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帘招标公告
窗帘招标公告
报价单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帘)
涪政采X2010-08
报价人名称:(盖章) 2010年3月8日 单位:平方米/元
商品名称数量采购要求
窗帘待定1.浅蓝色遮阳遮光加厚手动窗帘;
2.白色喷漆铝合金轨道,壁厚1.2MM,并与之配套的塑胶滑轮、PVC固定件;
3.顶、底折边幅度为5CM,底坠为镀锌板包塑;
4.拉珠为加密粗线塑胶大拉珠;
5.每米轨道叶片不低于14片;
6.色牢度5级,水洗牢度5级,摩擦牢度5级,并经国家质检中心检测。
7.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20天内完成全部安装;
8.安装地点: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2、3、4楼层全部外围墙(约2900平方米)。
单 价(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佰 拾 元
注:1、报价人必须承诺完全遵守《报价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2、初步测定为2900平方米,验收时按实际完成量(窗户的平方数)结算;
3、采购人将在询价现场提供样品展示,验收时按样品规格验收。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
使用单位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货地点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字)采购中心科室负责人(签字)
中心经办人:监督单位:使用单位经办人:
报价人代表签字:
报价人须知:
1. 报价人参与报价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人须将以上资质封装完好后递交给涪陵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询价方),询价方和采购单位现场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报价人方可进入报价程序。
2.报价前,将由采购单位组织一次现场勘察(时间约1小时)。
3.现场勘察完毕后,所有经审核后合格的报价人统一到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室参与现场报价,由询价方向每个报价人印发报价单,填制签字完成后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收齐全部报价人的报价单后进行现场唱价。
4.询价方在询价现场统一公开宣读“报价单”的报价人名称和报价。报价单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本次询价以符合采购需求和报价要求、且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报价方进行排序,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以下简称成交方),并依次类推。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时,则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需方)在其范围内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
6.验收合格后,成交方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供货发票及相关资料到询价方一次性结算货款,询价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划入成交方帐户。
7.本次询价采用现场询价的方式,当报价人不足3家时,本次询价宣布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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