实施,相关的电脑周边设备包括:PC电脑、条码扫描枪、平板高速扫描仪、高速扫描仪、高速打印机、专业装订机、电子档案扫描处理系统、二维码扫描系统等;整理扫描过程中装订装盒一律使用新封皮及新档案盒。

(二)质量要求:

1.档案整理

将卷宗档案资料,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装订规范要求进行整理。主要内容包括:分类、整理拆卷、去杂物、修补、托裱、展平、打页码、信息录入、写目录、送档案扫描处理、打印软封皮、打印盒面盒脊、折盒缝线(将盒背脊多余部分折叠并缝线)、装订、贴封条盖章、装盒。

对录入信息保证100%准确;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打印条形码或二维码、卷内目录、软封皮、档案盒等,打印要求清晰方正。档案装订要求档案材料齐全、纸张规范完整,装订孔不得压字、盖章不得模糊。

2.扫描

对卷宗档案进行扫描,形成影像文件。扫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彩色模式扫描,扫描分辨率≥300dpi,对于字迹不清或难以辨认的材料扫描分辨率不能低于300dpi。

(2)数字化加工采用未加密的TIFF或者JPEG格式存储图像文件,并进行双层PDF/A格式处理后封装,数据移交时必须双份同时移交(即无损TIFF或JPG图像格式和PDF/A双层封装格式文件),保证数据的多种利用场合。

(3)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清晰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确保无重扫、漏扫、多扫,同时要确保图像清晰、完整,确实档案不得丢失、泄密。

(4)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杂质,如黑点(如装订孔等)、黑线、黑框、黑边等应进行去污、修补处理。

(5)对偏斜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要求偏斜度小于1度;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3.编目著录

编目著录是指根据案卷卷皮信息和案卷内容,对所扫描的影像文件建立索引的过程。编目著录要根据最高法院《电子诉讼档案著录规则》进行。由供应商公司自行提供著录软件,负责将著录信息批量导入诉讼档案管理系统(导入格式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编目著录要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著录对应的“卷面信息”、“卷内目录”、“备考表”等相关信息(投标人需按照采购人增减著录项),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

保证著录质量,保证数据索引的正确性,达到著录准确率100%,需自行免费开发著录程序,并实现与相关系统无缝对接,投标时给出具体技术方案。

4.装订

新生成诉讼档案:案卷装订采用线装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装订前检查。检查档案数量是否齐全;档案目录是否清晰并与档案实体相符;检查盒内文档的各种编号与盒面各项信息是否相符;检查文件的排列顺序和放置方向是否正确。

(2)装订后将档案证物与档案粘贴在一起,并对装订后的档案贴封条、盖骑缝章。

(3)按照拆卷前的标准原样装订或排放,不得有任何差错。

(4)装盒。档案装盒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规范化整理的要求进行,通常采用1\1.5\2\2.5\3CM\4CM盒进行档案装盒。档案装盒要按照目录顺序依次排列存放,装满为止。

库存诉讼档案:按原孔对照装订,不能重新打孔。并保持档案页面排列顺序不变,案卷不掉页,保持卷宗右边和底边整齐。所有的档案目录均进行打印,并装订到案卷最前面。

5.打印粘贴条码或二维码

供应商公司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扫描完毕的纸质档案装订成册后,须将相关的信息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应打印在卷皮和封面封盒上,并在后背装订口处贴上封条、封皮封盒贴条形码或二维码(条形码的产生规则由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

6.数据挂接

扫描图像文件应与目录数据进行实时批量(每周一次)挂接,同时在《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上填写数据挂接后的页码、页数,核对每一份文件挂接后的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扫描时填写的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及时补正直至符合要求并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挂接规范形成批量挂接文件,挂接准确率要求100%。

(三)安全保密要求

考虑到法院档案保密性要求高的特殊性,因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档案扫描工作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全程高清影像监控,可有效管理档案数字化加工数据并进行实时监控,加工单位自带一套完善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流程管理系统,项目期内我院可免费使用。场所内不得设有能连接国际互联网的信息接口,并做好“六防”措施和稳定供电。

2.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单位的实施团队需要有档案信息化项目经验。

4.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四)服务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供应商应结合采购方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一套符合完成本项目工作实际的档案整理、电子化等的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以确保档案装订规范、电子化质量达到品质要求、档案材料安全和项目任务的完成。

2.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供应商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须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如因法院自身系统升级而需要进行档案扫描数据的升迁,供应商需要配合系统开发商提供免费数据升迁服务。

(1)加工成品严格符合法院提供的质量检验标准,符合率100%。

(2)索引数据和扫描文件之间的对应关系100%正确。

(3)签署保密协议,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100%确保档案资料不会遗失和档案信息不会泄漏。

(4)接受法院不定期不定量的质量抽查,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将无条件执行招标方的整改要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预选 制作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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