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媒体广告站牌建设运营招标公告

火车站媒体广告站牌建设运营招标公告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合肥火车站媒体广告站牌建设运营
项目法人: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地址:瑶海区
立项批文名称: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项目审批单位: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建立时间:2018-08-20 09:05:00

公告正文

合肥火车站媒体广告站牌建设运营转让

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火车站媒体广告站牌建设运营转让

项目编号

2018WYCJ0023

转让方

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期限

公告期: 2018年9月12日9:00起至2018年10月8日17:00止。

转让的基本情况

1.发布广告形式:灯箱广告、展示区域

2.广告位置: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1号合肥火车站地面公交站导广告位、火车站地下出站大厅柱子灯箱、地下大厅走廊灯箱、地下大厅广告展示区域。

3.数量:

①地面公交站导广告位一共7个站台,共计A号灯箱78个;B号灯箱6个;C号灯箱6个;D号灯箱6个。其中,1-6号站台每个站台设置12个A号灯箱,1个B号灯箱,1个C号灯箱,1个D号灯箱;7号站台设置6个A号灯箱。(具体情况见附件1)

②火车站地下出站大厅柱子灯箱共计17个。(具体情况见附件2)

③地下大厅走廊灯箱共计7个。(具体情况见附件3)

④地下大厅广告展示区域设置在东边,共计7个。(具体情况见附件4)

4.规格:

①地面公交站导广告位:A号灯箱1.3m*1.9m;B号灯箱4.3m*1.9m;C号灯箱4.75m*1.9m;D号灯箱6.4m*1.9m;

②火车站地下出站大厅柱子灯箱: 4.7m*3.5m;

③地下大厅走廊灯箱:2.4m*1.2m;

④地下大厅广告展示区域: 每个展示区约35㎡~40㎡;

4.转让期限:五年;

5.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

合同签订后,免一个月的转让费作为启动期,启动期具体起止日期在合同中约定。

转让

底价

转让底价151万元/首年,自租期第二年起,每年租金按上一年实际租金的5%比例递增。

竞价保证金

164万元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 现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或“媒体”等相关字样。

3.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代理或运营省级和市级媒体(含媒体授权的运营公司)旅游行业广告业绩(以合同截止时间为准,即合同截止时间在2016年1月1日后。

5.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5个与国家级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含景区运营公司)合作业绩(以合同截止时间为准,即合同截止时间在2016年1月1日后),其中不少于3个的合同业绩须达到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年。

注:以年度签订的同一景区的合作业绩,算作同一业绩,不累计。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参与竞价。

特别说明

(一)所有标的范围内的广告内容由受让方负责设计、制作,受让方须确保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对内容具有知识产权;

(二)受让方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转让方拥有对于受让方播出的广告的最终审核权,即受让方要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客户和发布内容及时告知转让方,需经转让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广告,转让方有权拒绝播出或要求受让方做出修改转让方审查同意后再播出。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转让期间,广告媒体所有权属于转让方,受让方只有经营广告发布使用权。受让方不得在转让期间对转让标的物广告媒体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所有权的行为,不得转包、不得分包;需负责公交站牌定期清洁与维修;

(四)受让方不得播放转让方同行业竞争对手广告,不得播出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播出一切违反、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五)所播出的商业广告应遵循广告法及相关规定,广告应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严禁播出上级主管部门明文禁止的广告;其中,站点公益广告总覆盖率不少于30%;

(六)火车站地下出站大厅柱子灯箱广告经营权投放,结合动线走向,及视觉习惯和避开消防栓的原则,采用插空间隔(投一个空一个)投放方式;

(七)受让方负责地下出站大厅展示区域设计建造运营,项目所处位置不可占用地下大厅盲道,区域设置需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区域建成后受让方所经营的展示范围及内容,需经过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经营,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转让期内如产生电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肥火车站广告位及安徽省名优景区及特色产品集中展示区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价款支付:

签订合同后,按每年支付,逾期30日不按时付款的,则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受让方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与首期费用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与首年租金一起向指定账户支付。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受让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在转让期内受让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受让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上述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以转入转让方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具体条款由双方在经营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

一、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广告经营相关字样,注册资金在不低于500万元);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意向受让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如三证合一则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须授权委托书)。

(三)承诺函(需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保证金支付凭证(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本转让公告中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五)业绩证明材料:

1、须提供与省级和市级媒体(或经授权的运营公司)签订的代理或运营合同复印件各一份((以合同截止时间为准,即合同截止时间在2016年1月1日后);其中,运营公司需提供经授权证明,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旅游行业广告的,须提供由合同相对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须提供不少于5个与国家级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含景区运营公司)业绩合同复印件(以合同截止时间为准,即合同截止时间在2016年1月1日后),其中提供不少于3个合同业绩须达到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年合同复印件;提供合作景区达3A级及以上标准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为景区运营公司签订的,还须提供旅游景区为该运营公司管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金额的,还须提供合同相对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二、报价单(报价单需按《转让公告》中规定格式提交(附件9),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封装。

交易

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资格审查材料评审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离开开标现场,并保持手机畅通,随时可能询标,以及等待一次性报价单开启。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由现场监督人员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报价单不予开启,原封退还意向受让方。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有优先购买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确定为受让方;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受让方中无优先购买权人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最高报价人按照意向受让方签到表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抽签顺序号;第二轮按照抽签顺序号顺序进行抽签,确定最高报价排名顺序,排名顺序第一的最高报价人确定为受让方)

特别提示: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是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一

竞价保证金支付及处置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竞价保证金(收款单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8),并至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财务窗口换取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往来结算收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价保证金。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十二

资格审查材料与报价单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资格审查材料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三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由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三)封装: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的三份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火车站媒体广告站牌建设运营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格式见附件2),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5)。注:资格审查材料中不得含报价。

二、报价单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份报价单(正本)。

(二)签署: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封装:报价单须单独封装,包装上须标注“合肥火车站媒体广告站牌建设运营项目报价单”字样(格式见附件6),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9)。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

(一)送达时间:北京时间 2018年10月9日10:00--10:30(以本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接收地点悬挂的电子显示屏显示时间为准),在本公告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密封的资格审查文件,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

(二)送达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8号开标室。

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不承担资格审查材料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资格审查材料无效。

十三

成交公示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四

异议

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39室,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意向受让方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五

交易服务费收取

受让方于《经营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中标总费用为收费基数:标的成交总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比例为0.51%;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29%;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16%。

十六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受让方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转让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受让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无法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转让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其他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七

其他

说明

(一)委托方(转让方)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

1、产权交易项目申报(受理)登记表;

2、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3、广告转让要求;

4、委托方关于本次经营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以上材料意向受让方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hfggzy.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八

项目

咨询

现场踏勘

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158*****298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龚工,联系电话: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合肥要素市场A区661室)

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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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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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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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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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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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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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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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附件5:资格审查材料封面

合肥火车站媒体广告站牌建设

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2018WYCJ0023)

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合肥火车站媒体广告站牌建设运营项目(项目编号:2018WYCJ0023)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竞价、经营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

附件7: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合肥火车站媒体广告站牌建设运营项目(项目编号:2018WYCJ0023)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已于年月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附件为贵中心出具的往来结算收据(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受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受让方本单位账户。

附件8: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文化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转让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企业社会信誉承诺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广告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发布过虚假广告。

2、承诺没有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的;在投标过程中因重大违规被招标人处罚的记录。

3、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合肥火车站媒体广告站牌建设运营项目(项目编号:2018WYCJ0023)》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4、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转让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5、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转让公告及所附经营权转让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意向受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9:报价单封面

合肥火车站媒体广告站牌建设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2018WYCJ0023)

报价单

意向受让方名称:

意向受让方联系方式:

意向受让方签章:

附件10:

报 价 单


项目名称

合肥火车站媒体广告站牌建设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

2018WYCJ0023

意向受让方全称

最终报价

(人民币)

小写:元/首年

大写:元/首年

注:

1、最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报价精确到元。

2、报价单中最终报价大写与小写应一致。如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如表中填写多个报价,投标无效。

4、请书写工整、清晰、准确。

5、请将此报价单加盖公章后按公告要求单独密封包装。


附件11:

合肥火车站广告位及安徽省名优景区及特色产品集中展示区经营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转让单位(甲方):

受让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发布户外广告。

二、户外广告媒体形式、规格、地点等要求(填写不完的可附页):

1、项目内容:

(一)地面公交站导广告位一共7个站台,1-6号站台每个站台设置12个A号灯箱,1个B号灯箱,1个C号灯箱,1个D号灯箱;7号站台仅设置6个A号灯箱。共计A号灯箱78个;B号灯箱6个;C号灯箱6个;D号灯箱6个。(具体情况见附图1)

(二)火车站地下出站大厅柱子灯箱设置,结合动线走向,及视觉习惯和避开消防栓的原则,采用一个有一个空的方式,画面规格为4.7m*3.5m,共计17个。(具体情况见附图2)

(三) 地下大厅走廊灯箱设置在东南角通道位置,共计7个。(具体情况见附图3)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媒体建设及运营,广告牌设置需经项目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2、项目位置: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1号

3、经营期限:五年(合同签订日起五年)

4、具体详细情况由意向方现场踏勘。

项目二:

1、项目内容: 地下出站大厅广告展示位设置主要以东边为主,东边设置7个展示区。每个展示区域约35㎡~40㎡。(具体情况详见附图4)

受让方负责该项目的设计建造运营,项目所处位置不可占用地下大厅盲道,此项目建成后须设置区域建立安徽省名优景区及特色产品集中展示区(区域面积设置不得低于70%),且需经项目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2、项目位置: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站前路1号合肥火车站地下出站大厅。

3、经营期限:五年(合同签订日起五年)

4、具体详细情况由乙方现场踏勘为准。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出让广告位的完全处分权和合法手续;

2、甲方负责出让广告位的前期规划手续和电力报装手续;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广告位设施和发布广告行为,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得经营发布国家广告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可在取得广告位设施上经营发布广告业务和自我形象宣传、发布公益广告;

4、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的广告位经营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遇城市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和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提前收回的,甲方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告知乙方,并退还乙方已交的剩余经营权年限使用费(退还金额以拍卖成交价平均天数为计算标准),乙方须无条件退回广告位,本合同随即终止;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报工商管理局同意后发布;

2、乙方取得广告位经营权后,必须按照规定的规格、尺寸、形式和要求发布广告,闲置空版面不得超过7天,在没有商业广告时,必须发布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内容需经宜昌市工商局审核)。遇市政府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应按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发布相关内容的公益广告,占用广告位的时间按实际占用时间对经营期顺延;

3、乙方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和赠予全部或部分广告位经营权,或根据需要改变或增扩广告版面,需告知甲方和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

4、乙方负责广告设施的24小时的维护、维修和完好,实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对损坏或不洁的设施须在12小时内修缮和清洗。否则视为违约,连续二次出现此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广告移交时双方办理正式移交手续,乙方对广告位的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测后验收,从甲方向乙方之日起,乙方负有广告位安全使用的责任义务,因广告位的相关设施致使他人受到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四、项目价款以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乙方按年支付费用,第一年的租金,在签订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全额支付,自租期第二年起,每年费用按上一年实际租金的5%比例递增,按照先付后使用的原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

2、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与首期费用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与首年租金一起向指定账户支付。受让方向转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受让人责任后无息退还(收款单位:合肥东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账号:***********************)。转让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结清全部费用且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不计息退还。如在转让期内乙方因违约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若合同继续履行,则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5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五、乙方发布广告必须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负责广告的安全、养护和维修。一般损坏(故障),乙方应在24小时内修复(修复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广告位经营权的,应当按剩余年限使用总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产权纠纷或因甲方的其它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广告设施上发布广告,视为违约,应按照剩余年限使用总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剩余年限使用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付成交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超过缴款期限十天以上(含十天)的,乙方除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外,乙方还应补交广告位经营权占用时间的资源费(按拍卖成交价每天的平均价计算),乙方欠款未缴交之前,甲方有权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暂停乙方办理新的有关广告方面手续,并取消乙方参加甲方同类广告标的拍卖交易资格;

5、乙方取得广告位经营权后,未及时发布广告(商业、自身或公益广告)、闲置造成空版面超过七天的,以每天1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版面,影响和破坏周围环境或他人利益,按按剩余年限使用总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若遇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撤除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应向甲方退还相应的发布费。

8、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出让的广告位置经营权重新拍卖,乙方在合同解除后七日内按甲方规定将正在发布的广告清理完毕,恢复原状,愈期未清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强制拆除。

(1)因违反广告管理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诫或处罚三次以上(包括三次)的;

(2)故意毁损或破坏用于发布广告的设施及其附着物的;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付款的。

七、广告位经营权出让期限届满,甲方发通知告知乙方后无偿收回重新拍卖,乙方的广告位经营权随即终止。

八、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2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合同中约定时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 人:经 办 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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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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