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星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受委托,对西虹桥区域已收储地块航拍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020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2、投标方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4、投标方近期财务状况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近期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7、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虹桥区域已收储地块航拍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XM2018-04-0908) 3、预算编号:17-18-z9696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需求附件 5、交付地址:由采购人指定时间为准 6、交付日期:由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02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302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若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09-20 14: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26 14: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彩色扫描件;2.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原件彩色扫描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原件彩色扫描件:以上材料除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外被授权人还需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复印件至上海星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只有报名通过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9-20至2018-09-28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现场报名时间:2018 年 09月20日至 09月26日,每天上午 9:30-11:30 时、下午 13:30-15: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接受报名,报名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南路 479 号 4 楼,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人民币 500 元整,售后不退。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09-30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09-30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青浦区城中南路479号4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南路479号4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2)无线 3G 或 4G 上网卡;(3)开标时所使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 认证证书);(4)纸质投标文件壹正叁副;(5)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6)携带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