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区机关服务中心2018年度职工食堂物资招标公告
国家高新区机关服务中心2018年度职工食堂物资招标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机关、服务企业水平,为干部职工及园区企业人才提供优质、安全的食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贵阳国家高新区机关服务中心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就职工食堂物资供应实施公开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生产商或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采购单位:贵阳国家高新区后勤服务中心
二、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采购
三、项目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
四、报名时间:2018年4月27日—5日11日;
五、报名地点: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
六、联系电话:****-********
七、报名条件:
参与公开采购者必须经工商行政部门审核登记,食品类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明,能满足本项目要求。
八、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需持以下有效证件:
1.单位介绍信(审原件留原件);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审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有效印章);
3.食品经营类卫生许可证。
九、职工食堂物资采购需求情况。
1.必须以确保食品安全为前提。
2.具备中国教育后勤协会伙食管理专业委员会企业会员资格的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
3.确保服务周到、供应及时。
4.确保供应物资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
5.确保货物数量不缺斤少两。
6.确保货物价格的优惠,在满足使用要求、且产品质量规格相等,供货价应不高于市场价。
7.确保物资的索证索票,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发票和各类检验报告(必须包含有标的物所要求必须强制检验的项目或单独的检验报告)及证明材料等。
8.实行厂家直销,减少中间环节,保质保量,降低成本,优先考虑米、面、食用油、猪肉的国家大型加工生产厂家生产的国家免检产品。
9.中标价格即为合同供货不变价。如中标后市场价高于供货价,则以使用方(职工食堂)市场询价为基准,如果价格达不成一致或调价上浮范围超过10%,使用方可重新询价确定供应商。
10.同一投标单位,参投标段不得超过三类。
11.中标单位须缴纳质量安全保证金。保证金是供应方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确保质量和食品安全的保证,中标单位必须按使用方要求缴纳足够的质量安全保证金。
12.为确保食品安全和伙食物资供应质量,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的物的各等次样品(部分样品用于开标时感官检测)即为供货产品样品。
13.本次招标的协议供货期限为1年。
十、职工食堂所需物资数量(预估):
1.大米计划采购量:10.56吨/年;日均用量约40公斤,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2.食用油计划采购量:8吨/年;日均用量约30公斤,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3.面粉计划采购量:6.864吨/年;日均用量约26公斤,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4.肉类计划采购量:16吨/年;日均用量约60公斤,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5.蔬果类:蔬菜计划采购量:2000-2500元/每日;水果类计划采购量:10750公斤/年(按实际日需计划订货),以上均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6.冰冻制品类计划采购量:2吨/年(按实际日需订货),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7.禽蛋类:禽类(鲜肉鸡、鸭、鹅)计划采购量:10.56吨/年(按实际日需订货);蛋类(鸡蛋、鸭蛋等)计划采购量:12吨/年(按实际日需计划订货),均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8.鲜鱼计划采购量:3.5吨/年(按实际日需订货),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9.调料、干杂类计划采购量:(注:含米面制品及豆腐豆芽等豆制品)计划采购量:300000元/年;日均用量约1900元,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高新区机关服务中心
2018年4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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