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成品、设备、容器及办公用品搬运服务招标公告
半成品、设备、容器及办公用品搬运服务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
受福州民天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委托,对福州民天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半成品、设备、容器及办公用品搬运服务采购项目的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闽华广[2018]招59号
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服务一览表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9日起至2018年9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印江山商务办公区B号楼11层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和招标文件电子档售价均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资格标准: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且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备专业的大型物件运输资质;
(3)如果投标代表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投标代表应执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的银行流水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税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之前提交到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印江山商务办公区B号楼11层)开标大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7、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
7.2开标地点: 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印江山商务办公区B号楼11层)开标大厅。
8、询问和质疑
8.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不含当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民天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洋洽路边里100号;邮编:350007;
电话:****-********;传真:****-********;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印江山商务办公区B号楼11层;邮编:350002;
电话:****-********;传真:****-********;
联系人:陈工。
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庆城支行
附:招标服务一览表
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项目 | 数量 | 主要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合同包预算(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1 | 装卸搬运服务 | 1批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因半成品、设备及容器物品需要分批运送,具体搬运完成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 从福州市仓山区洋洽路边里100号到福州市闽清县白金工业园区二期 | 636380 | 12000 |
注:
1、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合同包中的全部服务必须进行完整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被否决。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报价超过合同包预算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3、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4、本项目预算不包含办公用品搬运费用,投标报价不含办公用品搬运费用,搬办公用品用6.8米*2.2米载重10吨车型,装满壹车运费1200元,最终根据实际搬运车趟数结算。
监督单位:福州民天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纪委
联系方式:0591-********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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