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大安区2018年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一项目区)(第二次)招标公告

自贡市大安区2018年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一项目区)(第二次)招标公告

自贡市大安区2018年深化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一项目区)

招商人:自贡市大安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代理机构:四川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


目录

第一章 招商公告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投资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2

三、控制价 3

四、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3

五、投资竞标申请书递交 3

六、发布招商公告媒体 4

七、与本次招商有关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资申请人须知 5

一、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

二、总则 14

三、招商文件 14

四、投资竞标申请书 16

五、开标、中标 21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 23

七、投资申请纪律要求 24

八、项目资金支付 24

第三章 投资竞标申请书主要格式 25

格式1 投资竞标申请书封面格式 25

格式2 投资申请承诺函 26

格式3 报价表 27

格式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9

格式5 授权委托书 30

格式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31

格式7 投资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2

格式8 项目实施方案 33

格式9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34

格式10 联合体协议 36

格式11 缴纳项目建设准备金承诺书 37

格式12 项目业绩证明 38

第四章投资申请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39

一、投资申请人资格要求 39

二、投资申请人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39

第五章投资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0

一、投资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0

二、投资申请人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的相关证明材料 40

第六章招商项目要求 42

一、项目概述 42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43

三、其他要求 45

四、税费及项目资金监管 45

第七章评标办法 48

(一)总则 48

(二)评标方法 48

(三)评标程序 49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50

(五)流 标 52

(六)废 标 52

(七)确定中标投资申请人 53

(八)评标专家在招商活动中的义务: 53

(九)评标专家在招商活动中的工作纪律: 54

第八章招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55


第一章 招商公告

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府函〔2014〕106号)、《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国土资发〔2014〕494号)、《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府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拟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商方式择优选取社会投资人全额投资、全程实施自贡市大安区2018年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一项目区)。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自贡市大安区2018年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一项目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一项目区涉及新民镇、三多寨镇、何市镇、永嘉乡4个乡镇约20个村(具体根据各乡镇农户自愿报名参与情况确定)。

(三)项目规模:新民镇、三多寨镇、何市镇、永嘉乡拟自愿报名参与农户约950户3200人,预计拆除房屋面积约98000平方米,建成约30个农民集中居住区(以下简称建新区),预计归还挂钩周转指标面积(项目规模)约750亩,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面积约500亩(具体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为准)。

(四)投资建设内容:

1、按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复和本项目招商合同要求,负责前期调查摸底、立项勘测、项目区实施规划(含拆旧复垦施工方案)编制、拆旧地块引导、拆旧地块拆除复垦(含根据新要求的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竣工测绘、在线备案、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立项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和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并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负责建新区(含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农房)前期手续办理、测绘、勘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清单编制,负责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同时负责筹集与支付参与农户旧房拆除(含附着物附属设施)补助、拆旧区土地复垦费、过渡安置费、建新区占地补偿(含青苗、附着物、杆管线搬迁等补偿)、农户新建房屋建设补助及奖励资金,项目立项、勘测、规划、测绘、验收等技术服务及管理费用,建新区(含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农房)前期手续办理、测绘、勘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清单编制等费用,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工作经费以及投资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确保参与农户政策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含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

(六)工期要求:项目工期540日历天(以签订《招商合同》时间开始计算,至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止)。

(七)招商主体:自贡市大安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八)项目组织实施主体:一项目区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

二、投资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一)投资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投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本次招商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 贰 家,联合体之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四)投资申请人及法人代表2013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申请,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五)具备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或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含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六)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无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不良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日为准);省外施工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七)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级别贰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开工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2、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含称号)。

3、主要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三、控制价

(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中载明的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进行回购,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回购单价最高限价为22.00万元/亩。

(二)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报价下浮比例不得低于16.66%。

注:控制价中已包含完成所有投资建设内容的全部费用。

四、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本项目不接受现场及任何形式的报名。

(二)《招商文件》的获取:由潜在投资申请人在自贡市政府集约化信息网大安子网站(www.zgda.gov.cn)和上自行下载。

五、投资竞标申请书递交

(一)投资竞标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投资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

(二)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三)递交地点: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大安区大山铺镇东大家居城二期10号楼2楼,大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内,联系电话****-*******)。

(四)投资竞标申请书必须在2018年10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送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或标注错误的投资竞标申请文件,招商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招商不接收邮寄的投资竞标申请书。

六、发布招商公告媒体

本招商公告在自贡市政府集约化信息网大安子网站(www.zgda.gov.cn)、、华西都市报、自贡日报媒体发布。

七、与本次招商有关联系方式

招商人:自贡市大安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广华路54号

联系人:钟先生、袁先生

电话:****-*******

招商代理机构:四川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丹阳大道普润产业园区生产资料交易中心A5区3楼59号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

2018年9月19日


第二章 投资申请人须知

一、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自贡市大安区2018年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一项目区)

2

项目地点

及规模

1、项目建设地点:一项目区涉及新民镇、三多寨镇、何市镇、永嘉乡4个乡镇约20个村(具体根据各乡镇农户自愿报名参与情况确定)。

2、项目规模:新民镇、三多寨镇、何市镇、永嘉乡拟自愿报名参与农户约950户3200人,预计拆除房屋面积约98000平方米,建成约30个农民集中居住区(以下简称建新区),预计归还挂钩周转指标面积(项目规模)约750亩,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面积约500亩(具体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为准)。

3

投资建设内容

1、按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复和本项目招商合同要求,负责前期调查摸底、立项勘测、项目区实施规划(含拆旧复垦施工方案)编制、拆旧地块引导、拆旧地块拆除复垦(含根据新要求的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竣工测绘、在线备案、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立项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和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并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负责建新区(含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农房)前期手续办理、测绘、勘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清单编制,负责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同时负责筹集与支付参与农户旧房拆除(含附着物附属设施)补助、拆旧区土地复垦费、过渡安置费、建新区占地补偿(含青苗、附着物、杆管线搬迁等补偿)、农户新建房屋建设补助及奖励资金,项目立项、勘测、规划、测绘、验收等技术服务及管理费用,建新区(含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农房)前期手续办理、测绘、勘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清单编制等费用,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工作经费以及投资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确保参与农户政策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4

项目计划

总投资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含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

5

项目工期

项目工期540日历天(以签订《招商合同》时间开始计算,至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止)。

6

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回购价计算方法

1、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结余率70%(含)以内面积部分招商人按照中标投资申请人中标的回购单价支付回购费用。

2、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结余率70%(不含)以上面积部分招商人按照中标投资申请人中标回购单价的50%支付回购费用。

3、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结余率计算方式: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面积÷归还挂钩周转指标面积。

7

项目资金支付

1、资金构成:

(1)指标回购资金(X)=Y(亩)×Z(万元/亩)

Y--项目取得的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以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为准),Z--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回购中标单价;

(2)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W)。

2、支付条件:以取得项目区《验收证书》为前提。

3、支付方式:

(1)X:支付期限24个月,按3:4:2:1方式支付;(取得项目区《验收证书》30日内付30%, 12个月后10日内付到70%,18个月后10日内付到90%,24个月后10日内付清剩余款项。)

(2)W:支付期限24个月,取得项目区《验收证书》30日内以双方共同认定的初步结算金额为准付40%,6个月后10日内付到70%,12个月后10日内以政府审计报告决算金额为准付到97%,24个月后10日内付清剩余款项。

8

项目推进

依据自府函〔2014〕106号文规定,“深化增减挂钩”项目按照“先实施,后申报”模式实施,项目的推进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和参与农户意愿,实施完成后申请验收。

9

控制价

1、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中载明的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进行回购,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回购单价最高限价为22.00万元/亩。

2、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报价下浮比例不得低于16.66%。

注:控制价中已包含完成所有投资建设内容的全部费用。

10

竞标保证金

1、竞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

2、缴纳方式:投资申请人(若为联合体,仅须牵头人)将竞标保证金通过其基本账户转帐至招商人指定账户,竞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至时间为投资申请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24:00前。

开户名:自贡市大安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自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支行

帐号:1051 0120 0000 01080

竞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竞标保证金是否缴纳,以开标时招商人提供的竞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名单为准。

3、本项目只接受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的竞标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时须在附加信息处注明该项目名称及用途。

4、未中标投资申请人的竞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其基本账户(返还时,未中标投资申请人开具收据)。

5、中标投资申请人的竞标保证金(1500万元)中的5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转为项目建设准备金。

11

履约保证金

中标投资申请人中标后,竞标保证金(1500万元)中的5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一项目区全部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10日内无息退还至投资申请人基本账户。

12

投资申请人数量要求

符合招商公告资格内容条件的均可参加。符合条件的投资申请人达到3家(含3家)以上才能开展招商活动(即评标),否则本次招商终止。

13

现场踏勘

本次公开招商不组织现场踏勘。投资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考察,一切费用由投资申请人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资申请人自行负责。

14

投资竞标申请书有效期

从投资竞标申请书递交截止日期算起60日历天。

15

投资竞标申请书份数

投资竞标申请书一式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投资申请书电子版(U盘)1个)。

投资竞标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电子文档随正本一同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资申请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16

投资竞标申请书递交

递交地点:自贡市大安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大安区大山铺镇东大家居城二期10号楼2楼,大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内,联系电话****-*******);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10月10 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17

投资竞标申请书评审时间

2018年 10月10 日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18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详见第七章4.4综合评分表)

19

特别说明

(项目建设准备金缴纳与使用)

1、本项目招商实行缴纳项目建设准备金制,投资申请人递交投资申请书时须书面承诺缴纳项目准备金金额(缴纳项目建设准备金承诺书 格式12)。

2、中标投资申请人须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承诺金额足额缴纳项目建设准备金至缴纳竞标保证金账户。中标投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项目建设准备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竞标保证金1500万元不予退还。

3、经招商人确认项目建设准备金缴纳到位后,招商人与中标投资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签订招商合同。招商合同签订后,招商人与中标投资申请人建立共管账户,并将项目建设准备金全部转入共管账户作为共管资金。项目实施时优先使用共管资金,利息归投资人所有。

4、项目建设准备金的使用范围为本项目招商投资建设内容涉及的相关费用。项目建设准备金由招商人与中标投资申请人共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使用准备金时,须经招商人审核后凭双方印鉴支取方可使用。

20

特别说明(补助补偿及奖励标准)

1、补助补偿:按照自府函〔2014〕106号、大府发〔2017〕39号文件规定执行。

2、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0元/户,农户签订挂钩项目补偿安置协议奖励7000元,签订协议后90日内搬迁并交原房拆除再奖励8000元,超出90日不搬迁,每逾期1天扣1000元,扣完为止。

21

特别说明(风险承担)

1、项目规模。项目拆旧规模750亩为预计数;项目推进过程中,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基础上对项目区凡符合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农户均可申请参与,参与农户有可能增加或减少,拆旧复垦规模及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最终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为准。项目规模低于750亩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若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规模超出750亩10%以上部分,须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实际完成拆旧规模和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项目立项验收。依据自府函〔2014〕106号文规定,“深化增减挂钩”项目按照“先实施,后申报”模式实施,即先实施后立项模式实施,项目实施后由投资人申报立项,若因不能及时立项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承担。

3、税费。本项目涉及的税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中标后,若为大安区以外企业,涉及所有的税费均须严格按照规定在大安区缴纳。

22

特别说明(参与农户补助资金支付)

按大府发〔2017〕39号文件规定和《招商合同》约定执行。

23

特别说明(项目估算投资)

项目估算投资内容包括支付参与农户旧房拆除(含附着物附属设施)补助、拆旧区土地复垦费、过渡安置费、建新区占地补偿(含青苗、附着物、杆管线搬迁等补偿)、农户新建房屋建设补助及奖励资金,项目立项、勘测、规划、测绘、验收等技术服务及管理费用,建新区(含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农房)前期手续办理、测绘、勘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清单编制等费用,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工作经费以及投资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完成所有投资建设内容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指标回购资金中。

24

特别说明(质量标准)

耕地复垦质量和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含基础及配套设施)质量标准达到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达到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要求。

25

特别说明(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1、投资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建新区进行规划、设计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征得建房委员会同意,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2、投资人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对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测绘、勘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清单编制,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预算清单编制原则:

(1)设计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

(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年)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4)川建造价发[2013]370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本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5)川建发[2011]6号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6)自建价发〔2018〕10号自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自贡市2015《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的通知;

(7)川建价发〔2018〕392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8)材料按《自贡建设》2018年6期不含税中间价格计算。

3、预算清单编制完成后送大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以大安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招标控制价为准,执行中标投资申请人中标下浮系数(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须与招标控制价一致,综合单价同比例下浮),确定中标投资申请人中标单价和合同总价,由投资人组织实施。招商人与中标投资申请人按招商文件要求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合同条款及格式详见招商文件第八章),《建筑施工合同》作为《招商合同》的组成部分。

4、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单独结算,最终工程结算以政府审计决算为准。

26

特别说明(招商代理费)

招商代理费(9.5万元)由中标投资申请人支付给招商代理机构,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27

特别说明(项目审计)

由招商人会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投资人编制项目送审资料,报大安区审计局审计。


二、总则

2.1适用范围

本《招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商所叙述的项目。

2.2合格的投资申请人

合格的投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2.2.1 具备第一章招商公告投资申请人资格要求。

2.2.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2.2.3《招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竞标费用

投资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资申请的全部费用。不论招商的结果如何,招商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4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2.4.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资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标。

2.4.2两家以上的投资申请人不得在本项目招商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资竞标申请书作无效处理。

三、招商文件

3. 1招商文件的构成

3.1.1《招商文件》是投资申请人准备投资竞标申请书和参加投资申请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招商文件》用以阐明招商项目所须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商投资申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招商公告;

第二章 投资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投资竞标申请书格式;

第四章 投资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资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商项目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3.1.2招商文件、澄清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形,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招商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3.1.3 投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资申请人没有对《招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资申请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资竞标申请书将被拒绝。

3.2招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1 在投资申请截止时间前,招商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3.2.2 招商人对已发出的《招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商文件》要求的提交投资竞标申请书截止时间15日前进行,将以在自贡市政府集约化信息网大安子网站、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资申请人,由潜在投资申请人在网站上自行查阅、下载。投资申请人未及时上网查阅、下载的由投资申请人自行负责。

3.2.3 任何对招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均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2.4 投资申请人要求对《招商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资申请截止日15日前按《招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招商人。

3.2.5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发布的时间距离投资申请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商人将相应延长投资申请截止时间。

3.3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3.3.1 本次公开招商不组织答疑会,投资申请人提出的与本次招商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资竞标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商人。

3.3.2 招商人向投资申请人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商人现有的并能让投资申请人利用的资料。招商人对投资申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3.3本次公开招商不组织现场踏勘。投资申请人可自行现场考察,一切费用由投资申请人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资申请人自行负责。

四、投资竞标申请书

4.1 投资竞标申请书的语言

4.1.1 投资申请人提交的投资竞标申请书以及投资申请人与招商人就有关投资申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资竞标申请书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资申请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格式文件),否则相关资料可认定为无效。

4.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资申请人的投资竞标申请书将作为无效处理。

4.2 计量单位

除在《招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3 投资申请货币

本次招商项目的投资申请均以人民币报价。

4.4联合体投资申请

4.4.1本次招商活动接受联合体申请。

4.4.2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 贰 家,联合体之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

4.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此类情况,其投标或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4.5知识产权

4.5.1 投资申请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资申请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5.2 招商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4.5.3 投资申请人如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资竞标申请书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资申请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招商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5.4 如采用投资申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资申请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4.5.5 投资申请人须将投资竞标申请书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招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6投资竞标申请书的组成

投资申请人应按照《招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资竞标申请书,投资申请人编写的投资竞标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1)联合体协议(格式10);(非联合体的不提供)

(2)投资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格式7);(若为联合体申请,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3)投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证合一);(若为联合体申请,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4)投资申请承诺函(格式2);

(5)竞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6)报价表(格式3);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4)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格式5);

(8)2015- 2017年度财务状况表复印件,2018年新成立公司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9)投资申请人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6)原件或2017年任意时间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为联合体申请,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10)投资申请人及法人代表2013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书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若为联合体申请,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11)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无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以投资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省外施工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复印件;

(12)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格式8);

(13)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9);

(14)缴纳项目建设准备金承诺书(格式11);

(15)项目业绩证明(格式12)

(16)对应综合评分表具体要求提供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

(17)其他有利于招商人或者投资申请人认为须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若有则提供)。

4.7投资竞标申请书格式

4.7.1 投资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招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资竞标申请书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因投资竞标申请书格式形式不规范或者内容不齐全导致无效的风险由投资申请人自行承担。

4.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资竞标申请书由投资申请人自行编写。

4.8竞标保证金

4.8.1 投资申请人参加竞标申请时,必须提交竞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资申请的一部分;投资申请人应将提供银行转账、电汇凭证复印件,装订在投资竞标申请书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

4.8.2投资申请人所交纳的竞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4.8.3未中标投资申请人的竞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其基本账户(返还时,未中标投资申请人开具收据)。中标投资申请人的竞标保证金(1500万元)中的5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转为项目建设准备金。

4.8.4投资申请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竞标保证金退还延迟,招商人不承担相应责任;投资申请人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将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竞标保证金时限之内。

4.8.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资申请人在提交投资竞标申请书截止时间后撤回投资竞标申请书的;

(2)中标投资申请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包括不按规定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项目建设准备金);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由于中标投资申请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商文件》的规定与招商人签订合同;

(4)投资申请人在投资竞标申请书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投资申请人与招商人或其他投资申请人恶意串通的;

(6)投资申请人在招商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

4.9投资申请有效期

4.9.1 投资竞标申请书有效期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4.9.2 特殊情况下,招商人可于投资申请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资申请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资申请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竞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资申请有效期的投资申请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招商活动。同意延长投资申请有效期的投资申请人不能修改其投资竞标申请书,关于竞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资申请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4.10投资竞标申请书的印制及签署

4.10.1 投资竞标申请书一式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投资申请书电子版(U盘)1个)。投资竞标申请书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投资竞标申请书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注明项目名称和投资申请人名称(详见第三章格式1),投资竞标申请书不齐全者将做无效投资竞标申请书处理。

4.10.2 若正本与副本内容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

4.10.3 投资竞标申请书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修改、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等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资竞标申请书将视为无效投资竞标申请书。

4.10.4 投资竞标申请书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逐页加盖投资申请人单位鲜章。投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盖章若不满足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投资竞标申请书。

4.10.5 全部投资竞标申请书必须无钉左侧胶装,投资竞标申请书须统一使用A4幅面纸,逐页编目编码以方便评标专家查阅,否则将有可能视为无效。

4.10.6 投资竞标申请书的电子版须包含本招商文件第二章“ 4.6 投资竞标申请书的组成” 的全部内容,并制作为PDF格式文件拷贝到空白U盘中;投资申请人递交的电子版须与纸质版正本一致,不得出现内容不齐全、模糊不清等任何情形。

注:投资申请人电子版制作的参考方法:投资竞标申请书纸质版正本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制作完毕后(签字盖章完毕并检查无误),先按页码逐页(包括封面)进行彩色扫描,扫描完成后再将纸质版正本胶装成册,扫描形成的图像文件依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4.11 投资竞标申请书的密封和标注

4.11.1 投资申请人应将其投资竞标申请书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投资申请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否则招商人将有可能拒收其投资竞标申请书。

4.11.2投资竞标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电子文档随正本一同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资申请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4.11.3在密封袋封面上注明内容如下: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投资竞标申请书

年月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资申请人(盖章):

4.11.4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商人对投资竞标申请书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资竞标申请书,招商人将予以拒绝。

4.12投资竞标申请书的递交

4.12.1 投资竞标申请书递交的地点、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及递交投资竞标申请书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招商公告”,投资申请人应在投资申请截止时间之前将投资竞标申请书送达开标地点。

4.12.2 推迟递交投资竞标申请书截止日期的,按招商人在自贡市政府集约化信息网大安子网站、发布更正公告中规定的时间递交。

4.12.3 招商人将拒绝接收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资竞标申请书。

4.12.4 本次招商不接受邮寄的投资竞标申请书。

4.13投资竞标申请书的修改和撤回

4.13.1 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投资竞标申请书后可对其投资竞标申请书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商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资竞标申请书的组成部分。该通知须经正式授权的投资申请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投资竞标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资竞标申请书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资竞标申请书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13.2 投资申请人对投资竞标申请书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该按本章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资竞标申请书”字样。

4.13.3 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资申请人不得对其投资竞标申请书进行任何修改。

4.13.4 投资申请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投资竞标申请书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资竞标申请书,否则其竞标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

注:投资申请人对其递交的投资竞标申请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开标、中标

5.1开标会程序

5.1.1招商人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资申请人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5.1.2开标时,招商人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

5.1.3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和主持人、会议记录等招商工作人员,宣布参加投资申请的投资申请人名单;

(2)宣布开标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由现场监督人员或者投资申请人对投资竞标申请书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宣布检查投资竞标申请书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

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招商代理机构按任意顺序对投资申请人的“投资竞标申请书”当众进行拆封唱标,宣读投资申请人名称、投资申请报价、项目工期等,并加以记录。

唱标时,“投资竞标申请书”出现不符合招商文件限价要求的,投资竞标申请书作为无效处理。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资申请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唱标完毕,如投资申请人代表对宣读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资申请人代表应立即退场。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审标准对投资申请人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评分。

5.2评标程序及定标原则(详见第七章 评标办法)

5.3中标通知

5.3.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招商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3.2 《中标通知书》对招商人和投资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商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3中标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满,如无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招商人向中标投资申请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投资申请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投资申请人逾期未领取中标通知书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照投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放弃该中标项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5.3.4投资人的投资竞标申请书应该作为无效投资申请处理或者有招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商人在取得相关部门认定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投资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开展招商活动。

5.3.5中标结果将在自贡市政府集约化信息网大安子网站、、华西都市报、自贡日报媒体发布。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

6.1签订合同

6.1.1 中标投资申请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承诺金额足额缴纳项目建设准备金至缴纳竞标保证金的账户。经招商人确认项目建设准备金缴纳到位后,招商人与中标投资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签订招商合同。投资人逾期不缴纳项目建设准备金或不按照承诺的缴纳金额足额缴纳项目建设准备金或不按规定时限签订招商合同,均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1.2中标投资申请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招商人重新招商。

6.1.3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招商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招商人重新招商。在签订合同前,招商人有权对投资人投资竞标申请书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投资竞标申请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若发现投资竞标申请书中相关材料存在虚假响应的,将不予签订合同,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2 合同分包

除招商文件有明确约定外,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合同分包及转让。

6.3 招商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招商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增加合同标的。

6.4 履约保证金

投资申请人中标后,竞标保证金(1500万元)中的5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一项目区全部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10日内无息退还至投资人基本账户。

6.5 履行合同

6.5.1 投资人与招商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6.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投资申请纪律要求

7.1 投资申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资申请人参加投资申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资申请人;

(3)与招商人、其他投资申请人恶意串通;

(4)向招商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商过程中与招商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资申请人,属于不合格投资申请人,其投资申请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7.2 保密

7.2.1有关投资竞标申请书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对外透露。

7.2.2 投资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其报价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2.3 招商人将指定专人负责评标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八、项目资金支付

项目资金支付:按合同约定。


第三章 投资竞标申请书主要格式

本章节主要是明确投资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部分内容的格式要求。对于在本章节已列出的格式要求,投资人在编写响应文件时必须按要求编写,不得擅自改动;本章节没有列出对响应文件中其它内容格式要求的,投资人可自行编写拟定,格式不限。

格式1 投资竞标申请书封面格式

投资竞标申请书

项目名称:

投资申请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2 投资申请承诺函

投资申请承诺函

致:

我方已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招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的投资申请。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资申请人全称;若为联合体申请,填写联合体双方全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资申请的有关事宜。

1、我方对所提交的投资竞标申请书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招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的所有要求,在项目工期日历天内(以签订《招商合同》时间开始计算,至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止)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完成项目。

3、我方同意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缴纳人民币 (大写:)的竞标保证金。并且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竞标保证金:

我方在递交投资申请书截止日起有效期(从投资竞标申请书递交截止日期算起 日历天)内撤回投资申请;

我方不按规定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

我方不按规定时限足额缴纳项目建设准备金;

我方在投资申请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自愿放弃中标;

我方在投资申请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商文件》要求与招商人签订合同;

我方在投资竞标申请书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我方与招商人、其他投资申请人恶意串通的;

我方在招商活动中还有其他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此有不清楚、误解以及对《招商文件》内容质疑的权利。

5、我方完全理解招商人不一定将最低报价的投资申请人确定为投资人的行为。

投资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格式3 报价表

报 价 表一

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回购单价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报价(万元/亩)

备注

自贡市大安区2018年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一项目区)



注:

1、投资申请人的报价须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如:21.98、21.00),否则做无效处理。

2、投资申请人必须按“报价表”的格式报出报价,否则作无效处理;备注如无特殊说明,可以不用填写。

投资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日 期:年 月 日


报价表二

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下浮系数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报价(%)

备注

最低下浮系数

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下浮系数报价

自贡市大安区2018年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一项目区)

16.66



注:

1、投资申请人下浮系数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例如:16.66、17.00),否则做无效处理。

2、投资申请人必须按“报价表”的格式报出报价,否则作无效处理;备注如无特殊说明,可以不用填写。

3、16.66为最低下浮系数,投资申请人的报价不能低于最低下浮系数,例如:16.66、17.00为有效报价,16.65、16.56为无效报价。

投资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日 期:年 月 日


格式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资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投资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

特此证明。

投资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法定代表人亲自竞标而不委托代理人竞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资竞标申请书时,应携带投资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资竞标申请书不予接收。


格式5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

__________________(投资申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为我的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的投资申请。代理人在本次招商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宜,我公司均予承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资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日期:

附:(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复印件。

注:

(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竞标而委托代理人竞标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竞标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资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若为联合体申请,委托代理人应是牵头人本单位的人员,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招商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并每个月均缴纳养老保险费。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竞标申请书时,应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资申请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资申请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竞标申请书不予接收。


格式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致:

我单位现参与项目,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招商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投资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说明:若为联合体申请,本承诺函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各自盖章。


格式7 投资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投资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投资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财务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资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说明:若为联合体申请,本表格文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各自盖章。

格式8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由投资申请人自行编写,格式不限。

投资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说明:若为联合体申请,本方案只须牵头人盖章。


格式9 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一)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测绘技术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








其他主要人员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1)“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测绘技术负责人应附资格证或职称证(不含称号)、身份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施工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职称证(不含称号)、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施工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不含称号)、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或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员须具备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不实,属于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

(2)主要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指,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最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最近六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3)附件证明材料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

(4)若为联合体申请,本表只须牵头人盖章。备注栏须注明配备人员所属单位。


格式10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资申请。现就联合体投资申请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商项目投资竞标申请书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资竞标申请书,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商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日

注明: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投资申请的,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格式5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并附有关证明。


格式11 缴纳项目建设准备金承诺书

自贡市大安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 (投资申请牵头人单位全称)自愿参与自贡市大安区2018年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一项目区)招商,并知晓此项目招商所有条款。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郑重承诺如下:

1、我公司为该项目提供项目建设准备金¥:万元(大写人民币:)(含我公司竞标保证金中转为项目建设准备金的1000万元)。

2、若我公司中标,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项目准备金至招商文件指定账户。

若我公司未按上述承诺缴纳项目建设准备金,贵公司不予退还我公司竞标保证金1500万元,并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资申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年 月日

注:(1)投资申请人必须按“承诺书”的格式承诺缴纳金额,否则作无效处理。(2)若为联合体申请,本承诺文件只须牵头人提供。


格式12 项目业绩证明

自贡市大安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在 市、县/区 乡/镇投资建设实施的 增减挂钩项目,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面积亩。于年 月 日取得该项目验收证书(证书编号:)。

我单位对以上业绩证明确认无误。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印鉴)

日期:年 月日

附:投资建设项目合同及与项目合同对应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复印件。


第四章投资申请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一、投资申请人资格要求

1.1 投资申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 投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1.3 本次招商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 贰 家,联合体之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1.4投资申请人及法人代表2013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申请,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1.5具备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或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含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1.6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无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不良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日为准);省外施工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1.7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级别贰级及以上,具有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开工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2)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含称号);

(3)主要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二、投资申请人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

2.1 按本《招商文件》要求缴纳竞标保证金。

第五章投资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资申请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 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提供投资申请承诺函原件(格式2)。

1.3 提供2015- 2017年度财务状况表复印件(“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2018年新成立公司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1.4提供投资申请人2017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格式6)原件或2017年任意时间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若为联合体申请,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1.5 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格式10)(非联合体响应的不提供)。

1.6 提供投资申请人及法人代表2013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书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若为联合体申请,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1.7 提供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1.8提供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cjst.gov.cn无建筑市场主体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以投资申请截止时间为准);省外施工企业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复印件提供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

1.9 提供相关人员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9)。

二、投资申请人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的相关证明材料

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4)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格式5)。

2.2竞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说明:

1、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处理。

2、本章要求提供的证件都应在有效期内,所有原件、复印件都须投资申请单位盖章。


第六章招商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述

根据《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府函〔2014〕106号)、《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国土资发〔2014〕494号)、《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府发〔2017〕39号)等文件精神,拟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商方式择优选取社会投资人全额投资、全程实施自贡市大安区2018年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一项目区)。

(一)项目名称:自贡市大安区2018年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一项目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一项目区涉及新民镇、三多寨镇、何市镇、永嘉乡4个乡镇约20个村(具体根据各乡镇农户自愿报名参与情况确定)。

(三)项目规模:新民镇、三多寨镇、何市镇、永嘉乡拟自愿报名参与农户约950户3200人,预计拆除房屋面积约98000平方米,建成约30个农民集中居住区(以下简称建新区)。预计归还挂钩周转指标面积(项目规模)约750亩,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面积约500亩(具体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为准)。

(四)投资建设内容:

1、按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批复和本项目招商合同要求,负责前期调查摸底、立项勘测、项目区实施规划(含拆旧复垦施工方案)编制、拆旧地块引导、拆旧地块拆除复垦(含根据新要求的耕地质量提升工程)、竣工测绘、在线备案、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立项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和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并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负责建新区(含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农房)前期手续办理、测绘、勘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清单编制,负责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同时负责筹集与支付参与农户旧房拆除(含附着物附属设施)补助、拆旧区土地复垦费、过渡安置费、建新区占地补偿(含青苗、附着物、杆管线搬迁等补偿)、农户新建房屋建设补助及奖励资金,项目立项、勘测、规划、测绘、验收等技术服务及管理费用,建新区(含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农房)前期手续办理、测绘、勘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预算清单编制等费用,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工作经费以及投资人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确保参与农户政策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含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

(六)工期要求:项目工期540日历天(以签订《招商合同》时间开始计算,至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止)。

(七)招商主体:自贡市大安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八)项目组织实施主体:一项目区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建设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及工程建设(集中居住区内农户安置房建设工程除外),主要包括:

拆旧地块与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范围内相关补助补偿的清算;居住区内场地平整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地块拆旧的拆除整理复垦工程施工;居住小区建设方案的规划设计、地勘、地灾评估(须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完成);项目区勘测、立项竣工资料编制;项目区立项申报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审查配合工作,直至确保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的竣工验收,并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

(二)项目要求:

1.总体目标

依据项目区第二次土地调查2016年年度变更土地利用现状、正射影像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以拟申请退出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块作为拆旧区,以城镇建新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作为建新区,按照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自府函〔2014〕106号)规定,以“先实施,后申报”的集中建新安置实施模式,将若干已拆旧复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建成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拟使用的城镇建新区按照项目区具体实施完成情况,通过统筹协调安排,共同组成多个深化挂钩试点项目,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开创项目区农村面貌换新提档、村民生活更为美满幸福的新局面。

2.拆旧复垦工程技术要求

在对拆旧复垦地块进行复垦施工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充分结合拆旧地块周围的地形地貌,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整理复垦为旱地或水田,并采用机械施工的作业方法,尽可能的将拆旧复垦地块与周边耕地连接成片。复垦质量要求地面平整、建渣杂物清除干净、土层厚度达到40公分以上、耕作层厚度达到10公分以上、土壤肥力达标等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具体标准参照《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操作指南(试行)》(自国土资发[2014]494号)。

3.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方案

第一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模式

依据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农民集中居住区人均综合用地原则上应控制在50-70平方米/人,住房占地一般为30平方米/人,楼层控制在6层以内。规划选址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应聘请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勘测和详细的规划设计,编制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平面布局图、效果图、户型设计图、规划设计方案、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设计方案。其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勘测等由投资中标单位按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结合自贡市已开展和实施的深化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成功经验,本项目区所涉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方式应采用“统规联建”方式进行,即: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农户联合建房、统一安置”的原则,由乡镇政府负责指导和督促集中建房户自行选举代表,组织成立联合建房委员会,自行择优选定房屋修建施工单位后,按照政府审定的统一规划设计方案,完成建新区住房建设。

第二节集中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标准

集中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应依据各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布局点位的地形地势、区位优势与功能定位,在原则上能保证集中规模达30户的基础上,进行水、电、气、闭路光纤、道路网、广场、文体设施、停车场、绿化、亮化、排污管道、堡坎、化粪池、标示牌、环卫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其他农户5户以上的散居点位则根据点位实情进行合理的基础设施配套。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方案应充分结合各自村镇发展、人文古迹旅游、自然生态观光、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支撑,因地制宜,规划设计各新村点的建筑平面布置与风情风貌,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各项配套基础设施标准和数量可依据新农村聚居点建设规范和集中居住农户合理意愿,在政府审定规划设计后,交由投资建设单位采取投建一体方式进行科学配套建设完成。

第三节居住区占地内原耕作层的剥离再利用

本项目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开工建设将涉及占用原有的现状耕地,按照建设占用耕地须进行原有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制定要求,对本项目建新区涉及占用的原有耕地,须严格执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复垦制度。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要遵循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和“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三、其他要求

(一)本招商项目最终以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并获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为准。

(二)投资回购价款(设定为X万元)支付

1、资金构成:

(1)指标回购资金(X)=Y(亩)×Z(万元/亩)

Y--项目取得的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以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为准),Z--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回购中标单价;

(2)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W)。

2、支付条件:以取得项目区《验收证书》为前提。

3、支付方式:

(1)X:支付期限24个月,按3:4:2:1方式支付;(取得项目区《验收证书》30日内付30%, 12个月后10日内付到70%,18个月后10日内付到90%,24个月后10日内付清剩余款项。)

(2)W:支付期限24个月,取得项目区《验收证书》30日内以双方共同认定的初步结算金额为准付40%,6个月后10日内付到70%,12个月后10日内以政府审计报告决算金额为准付到97%,24个月后10日内付清剩余款项。

四、税费及项目资金监管

(一)税费:

本项目涉及的税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中标后,若为大安区以外企业,涉及所有的税费均须严格按照规定在大安区缴纳。

(二)项目监管:

1.政策补助资金(含拆迁补助、建房补助):由投资人分别划拨给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兑现给参与农户。

2.农民集中建新区占地补助(含附着物、青苗补偿、杆管线搬迁补偿等费用)由投资人分别划拨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涉及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兑现给参与农户或者集体经济组织。

3.工作经费由投资人支付给招商人,由招商人分别划拨涉及区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4.土地复垦工程施工费由投资人自行开支。质量要求按自国土资发[2014]494号文件执行,由区农牧林业局负责土地复垦质量监管。

5.项目农民集中居住区(即建新区)采用“统规联建”模式推进。

五、项目涉及的有关政策文件

1.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自贡市人民政府申报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和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286号)。

2.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回复》(川国土资函[2013]1559号)。

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办法》(川国土资发[2013]28号)。

4.《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府函〔2014〕106号)。

5.《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自国土资发〔2014〕494号)。

6.《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府发〔2017〕39号)。


第七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1.1 根据相关法律规章,结合招商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商人(含招商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商人(含招商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商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资申请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资竞标申请书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资申请人对投资竞标申请书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确定中标人名单;

(4)向招商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资申请人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资申请被拒绝。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投资申请人作任何解释。

1.6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资竞标申请书的响应性依据投资竞标申请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须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商人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商人书面说明情况。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资竞标申请书满足《招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资申请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三)评标程序

3.1投资竞标申请书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商文件》的规定,对投资竞标申请书中的资格证明、投资申请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资申请人是否具备投资申请资格。投资申请人投资竞标申请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资申请处理:

(1)未按照《招商文件》规定交纳竞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商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商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商文件》的规定,从投资竞标申请书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资申请人投资竞标申请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处理:

(1)投资申请报价不符合《招商文件》规定的;

(2)应答内容不符合《招商文件》第三章中规定的文件格式或者第五章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3.1.3在投资竞标申请书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招商基本原则和《招商文件》规定。

3.2 投资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2.1对投资竞标申请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资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2澄清应当具备投资竞标申请书基本符合《招商文件》要求、不超出投资竞标申请书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资竞标申请书的内容、不影响投资申请人公平竞争、不导致投资竞标申请书从不响应《招商文件》变为响应《招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资申请价格和《招商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资申请方案等实质内容;

(2)投资申请人投资竞标申请书中不响应《招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商务应答;

(3)投资申请人投资竞标申请书中未提供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3比较与评价

按《招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初审合格的投资竞标申请书进行技术、服务和商务的全面审查,综合比较与评价。

3.4确定中标人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1名综合评分最高的投资申请人为中标投资申请人。若综合评分最高相同的,由招商人在现场监督人员全程监督下抽签确定。

3.5 复核

写评标报告前,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确定为中标投资申请人的、报价最低的、投资竞标申请书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递交投资竞标申请书的投资申请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资申请无效投资申请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投资申请人。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资竞标申请书,根据《招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投资申请人报价、类似项目业绩、资金实力、项目实施人员配备及实施方案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依据投资竞标申请书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综合评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评分项目及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审依据

1

投资申请人报价

40%

(经济类评审因素)

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回购单价报价(30分)

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投资申请人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低于成本报价的除外),投资申请人报价得分=(基准价/投资申请人报价)×30。

1、投资申请人的报价高于招商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予以废标;

2、投资申请人的报价低于招商控制价的80%且低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资申请人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视为低于成本报价,予以废标;

3、以投资申请人提供的报价(格式3表一)原件为依据。

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下浮系数报价(10分)

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下浮系数报价以下浮16.66%为基准价,等于基准价得0分,报价每增加0.01%加0.01分,本项最多得10分。

1、投资申请人的报价下浮系数低于16.66%视为无效报价,予以废标;

2、以投资申请人报价(格式3表二)原件为依据。

2

类似项目业绩35%(共同类评审因素)

已投资建设完成的增减挂钩项目规模(35分)

投资申请人(联合体任何一方)自2013年以来已投资建设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取得验收证书的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单个(或累积)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面积达到300亩的得20分;每增加1亩加0.03分(不足1亩按1亩计算),本项最多得35分。

(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面积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标明面积累加计算)

提供投资建设项目合同及与项目合同对应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复印件和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的项目业绩证明(格式12),项目合同原件备查。

3

资金实力

20%(共同类评审因素)

投资申请人承诺缴纳的项目建设准备金金额(20分)

投资申请人书面向招商人承诺缴纳项目建设准备金金额,承诺缴纳3000万元(含)项目建设准备金的得11分,每多承诺缴纳100万元加0.3分,本项最高得20分。承诺缴纳金额低于3000万元(不含)的得0分。

以投资申请人缴纳项目建设准备金承诺书(原件)作为依据(格式11)

4

项目实施人员配备及实施方案

5%(技术类评审因素)

项目实施人员配备

(3分)

1.投资申请人指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得0.5分,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得1分;

2.指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证书得0.5分,具备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得1分;

3.投资申请人指派本项目测绘技术负责人具备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备测绘专业高级职称得1分。

以投资申请人提供的项目实施主要人员情况表(格式9)为依据。

项目实施方案(2分)

投资申请人提供的组织实施方案涉及项目概况、编制依据、组织实施方案、保障措施、进度安排、资料归档等科学、规范、严密性和投资申请人对项目的熟悉程度综合评审。方案优得2分,方案良得1.5分,方案一般得1分,方案差及未提供得0分。

(计分为0分的,评审专家必须写出不低于100字的说明)

以投资申请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为依据。

(五)流 标

符合条件的投资申请人达到3家(含3家)以上才进行开标,否则本次招商流标。

(六)废 标

本次招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招商文件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招商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资申请人的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的;
(4)因重大变故,招商任务取消的。

(七)确定中标投资申请人

7.1 确定原则:本招商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1名综合评分最高的投资申请人为中标人。

7.2 确定程序

7.2.1 招商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在通过资格性检查、响应性检查申请人中,直接确定1名综合评分最高的投资申请人为中标人。综合评分最高相同的,由招商人在现场监督人员全程监督下抽签确定。

7.2.2 招商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报告送招商人。

7.2.3招商人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在自贡市政府集约化信息网大安子网站(www.zgda.gov.cn)和、华西都市报、自贡日报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投诉或违法违规行为,招商人向中标投资申请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投资申请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投资申请人逾期未领取中标通知书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照投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放弃该中标项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7.2.4 招商人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资竞标申请书和其他投资申请资料。

(八)评标专家在招商活动中的义务:

8.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8.2 按照招商法律法规和《招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投资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投资申请人投资、组织实施能力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标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8.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招商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投资申请人的投资竞标申请书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投资申请人透露评标情况。

8.4 发现投资申请人在招商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招商人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招商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招商活动中有干预评标、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投资申请人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8.5 解答有关方面对招商评标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招商人答复投资申请人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8.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评标专家在招商活动中的工作纪律:

9.1 应邀按时参加评标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标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招商人,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9.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招商项目的评标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9.3 评标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须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9.4 评标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标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招商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项目的投资申请人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资竞标申请书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招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标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报告;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9.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9.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标工作纪律。

第八章招商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参考式样)

自贡市大安区2018年深化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一项目区)

年月日


甲方(招商人):自贡市大安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投资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

丙方(项目实施主体):大安区新民镇、三多寨镇、何市镇、永嘉乡人民政府

经公开招商,乙方中标作为自贡市大安区新民镇、三多寨镇、何市镇、永嘉乡4个乡镇约20个村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一项目区)投资人,由投资人全额投资,负责该项目前期调查摸底、立项勘测、实施规划(含拆旧复垦施工方案)编制、拆旧地块拆除复耕、农民集中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竣工测绘、在线备案、立项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和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通过竣工验收并负责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等全部工作内容。协议条款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自贡市大安区2018年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一项目区)。

(二)实施地点: 。

(三)项目规模: 。

(四)工作内容: 。

(五)项目投入成本内容: 。

(六)质量标准:拆旧复垦质量和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标准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要求。

(七)工期要求:项目工期540日历天(以签订《招商合同》时间开始计算,至取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止)。

(八)乙方派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 。

乙方派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

乙方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 。

... ...

二、签订依据和工作要求

(一)签订依据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自贡市人民政府申报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和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28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回复》(川国土资函[2013]1559号)、《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办法》(川国土资发[2013]28号),市政府《自贡市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办法》(自府函[2014]106号)等文件;

2、《自贡市大安区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一项目区)招商文件》及乙方的《投资竞标申请文件》;

3、中标通知书。

(二)工作要求

1.项目质量方面

满足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最终以通过省、市、区各级验收合格为准。

2.参与农户政策补助资金方面

严格按照大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府发〔2017〕39号)计算并兑现参与农户政策补助资金。

3.镇村组和区级相关部门工作经费支付:工作经费由投资人支付给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分别划拨涉及区级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4.建新区建设要求

建新区规划设计方案征求群众意见后,报有权机关评审,锁定建设内容和标准,编制基础设施及平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图(含预算)报财政评审,由投资人实施。建设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履约保证金缴纳与退还

(一)缴纳

本项目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即小写:¥*******.00元)。

(二)退还

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在一项目区全部取得《验收证书》后10日内无息退还至投资人基本账户。

四、项目建设准备金管理使用

1、经招商人确认项目建设准备金缴纳到位后,招商人与中标投资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签订招商合同。招商合同签订后,招商人与中标投资申请人建立共管账户,并将项目建设准备金全部转入共管账户作为共管资金。项目实施时优先使用共管资金,利息归投资人所有。

2、项目准备金的使用范围为本项目招商投资建设内容涉及的相关费用。项目建设准备金由招商人与中标投资申请人共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使用准备金时,须经招商人审核后凭双方印鉴支取方可使用。

五、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回购价计算方法。

(一)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结余率70%(含)以内面积部分甲方按照乙方中标的回购单价支付回购费用。

(二)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结余率70%(不含)以上面积部分甲方按照乙方中标回购单价的50%支付回购费用。

(三)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结余率计算方式: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面积÷归还挂钩周转指标面积。

六、指标回购金额

(一)中标单价:甲方以项目取得的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以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为准)按 万元/亩向乙方结算,结算金额最终以取得的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为准)×万元/亩为准,作为乙方投资风险回报,甲方和丙方不负责投资风险兜底。

(二)指标回购:

1、资金构成:

(1)指标回购资金(X)=Y(亩)×Z(万元/亩)

Y--项目取得的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以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为准),Z--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回购中标单价;

(2)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施工费用(W)。

2、支付条件:以取得项目区《验收证书》为前提。

3、支付方式:

(1)X:支付期限24个月,按3:4:2:1方式支付;(取得项目区《验收证书》30日内付30%, 12个月后10日内付到70%,18个月后10日内付到90%,24个月后10日内付清剩余款项。)

(2)W:支付期限24个月,取得项目区《验收证书》30日内以双方共同认定的初步结算金额为准付40%,6个月后10日内付到70%,12个月后10日内以政府审计报告决算金额为准付到97%,24个月后10日内付清剩余款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享有所取得的城镇建新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

2、有权督促项目进度,有权监督检查指导复垦地块耕地质量;

3、有权根据项目的进度和实施情况向乙方提出要求和整改意见;

4、有权责成丙方督促建新区业主委员会开展质量普查、提升完善和质量鉴定。

(二)甲方的义务

1、负责提供相关基础资料、负责完成农户参与项目意愿调查,协调并要求丙方开展规划(含完善)建新区建设工作,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办理建新区建设相关手续(含验收资料);

2、负责提供已报名参与农户基本情况和其他申请参与农户基本情况;

3、按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要求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复垦耕地质量报告、房屋质量报告等验收资料;

4、负责协调区国土资源局开展项目立项、验收工作;

5、负责及时组织资金支付乙方指标回购资金。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按本《招商合同》的约定支付指标回购;

2、有权要求丙方协助完成拆旧区拆旧复垦工作。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和《招商合同》开展工作;

2、负责参与农户政策补助资金、区级相关部门和镇村组工作经费等费用筹集与支付;

3、负责参与农户政策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划拨丙方资金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报甲方存档,并确保区级相关部门和镇村组工作经费适时到位,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4、负责组织项目区拆旧地块复垦,复垦后耕地的平整度、厚度、背沟边沟、土埂、有机质含量、建筑垃圾(含塑料、乱石)达到技术标准,能复垦为水田的必须复垦为水田,复垦耕地质量达到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要求;

5、负责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工程以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6、负责拍摄整理保存每个拆旧图斑完整影像资料 (同一位置、同一角度拍每个拆旧图斑拆前、拆中、拆后照片);

7、负责缴纳相关税费。

九、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丙方的权利

1.丙方有权根据“二调”图斑核实成果择优批准申请农户是否参与“双挂钩”项目;

2.有权督促项目进度,有权监督检查指导复垦地块耕地质量;

3.会同建房委员会有权督促已建成农民集中居住区原施工单位开展质量普查、提升完善和质量鉴定;有权督促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相关建设程序工作。

(二)丙方的义务

1.准确计算参与农户政策补助资金,并与参与农户签订《拆旧复垦和安置协议》;

2.参与农户政策补助资金通过乡镇财政所打卡直接支付到参与农户,并将支付凭证(复印件)报甲方存档;

3.督促已建成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业主委员会开展质量普查、提升完善和质量鉴定,负责督促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选址、规划设计方案、财政评审和建设监管等);

4.负责协助乙方顺利开展拆旧区拆旧复垦相关工作;

5.具体负责项目负责宣传动员、拆旧区范围的确定、拆除复垦协议的签订,受理农户自愿参与项目申请、组织和指导农房拆除复垦和农民集中居住区提升改造,并协调界定好拟复垦图斑范围内农户的宅基地及周边其他建设用地各土地使用权人的使用范围;负责组织兑现补偿补助资金;负责项目部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装订;负责审计资料编制、送审;

6.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产权办理;

7.负责参与农户原宅基地拆旧复垦后的耕地改后利用耕种,确保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前做到满栽满种;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禁止擅自将复垦耕地用于非农建设,复垦耕地的经营使用由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确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随意调整复垦地块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与民争利。

十、项目变更

(一)预计项目拆旧规模750亩(拆旧复垦规模最终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为准),实际完成拆旧规模数量风险和实际取得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数量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本项目规模10%以上部分,须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项目推进过程中,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基础上对项目区凡符合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农户均可申请参与,参与农户有可能增加或减少。

(三)在本项目预计参与农户范围外,凡符合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农户均可申请参与,投资人不得拒绝(若招商人发现投资人有拒绝符合参与条件的农户参与项目,将勒令投资人限期改正,若不拒绝改正的,发现一起按2.00万元/户处罚金);参与农户有增加(或减少),本项目取得的城镇建新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结算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不含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其资金最终以政府部门审计为准)。

十一、安全责任和文明施工

项目推进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杜绝安全事故;项目推进过程中,施工单位切实做到文明施工。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事项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如因一方单方违反本协议中各项约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本项目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并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后,在项目资金支付期内应付未付的,甲方支付乙方相应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1倍计算)。

3.乙方违约的其他情形:

(1)乙方未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正式进场,视为违约,甲方及丙方将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

(2)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和丙方对工程进度计划实施的监督,如因自身原因,当实际工程进度与经批准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工期滞后,进度延误在30%内)甲方和丙方有权以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和限期整改、调整要求,乙方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并服从具体的各项工作进度安排(如为保证工期所必须采取的措施),造成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当乙方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约定进度达到30%及以上时,甲方及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无条件退场。

(4)乙方如因工程质量返修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按10000元/天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经返修仍不能通过质量标准验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乙方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拒付工程款,乙方应自动退场。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50000元/次的违约金,由发包人另行组织招标实施完成;

(5)承包人因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格标准、成品保护不力等行为,建设管理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50000元/次的违约金;

(6)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在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防止学生及闲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防施工现场不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7)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的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不允许更换,如擅自更换,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 如发现承包人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任人等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

(8)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上访、申诉等情形的,发生上访一次,乙方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正常运行的,发生一次,乙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影响施工进程的,可终止合同;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甲方及丙方的要求参加相关会议,如乙方未参加则甲方可在乙方工程款中扣减5000元/次作为乙方违约处理,如累计5次未参加则甲方及丙方与乙方解除合同;

(10)其他违反本合同实质性条款的,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三、工程建设

1.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建设工期;项目完工后,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综合验收。

2.本合同范围内各单项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确保达到单位工程与综合验收一次性合格。

3.乙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项目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乙方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4.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未经甲方批准同意不得擅自扩大工程范围,不得擅自提高设计标准,不得擅自新增工程项和量。未经批准擅自实施新增工程的、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新增工程收方计量的,一律不予办理结算审计,一律不予支付新增工程款,其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决策者、实施者自行承担,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须要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变更理由,经甲方及丙方批准并取得设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2)最终工程量的确定由甲、乙、丙三方及相关部门共同现场收方确定。

3)新增工程的管理及未尽事宜按《大安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大府发[2017]39号《大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暂行实施办法》执行。

5.工程保修

有关项目质量保修期的约定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质量缺陷责任期为项目移交之日起24个月。

十四、特别约定

(一)项目监督管理按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大府发〔2017〕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乙方承诺如果由于政策或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投资损失。

(三)项目实施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国家政策因素除外)终止本合作协议项目开展,甲方对乙方已投资费用予以审计结算,按指标回购率10%(总回报率)支付乙方。

(四)甲方会同丙方和乙方按项目管理规范编制送审资料,送区审计局审计。

(五)本项目竣工且乙方编制完成项目立项、竣工验收资料后,甲方有义务及时协调区国土资源局组织自查自检(即自验),自验合格后上报相关资料并申请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验收。

(六)风险承担

1.项目规模。项目拆旧规模750亩为预计数;项目推进过程中,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切身利益的基础上对项目区凡符合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农户均可申请参与,参与农户有可能增加或减少,拆旧复垦规模及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最终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为准。项目规模低于750亩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若在实施过程中,项目规模超出750亩10%以上部分,须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实际完成拆旧规模和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项目立项验收。依据自府函〔2014〕106号文规定,“深化增减挂钩”项目按照“先实施,后申报”模式实施,即先实施后立项模式实施,项目实施后由投资人申报立项,若因不能及时立项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承担。

3.项目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结余率。城镇建新区可使用挂钩周转指标结余率超出70%(不含)以上面积部分,招商人则按照其中标回购单价的50%支付回购资金。

4.税费。本项目涉及的税费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中标后,若为大安区以外企业,涉及所有的税费均须严格按照规定在大安区缴纳。

十五、其他

(一)招商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招商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在履行本合作协议中若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合作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作协议一式六份,各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成立。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备案。

注:《建新区平基土石方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详见另册。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合作协议签订地点:

合作协议订时间:2018年 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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