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农村分散式点源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阳原县农村分散式点源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阳原县农村分散式点源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阳原县发展改革局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阳发改审批【2018】55号 |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
所属地区: | 张家口市-阳原县 | ||||||||||||||||||||||||||||||||||||||||
招标内容: | |||||||||||||||||||||||||||||||||||||||||
阳原县农村分散式点源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一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阳原县农村分散式点源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已由阳原县发展改革局以 阳发改审批【2018】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阳原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阳原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阳原县要家庄乡圪塔头村,马圈堡乡榆条沟村,东城镇西水地村、辛堡乡东沙沟村、西沙庒村、四十亩滩村、红崖村,三马坊乡西窑头村,大田洼乡油房村,化稍营镇泥河湾村、大渡口村、小渡口村、西打渔湾村、钱家沙洼村和砖墙村。 2.2 建设规模:阳原县农村分散式点源污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一期)监理招标。 2.3 计划工期;12个月,开工日期:2018年10月,完工日期:2019年10月。 2.4 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 2.5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必须持有岗位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资质, 无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9-19至2018-09-26,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原分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1 潜在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除外,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1份),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原分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我公司提供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和纸质版招标文件,如出现不一致,以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10-16 09:30 ,地点为 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阳原分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张家口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
|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