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招标公告

办公楼招标公告

办公楼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1
工程名称 办公楼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0年3月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0年3月11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
项目编号:****************1
1. 扬中市新坝水利农机站 的 办公楼 已经由 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报名。
2. 江苏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扬中市新坝新中北路 招标类型:施工 所属地区:扬中市
(2) 工程规模: 2000 建筑面积:2000.00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招标金额:260.0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至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土建、安装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 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
5. 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2)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6. 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提供证明);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可选条件:

8. 其他: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扬中市新坝镇新中北路
2、工程规模:框架结构,三层,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
3、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4、要求工期:120天。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土建、安装
五、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三级项目经理资质
3、企业信誉:信誉好
4、项目经理信誉:信誉好
5、其他条件: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请申请人于2010年3月5日至2010年3月12日,上午8:30到11:00,下午14:00时至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扬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为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有效,切实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报名时必须携带企业加密锁及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近一年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其他
1、本工程资格预审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及苏建招(2006)408号文”;
2、本工程实行廉政准入制(执行《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管理办法》);
3、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3家及以上时,全部入围;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4、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5、本工程投标人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前递交至扬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账户名为投标人全称的基本账户中出票。投标保证金递交:
时 间:领取招标文件前(另行通知)
交款方式:非扬中企业采用汇票、扬中企业采用本票
帐 户:扬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账 号:********093001
6、若中标人的投标考核价比各投标考核价的平均值低5%以上(不含5%),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的投标考核价与各投标考核价的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八、资格预审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持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具有《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8、企业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外地(非镇江)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扬中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备案;
10、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证明,(非扬中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在中标后办理相关手续);
11、项目经理具有镇江市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卡(即IC卡);
12、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3、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提供证明);
15、业主有权拒绝以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有行为的投标人。
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一)评标办法:本工程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评估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6分,工期4分,施工方案20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根据得分高低按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办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按照《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中第四十八条执行),当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最高得分时,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三)评分细则
1、投标报价分值计算(76分)
(1)一般规定:
①投标人的投标价格高于该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的为废标。
②有效投标人中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投标价格减去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后的价格为投标考核价格。
③各投标单位应理性报价,公平竞争。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投标人应在合理报价范围内报价,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参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认定”中的平均值计算。
④合理报价范围及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认定:详见招标文件。
(2)分值计算: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考核价格为基准价格,得76分,其余各投标考核价格与基准价格相比,每高1%扣0.3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
2、工期分值计算(4分)
1、一般规定
以现行的国家定额工期为基础,以核定工期为依据,计算相应发包工程内容日历天数。本工程工期合理提前幅度为25%。
2、分值计算
(1)满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2分。
(2)自报工期低于招标要求工期且有可行的工期提前措施的:每提前1%,加0.08分,最多加2分,自报工期超出合理提前幅度的部分不加分。
(3)投标工期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投标人,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施工方案分值计算(20分)
综合评分评估法,评审施工方案按下列内容逐项评审计分,如发现施工方案中有缺陷,有可能影响正常施工或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给予扣分,评委扣分时应详细写明缺陷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0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0分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2.0分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0分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0分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2.0分
(9)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5分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0分
(11)项目经理答辩。2.0分
(四)计分规则
1、各单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进行计分,在所有评委成员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各单项平均分相加后即为总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分,该单项分就为弃权:
(1)未按上述规定要求计分的;
(2)单项内容出现2个或2个以上分值的;
(3)评标人员未签名的。
3、在评标计分时各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9. 获取招标资格(招标)文件办法:
文件类型: 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办法: 全部入围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 2010-3-5 获取文件截止日期 2010-3-11
上午起时间: 08:30 上午止时间 11:00 下午起时间: 14:00 下午止时间 17:30
获取文件地点: 扬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0. 请申请人于 2010-3-5 至 2010-3-11 每天上午 08:30 下午 17:30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扬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
11. 招标人地址: 扬中市新坝镇
联系人: 张俊 电话: ****-********
12. 招标代理机构: 扬中市前进南路51号
联系人: 孙全才 电话: 139*****148
要求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0-3-5 至 2010-3-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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