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龙洲派出所食堂劳务外包招标公告
公安局龙洲派出所食堂劳务外包招标公告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龙游县公安局龙洲派出所食堂劳务外包 | 1 | 200000 | 年 | 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 / |
四、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管理服务;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18-09-19 至2018-09-27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龙游县东方广场A座901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
六、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10-11 14:30:00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龙游县龙翔路39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
八、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10-11 14:30:00
九、 磋商地址: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龙游县龙翔路39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
十、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磋商保证金(元):3000
2、交付方式:电汇/网上银行(必须从投标单位账户汇出,拒绝现金方式)
3、收款单位(户名):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开户银行: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其他事项
/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焕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龙游县东方广场A座901室
2、采购人名称:龙游县公安局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龙游县龙翔路465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游县财政局采监科
联系人:李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龙游县莲湖路69号
标签: 食堂劳务外包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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