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上犹县国土资源局上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自然资源调查项目(项目编号:GZJD2018-SY-G026)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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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受上犹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现就上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自然资源调查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GZJD2018-SY-G026

二、招标内容: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上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及自然资源调查(国内服务)

1541.71

平方公里

一、项目概况:

上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县辖区1541.71K㎡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各类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全县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自然资源调查是在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扣除全县耕地、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沟渠、田坎面积后,对全县水流资源、森林资源、草地资源、荒地资源、滩涂资源和湿地资源等类型的自然资源通过实地调查,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调查自然资源所有权、基本信息状况和公共管制内容,划清“四界”(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建立县级自然资源权籍数据库,提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二、具体任务:

上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县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成果检查与核查和成果汇总。自然资源调查任务包括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自然资源所有权权籍调查,自然资源基本信息状况调查,公共管制内容调查,成果检查和成果汇总。

三、技术路线

(一)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路线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2.比例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5000比例尺;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1:2000比例尺。

3.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坐标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1:2000、1:5000比例尺标准分幅图或数据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

4.影像数据。采用省级下发的0.2米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其他影像数据成果作为参考。

5.地类图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图斑为基本单元开展调查(包括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单一地类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所有权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图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对飞入飞出地的调查,按照“飞出地调查、飞入地汇总”的原则开展。

6.技术路线方法。根据省级下发的0.2米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和统一提取的县级疑问图斑作为调查底图,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调查、地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的基础资料及调查成果,应用3S(GIS、RS和GPS)一体化外业调查技术,准确查清全县城乡范围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采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经县、市、省逐级质量检查合格后,生成上犹县土地调查数据;采取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上犹县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各类专项数据库,以此成果为基础,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标准时点统一更新以及调查成果评估等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技术路线

比例尺、数学基础、调查底图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要求一致。

1.自然资源现状归类。按照《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资源类型归类细则(试行)》对自然资源现状进行归类。

2.技术路线方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利用3S、计算机、数据库、互联网等技术,通过资料收集、检查、分析及归集、预判划分登记单元、调查底图制作、内业分析判绘、外业调查及核实、成果审核、数据库建设及总结等工作,依次划清“四界”,确定权利主体,查清自然资源现状和公共管制内容。

(1)资料准备。对从国土、发改、林业、水利、规划、建设、房管、环保、农业等部门收集的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并从权威性、现势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对资料进行检查、分析,最后归集;初步确定登记单元范围和自然资源调查范围。

(2)预判划分登记单元。将区域内的国家公园、水流、自然保护区、湿地、国有农(林、牧、鱼)场等自然资源以登记单元为基本单元进行管理,按自然资源重要程度和其生态功能的完整性、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等原则,利用管制界线和权属界线范围预判划分登记单元。

(3)调查底图制作。以最新高分辨率DOM为基础,叠加“三个图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制作调查工作底图,将“四界”表示在图上;同时比对分析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界线,将预判划分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上图。

(4)内业分析判绘。会同相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以影像为参考、以同名地物点为依据内业分析判绘登记单元划定范围及“四界”,对无疑问的登记单元划定界线和“四界”给予确认;对于存在疑问、不合理或无法落地的登记单元划定界线和“四界”进行提取、标识。

(5)外业调查与核实。利用内业分析判读标绘的成果,进行外业调查和核实;特别是对内业存在疑问、缺失、不合理或无法落地的登记单元划定界线和“四界”进行重点核实和补充,并对外业调查与核实的成果进行整理。

(6)成果审核。会同相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再次就调查成果进行校核确认。

四、工作内容:

(一)、上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内容

依据全省的工作任务和制定的技术路线方法,上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内外业检查、数据库建设、统一时点更新、成果汇总、专题图制作及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

1.开展土地权属调查

(1)调查内容。充分利用已有权属资料成果,收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土地整治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中的权属界线资料,将收集的权属界线套合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底图上,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或错误部分,开展实地调查,核实权属情况。

(2)调查方法。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权属界线叠加套合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底图上,对权属界线与影像、实地不一致或错误之处,进行实地补充调查,分析权属差异原因并记载,并将调查初步成果反馈不动产登记部门。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认可后,将其作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应用的权属调查成果。同时不动产登记部门应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变更或更正登记,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权属调查成果的一致性。

2.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县城及各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由县级具体承担,市级负责督查和指导,复查和预检,配合省级做好验收工作。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根据省级制作的调查底图和疑问图斑数据,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采用“3S”一体化技术和综合调绘方法(即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和内业建库相结合),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同时一并开展图斑举证工作,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进行补测,最后依据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内业矢量化和建库工作。

(1)调查原则

①继承性原则:对以往调查形成的地类调查等成果,经核实确认无误的,应予以充分继承采用。

②实事求是原则:土地调查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以实地现状为依据调查认定地类,确保数据、图件、实地三者一致。

③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提高精度服务成果应用的目标,当有多种数据来源时,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开展调查工作。

2)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以上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以省级下发行政界线和控制面积为准。乡(镇)级调查界线,依据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调整,由县级负责完成。

3)地类调查。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标准,对外业调查核实图斑逐一进行地类认定。首先,依据省级下发最新0.2米正射影像和疑问图斑,参考上年度土地调查数据库进行内业判读;其次,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和举证,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进行补测;最后依据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内业矢量化工作。

①调查内容与精度。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超过400平方米的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超过600平方米的其他地类都需要分别调查。

②地类调绘及补测。我县以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相关调查数据,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将数据导入带定位功能的移动外业调查设备或打印外业调查纸图,辅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调查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详细记录图斑编号、地类编码和权属单位等属性信息。依据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及补测,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一致的,无需重新调绘,直接标记,记录相关调查信息;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不一致的,应进行实地调绘。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应进行补测。补测主要采用简易补测法和仪器补测法,对地形地貌不明显的地方采用GPS仪器补测法,地形地貌明显的地方采用简易补测法。补测的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2.5m,山地不得大于3.75m,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③调查标注。耕地标注。调查为耕地的图斑,根据耕地图斑的实际利用情况,标注种植属性。原则上不因标注种植属性而分割耕地图斑,对一块耕地内有多种种植情况时,按主要种植情况标注。标注属性主要包括:耕种、休耕、园木、林木、牧草、绿化草地、坑塘和其他非耕种。其中,耕种主要是指耕地上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临时种植花卉、苗圃及城市草皮等),包括耕作层未被破坏的非工厂化的简易大棚、地膜及临时工棚等用地;休耕是指有计划地“休养生息”的耕地;园木、林木、牧草、绿化草地和坑塘属性是指耕作层未被破坏,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其他非耕种是指近三年连续无种植行为且无休耕计划的耕地。园地标注。对林业部门调查的林区内的园地,按园地调查,如原数据库是林地,标注林区内的园地属性。草地细化调查标注。对灌木覆盖度大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灌丛草地;对于草覆盖度大于5%小于1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稀疏草地。建设用地标注。A.建设用地调查图斑属性标注相应的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盐田及采矿用地(204)、特殊用地(205)或各类独立工业仓储用地的地类编码。工业仓储用地要按火电、煤炭、水泥、玻璃、钢铁、电解铝等进行标注。B.对于已拆除的存量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调查。拆除图斑未复耕或复绿且原数据库为20x地类的,可按空闲地调查,标注20x属性;未拆除到位的拆除图斑,为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原地类的,按原地类调查地类;不论拆除图斑的原数据库是否是20x地类,实地已是农用地,一律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不能标注20x属性;如拆除图斑的原数据库不是20x地类,不能标注20x属性。C.城镇外部的盐田及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为06或09),并标注204/205属性。原有204/205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分别调查为耕地、林地等地类,不标注204/205属性。D.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图斑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周边耕地、林地等,达到上图面积的,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上不标注203属性,如原数据库是203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的,可标注203属性;空闲地、公园绿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E.城镇城乡结合部大片的林地、水面等应按利用现状调查,不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农用地、水面等原则应按现状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公园及其附属的林地、绿地、水面等按公园与绿地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

④变化图斑调查举证。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省级内业提取的变化图斑进行调查核实,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手机,利用省级统一下发的互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A.未按省级提取的地类调查上图的,全部实地举证。但对原地类为耕地,内业提取地类为其他农用地,经地方调查为耕地,标注种植属性与省级判读地类一致的,可不举证;B.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原则上由县全部实地举证。包括相对原数据库新增的建设用地图斑,原有耕地内部二级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原有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图斑等。但对依据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等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可不举证;C.对省级未提取的变化图斑,相对原数据库调查新增的变化图斑原则上由县全部实地举证。但对调查认定地类与影像特征明显一致的,可不举证;D.对于因纠正精度或图斑综合等原因造成的偏移、不够上图面积或狭长地物图斑,可不举证;对原有线状地物面状化的图斑,可不举证;未硬化且未贯通的农村道路不上图的,可不举证。对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的图斑,可选择典型地段实地举证,其他地段备注说明;E.举证照片应在实地拍摄,拍摄方向正确,能够反映图斑实际利用现状。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利用特征照片三类。图斑全景能反映图斑整体利用情况;局部近景照片能反映图斑实际利用现状;对新增加的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图斑,需拍摄内部利用特征照片。

(2)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城镇村庄内部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工作分类》汇总。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在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成果基础上开展,将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宗地成果同类合并,按照《工作分类》归并地类,被道路、水系等线状地物分割的同类宗地应分割为不同的图斑,道路、水系、绿地等单独划分图斑,对有多种用途的宗地按主要用途调查,对超大型宗地按宗地内不同用途划分为不同图斑。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区域,利用现有地籍调查成果,获取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未覆盖和城镇村庄新扩区域,可参考最新的0.2米的正射影像图、近期规划图和地形图,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及村(居)委会相关人员配合调查单位技术人员,采用内业勾绘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城镇村庄内部每个图斑的土地利用类型。

1)调查范围和界线的确定

依据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确定的县城及各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和边界,并结合影像及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划定县城及各建制镇和村庄的调查范围和界线。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的面积和界线作为控制县城及各建制镇和村庄范围的依据。

2)准备工作

①收集资料。收集调查范围内的 地籍调查、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登记、土地整治、土地执法检查、城镇村规划、地理国情普查等其他相关资料。

②工作底图制作。城镇土地利用调查工作底图制作以0.2米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利用城镇规划、地籍调查及地形图等资料,采用数据转换、抽取或数字化等方法,主要绘制城镇土地利用调查范围内的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城镇土地利用框架,制作城镇土地利用调查工作底图;村庄土地利用调查底图制作以0.2米正射影像图为基础,结合村庄地籍调查、土地整治等资料,采用数字化或数据转换、抽取等方法,主要绘制村庄调查范围内的公用道路、水塘、成片林木等村庄土地利用框架,制作村庄土地利用调查工作底图。

3)地类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应依据《工作分类》规定的二级分类要求,划分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图斑应不重不漏的覆盖全部调查范围。

①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A.图斑勾绘。以城镇土地利用调查工作底图为基础,依据城镇地籍调查中宗地界线、土地用途或参考城镇规划的功能分区,按照《工作分类》,合并土地利用类型一致的宗地,结合影像特征初步勾绘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特大型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土地利用类型显著不同且界线明显的,可以依据《工作分类》划分成多个图斑。城镇道路两侧非商业门面等,归并到相邻图斑。城镇内部的耕地、园地等农用地按实地现状调查,并标注“201”或“202”属性。B.外业核实。利用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登记、土地整治和其它相关资料为依据,结合实地查勘,核实城镇土地利用图斑的准确性。针对外业核实发现的问题,修正城镇土地利用图斑边界和地类属性等内容。

②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调查。A.图斑勾绘。以工作底图为基础,依据村庄地籍调查(含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成果,按照《工作分类》,结合影像特征初步勾绘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将村庄内部够上图面积的农用地按实地现状调绘,并标注“203”属性;房前屋后不够上图面积的空地、晒场、树木及宅基地之间的通道等可适度综合到相邻地类;村庄用地周边够上图面积的农用地,应按现状调查,原则上不标注203属性;村庄内部的村委会、学校、广场、绿地、工矿仓储用地等应按照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中相应地类细化调查;穿越村庄的国有公路、铁路、河流等,保留公路、铁路、河流的完整性,不作为村庄内部的图斑进行勾绘。B.外业核实。利用村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权登记、土地整治和其它相关资料为依据,结合实地查勘,核实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的准确性。针对外业核实发现的问题,修正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的边界和地类属性等内容。

③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衔接。A.衔接内容。以工作底图为基础,衔接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斑,重点做好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国有土地图斑与国有土地图斑、国有土地图斑与集体土地图斑、集体土地图斑与集体土地图斑、城镇村道路图斑与农村道路图斑等界线位置和属性内容的衔接。B.衔接要求。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界线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范围、界线应无缝衔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应进行无缝衔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与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相互衔接时,应以低精度图斑界线服从高精度图斑界线位置为原则,在允许误差范围内,应综合考虑图斑衔接的圆滑性和协调性;城镇村道路与农村道路相互连通时,应各自独立划定图斑,同时要保持道路表现时的完整性。

3.开展专项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内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进行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河道耕地是指位于河道内或滩涂上的耕地;湖区耕地是指位于湖区或滩涂上的耕地;林区耕地是指位于林区内林业职工自行开垦的耕地;沙荒耕地是指受土地荒漠化、沙化影响的耕地。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国家统一将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县级土地调查成果上,形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下发各地。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需整理土地审批资料,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及时报部备案。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1)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以县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开展耕地质量调查、样品采集与监测,建立上犹县耕地质量评价数据库,汇总分析全县耕地质量等级成果。

2)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梳理现有耕地分等定级成果,按照省级统筹分县编制分等单元图和分等因素分级图,开展土地利用系数和指定作物产量比等分等基础数据的补充调查和试算平衡工作,县根据规范后的参数体系和经调查测算后的基础数据,按照与已有分等成果相衔接的原则,结合土地调查成果,进行等别测算,更新分等数据库,经省级核查后入库,形成全县、全市、全省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

4、 开展全过程督查和内外业核查

为保证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三调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建立调查成果的县级自检、市级复检、省级检查的三级检查制度。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即每一阶段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5、建设上犹县土地调查数据库

数据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按照全省统一购置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软件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建立上犹县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县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基本农田数据、专项调查数据等矢量数据等,DEM数据、DOM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和元数据。县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包括:数据库建设方案设计、基础数据准备与处理、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数据接边、拓扑关系构建、数据检查与入库等。县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支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开格式,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按照数据汇交程序逐级上交数据成果,并通过省级和国家质量检查。

(2)县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利用统一的土地调查数据质量检查软件,将调查成果矢量数据、元文件、汇总表格等导入,检查需入库数据的质量,其中包含空间拓扑检查、属性检查、多图层数据关系检查、接边检查、表的逻辑一致性检查等。

1)矢量数据检查。矢量数据的检查内容包括:图层完整性检查、图层属性检查、拓扑关系检查、数学基础检查、图层逻辑关系一致性检查。

2)统计报表数据检查。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检查统计报表数据成果文件夹中表格的命名、内容、结构是否符合要求;表内逻辑是否一致(即上级行政区划统计结果是否等于下级行政区划汇总结果、小计值是否等于各分类汇总结果)表间逻辑是否一致(各个汇总表中相同统计项的值是否与土地利用变更表保持一致)。

3)元数据检查。对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检查元数据的命名、内容、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4)其他文档资料检查。对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检查其他文档资料的文件格式、命名、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3)县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要建立县、市、省、国家四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立县、市、省、国家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能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要求开展数据采集与入库工作,支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规定的数据交换格式;能对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检查,并具有增加、删除、修改等编辑功能;满足地方日常土地管理工作对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需求;数学基础、面积量算方法、数据统计表模版和图件输出格式等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要求,支持土地调查数据更新。

6.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更新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应用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总体要求:统一时点变更仅对从完成调查时间到统一时点之间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化部分进行变更,对未发生变化的部分不得擅自变更。行政界线未发生变化时,土地调查控制界线和面积不得改动。同时,利用国家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7.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调查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别、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县城及各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别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上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上犹县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

8.几个重要问题的处理

(1)关于田坎

1)原则上耕地坡度≤2度的没有田坎,2度以上的田坎以田坎系数表示。田坎不能按图斑或单线表示。

2)田坎系数继续沿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测定的田坎系数成果。

(2)关于可调整地类。可调整地类原则上只继承最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现存可调整地类,不再新认定可调整地类;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可调整地类,全部按耕地调查,不再作为可调整地类(即去掉K属性),同时标注种植属性。

(3)关于建设用地调查。严禁将推土区调查为建设用地。推土区可继承原数据库地类。如在统一时点时推土区已建成,可通过增量更新方式更新为建设用地。县城及各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所对应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4)关于地类认定程序。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对于耕、园、林、草交叉的图斑,实地认定不清的,根据地类定义,按照“耕、园、林、草”的优先次序确定地类。

(5)关于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范围界线。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等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6)关于军事用地调查。军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由军队负责调查,并将成果移交到县级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军事用地按实际地类调查,属于军事设施用地的调查为特殊用地。涉及军事用地的图斑不需要举证。

(7)关于设施农用地调查。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地调查,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未拆除到位(推平或混有瓦砾)的设施农用地不得按建设用地调查。原数据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的,可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原数据地类为其他类农用地的,应按原地类调查。

(8)关于临时用地调查。临时用地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实地为临时用地的,应维持原数据库地类不变。对于临时用地,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土地调查数据库。

(9)关于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对于将原数据库中的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应说明原因,报市土地调查办公室进行审核,形成市级报告,报至省土地调查办公室。

(10)关于线状地物调查

1)所有需要上图的道路、沟渠、河流等线性地物,应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和影像特征重新矢量化,以图斑的形式表示。

2)对农村范围内,宽度1-8米(上下均含)的道路,调查为农村道路或公路用地;大于8米的道路或纳入乡镇级及以上级别道路网规划的道路,一律按公路调查。

3)道路、河流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用地范围不确定的在建道路,暂不调查。

4)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他道路可与相邻图斑合并。

5)对于现状地物交叉的,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

(二)自然资源调查工作内容

自然资源调查是在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并调查自然资源所有权、基本信息状况和公共管制内容,划清“四界”。

1.工作原则

(1)规范性。自然资源权籍调查严格按照权籍调查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

(2)科学继承。以现有的各类权属、地类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工作。

(3)实事求是。部分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数据因采集时间、精度、工作底图、要求等不同,导致界线落地位置存在偏差,针对此类情况,实事求是的将原相关界线据实转绘至自然资源调查工作底图上;已有调查成果或影像更新不及时,与实地不一致,实事求是的以现场调查为准。

2.划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是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基本单元,需要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并结合生态功能的完整性、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等原则进行划定。因此需要开展自然资源生态功能重要性和完整性调查、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分、登记单元边界衔接等工作。

(1)自然资源生态功能重要性和完整性调查。以自然资源相关保护规划、国家审批为依据,确定自然资源国家、省级、地方保护重要性级别,并从生态系统性的角度对自然资源生态完整性进行调查评价。

(2)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水流等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分。以国家审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范围线为依据划定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以林业部门湿地斑块划定湿地登记单元,以水域、岸线边界划定水流登记单元。

(3)其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划定。扣除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水流等独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按照生态功能完整性和集中连片等原则,划分其他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4)登记单元边界与权属边界衔接。结合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边界对初步划定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边界进行修正。

3.自然资源所有权权籍调查

自然资源所有权包括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大类。其中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调查以下内容。

(1)国家所有权勘测定界。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为基础,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

(2)国家所有权内容调查。以分级行使国家所有权体制改革为基础,划清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边界,调查国家所有权代表和代表行使的内容。

4.自然资源基本信息状况调查

(1)自然资源类型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基础,根据自然资源类型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归类对照表,查清各自然资源的类型、坐落、空间范围和面积。纳入上犹县自然资源类型调查为水流资源、森林资源、草地资源、荒地资源、滩涂资源和湿地资源。

(2)自然资源数量调查

1)水流资源数量采用水利部门调查的多年平均水资源量;(河流采用水利部门近三年年均径流量计算;水库湖泊采用河道湖泊管理等部门近三年年均蓄水量计算。)

2)森林资源数量采用林业部门调查的森林蓄积量;

3)草地资源数量采用农业管理部门提供的草地产草量;

4)荒地资源、滩涂资源、湿地资源和矿产资源暂不开展数量调查,待国家明确数量统计参数后再开展调查。

(3)自然资源质量调查

1)根据环保部门或水利部门监测的水质情况,将水质监测结果作为水流资源质量的评价指标;

2)根据林业部门林地一张图数据,将林木郁闭度、森林健康等级、林地质量等级、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等数据评价结果,作为森林资源质量的评价指标;

3)根据《NY/T 1579-2007天然草原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将草原等和草原级叠加组合,作为草地资源质量的评价指标;

4)荒地资源、滩涂资源、湿地资源和矿产资源暂不开展质量评估,待国家明确质量评价参数后再开展调查。

5.公共管制调查

以生态保护规划、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水流流域资源专项综合规划等自然资源保护规划为依据,查清各类法律法规、规划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对本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要求,以依法确定的自然资源用于管制规划为依据,调查对本登记单元相应的用于管制要求(管制信息如果涉及已经登记的用益物权,要依法开展)。

6.质量控制

自然资源调查工作质量控制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全过程督查和内外业核查工作模式。

五、主要成果

(一)上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成果

通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1)原始调查图件;

(2)地籍测量原始记录;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2.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挂图;

(2)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数据成果

(1)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各类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4)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6)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数据。

4.数据库成果

(1)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

(2)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5.文字成果

(1)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

(4)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5)县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

(7)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8)县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二)自然资源调查主要成果

1. 数据成果

(1)自然资源权籍数据库,数据格式满足汇交后数据管理的要求;

(2)自然资源登记档案数据库,按档案管理要求格式存放,扫描内容以文件形式存放;

(3)自然资源登记簿附图,内容以文件形式存放;

(4)自然资源登记信息元数据,数据格式要求为XML文件。

2.报告成果

(1)县级自然资源信息数据源分析报告;

(2)县级自然资源调查实施方案;

(3)县级自然资源调查技术设计书;

(4)县级自然资源调查技术总结报告;

(5)县级自然资源调查工作报告;

(6)县级自然资源调查质量检查报告。

3.报表成果

(1)自然资源分类面积统计报表;

(2)自然资源分类面积按权属统计报表。

4.资料收集数据

收集各部门的资料数据。

5.其他成果

其他需要提交的成果。

六、项目实施工期:

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进度安排。

中标人应在接到省级下发的调查底图三个月内,完成数据采集、处理、内业判读以及疑问图斑的调查工作,并按时报到上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至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土地调查外业工作。

2019年5月底前,完成上犹县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通过县级自查;7月底前,完成市级复查;8月底前,通过省级内外业核查;12月底,完成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将成果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调查成果的所有逐级汇总和上报。

2020年6月底前,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上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提交符合要求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等事项。

2.自然资源调查工作进度安排。自然资源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总体进度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有序开展。

七、涉密数据保密要求:

本次调查和确权过程中涉及的数据、材料及取得的成果等均应按照国家要求的保密级别进行管理、使用。参与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对调查工作中使用或者获得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上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将按照国家要求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调查成果。

*******.00【其中:上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含土地调查、权属补充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测量)1541.71平方公里,*******元;自然资源调查*******元,1331.65平方公里】

*******.00【其中:上犹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元;自然资源调查*******元】

三、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资质范围需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不动产测绘;

7、投标人必须是经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具有承担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调查任务从业能力的单位。投标人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应有 5 人以上(含 5 人)取得江西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人员考试合格证,且这些人员不得与我省其他县级调查项目重复交叉使用。当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江西省范围内中标县级调查项目个数超过 5 个,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剩余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家,则废止中标结果,重新进行招标。

五、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下载: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2018年9月30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六、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84000.00元);须在开标当天09:30(北京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提交并到账,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上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转入上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名称:上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犹县支行,帐号: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自动获取,转账时须备注项目名称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10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CA数字证书或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联系方法:

采购人:上犹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上犹县县城

电话:158*****656

联系人:袁先生

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犹县胜利南路6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二楼

电话:****-****************39

传真:0797-8523525

邮箱: ********0@QQ.com

联系人:卢经理

开户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上犹支行

户名: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标签: 电子化 调查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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