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协议供货招标项目书
璧山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璧山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对各预算采购单位一般办公设备定点供货项目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具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招标。
一、项目名称:空调、电视、冰箱、小电器等一般设备(具体项目见第七篇)。
二、相关事项: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0年3月5日 至2010年3月24日(工作时间),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参与投标时一并缴纳标书费。
2.文件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上次已经交纳的,此次不再重新交纳。
3、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3月25日北京时间9:30。超过时间一律不接受投标。
4.开标时间:2010年 3月25日北京时间9:30开始。
5.招标地点:璧山县政府采购中心五楼会议室。
6.有关规定:按照项目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否则,我中心恕不接受。属原来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因有同等的5000元在政府采购专户中,可视作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三、确定协议供应商。
1、综合评分法: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空调按合格投标人90%的比例选择中标候选人,其余产品均按合格投标人70%的比例选择中标候选人。
四、有关说明
1、招标结束后,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
2、签订协议供货商,将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作为签订协议供货商的依据。价格确定指按所有中标人的各项目平均价下浮比例计算签订合同的中标价格。
3、中标供应商签订协议后,不得随意转包协议。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1、地 址:璧山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办公室304室)
2、邮 编:402760
3、联系人:王小英
4、电 话:
137*****4075、传 真:(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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