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苑路、董庄路、环山东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梅苑路、董庄路、环山东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淮北市梅苑路、董庄路、环山东路市政道路工程(BT方式)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 发布日期:2010-3-2淮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安徽淮信工程咨询事务所对淮北市梅苑路、董庄路、环山东路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一、建设规模:本次招标的市政道路共三段,梅苑路、董庄路、环山东路。梅苑路西起张寨路,东至规划南湖路;董庄路西起张寨路,东至规划南湖路;环山西路为幸福交叉口到规划三路口。总长度约2113米(梅苑路764米,董庄路752米,环山东路597米)。道路宽度依次为25米、35米、16米。梅苑路、董庄路为沥青砼路面;环山东路为C30砼路面。沿线建设有公交停靠站、排水、污水等配套工程设施。控制价:1969万元。二、建设地点及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每段路40天) 三、招标范围:施工图内全部内容(详见清单)。四、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详见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五、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5.1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无记名购买招标文件,不需提供任何资料。 5.2、集中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淮北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淮北市相山路4号建管处四楼)。 5.3、集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2010年3月3日至2010年3月 5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 5.4、在集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后投标截止日前欲购买招标文件的可按照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投标截至时间不因此顺延。 5.5、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费人民币 500元(含工程量清单、光盘等,售后不退);图纸等资料费人民币1200元(含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相关文件等,售后不退)。六、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表格附后);七、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3月24日9:00整。八、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依招标文件为准。九、由招标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的二名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单位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十、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范凤兰联系电话: 0561-*******139*****151招标人:淮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投标人名称:序号审核要素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方式1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2企业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副本)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4生产经营状态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5履约历史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1、在淮北市无项目的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2、在淮北市有项目的必须由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6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其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明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7拟派项目负责人动态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在建工程。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8法律法规禁止投标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注:1、证件以原件为准,无有效原件视为不合格;以上8项内容为投标人资格必备基本条件,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能出示的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92号文件办理;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经理)不合格;3、证明或承诺书有效期均为本次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止;4、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5、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由建筑管理部门代为保管,直至项目竣工为止。6、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获奖业绩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149号文件和安徽省招标办(建招〔2009〕1号)文件规定进行备案,否则不予计分。7、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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