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阳县大坪农村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已由红河州交通局以红交发【2009】18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元阳县交通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玺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能满足资质、资格审查的要求。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起于逢春岭乡政府,起点K106+700,止于大坪乡
2.2建设规模:全长27.3公里
2.3合同段划分、招标内容及计划工期:
合同段 | 起讫点桩号 | 综合里程长度(Km) | 招标内容 | 计划工期(月) |
1 | K106+700~K134+000 | 27.3 | 路基、路面、桥涵及其他工程 | 9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业绩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月12日至2010年1月18日(节假日休息)9: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下述指定地点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原件及上述加盖公司印章的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壹仟贰佰元(¥1200.00)整,固化工程量清单伍佰元
(¥500.00)整,售后不退。
4.3 供投标使用的图纸售价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整,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5.1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整。投标人须通过银行电汇或转帐支票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并到达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户,以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收款帐户,持票据原件到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发票。2010年2月2日投标截止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拒绝收其投标文件。
户 名: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蒙自建行明珠路支行
帐 号:
****************2384
银行地址:红河州公务员小区旁
交易中心地址:蒙自县护国路建设大厦五楼525(财务室)
联系人:伍志娥;联系电话:
****-******* 6.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6.1 招标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单位自行考察,招标人协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必须于2010年2月2日8:30至09:30(北京时间)由专人递交至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蒙自县护国路1号红河州建设局办公楼五楼),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日09:30(北京时间)。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发售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1: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蒙自县护国路1号红河州建设局办公楼五楼)
地 址2:云南玺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东风东路48号金泰大厦705A-1号)
联系人:曹春丽、萨召祥
电 话:
130*****989、
135*****126招 标 人:元阳县交通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玺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