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陆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公告
国际陆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标公告
甘肃(武威)国际陆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甘肃(武威)国际陆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陆港污水PPP项目”)已经武威市人民政府“武政发〔2018〕78号”文件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并授权甘肃(武威)国际陆港管委会(以下简称“陆港管委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进行社会资本方的采购。依据武威市财政局WWZC2018-94号文件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甘肃天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陆港管委会委托,对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甘肃(武威)国际陆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二、授权主体:武威市人民政府
三、项目实施机构:甘肃(武威)国际陆港管委会(采购人)
四、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天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PPP咨询机构:北京财指南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甘肃(武威)国际陆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位于陆港规划范围凉州区黄羊镇长丰村,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24.63亩,工程范围包括:设计规模20000m3/d的污水处理厂,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工艺,项目污水厂进水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
(二)项目总投资:根据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甘肃(武威)国际陆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武市建发〔2018〕111号),项目一期总投资26474.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695.3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08.28万元,预备费1210.18 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882.37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77.90 万元。
工程费用7232.02万元(包括污水处理厂工程2802.90万元、厂外配套工程603.01万元、厂外管线工程3826.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43.9万元(包括征地拆迁费用3000万元、初步设计费410万元、初步设计评审费10万元、施工图审查费23.9万元)以及预备费533.80万元,共计11209.72万元由陆港管委会采用政府配套投入的方式直接投资建设。该部分配套投入中的污水处理工程、厂外配套工程、厂外管线工程的运营维护暂不包含在本次投标中。后续签署《PPP项目合同》之时,应采购人的要求,可以另行委托中标社会资本一并承担后期的运营维护。
故本项目一期投资费用调整后,工程费用为12463.3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064.38万元,预备费为676.3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77.90 万元,静态总投资为14381.96 万元。
根据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甘肃(武威)国际陆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武市建发〔2018〕111号),二期工程费用(设备费用)为2080.76万元,由项目公司于运营期第五年以短期借款形式出资建设。
故本项目静态总投资暂定为16462.72万元(不包含建设期利息,其中工程费用14544.06万元,包括一期工程费用12463.30 万元,二期工程费用2080.76万元),经初步测算建设期利息(按现行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为246.96万元,故PPP项目动态总投资暂定为16709.67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该投资由社会资本竞争,最终以武威市政府相关部门竣工决算价为准。
序号 | 工程及费用名称 | 估算价值(万元) | ||||
建筑 工程 | 安装 工程 |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 | 其它费用 | 合计 | ||
一 | 一期工程费用 | 5751.63 | 5519.12 | 1192.54 | 12463.30 | |
二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1064.38 | 1064.38 | |||
1 | 征地拆迁费用 | 0 | ||||
2 | 其他费用 | 1064.38 | ||||
三 | 建设期利息 | 246.96 | 246.96 | |||
四 | 工程预备费 | 676.38 | 676.38 | |||
五 | 工程一期投资 | 14451.02 | ||||
六 | 铺底流动资金 | 177.90 | 177.90 | |||
七 | 项目一期投资 | 14628.91 | ||||
八 | 项目二期投资 | 2080.76 | ||||
九 | 项目动态总投资 | 16709.67 |
陆港污水PPP项目涉及的土地为国有划拨土地,由陆港管委会为产权单位办理相关土地手续。在整个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仅以项目建设、运营为目的使用土地,土地使用和房地产税(费)(若有)由项目公司承担并缴纳,并计入项目总投资。
陆港污水PPP项目中的工程和费用由社会资本承担投资融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在污水处理可行性缺口补助中予以统一考虑。
对于工程费用14544.06万元(包括一期工程费用12463.30 万元,二期工程费用2080.76万元),按照采购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0.53元(一期工程费用控制价********.87元,二期工程费用控制价********.66元),由社会资本竞争确定。
陆港污水PPP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环评等工作,由陆港管委会通过合法方式确定实施单位,签署对应委托合同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对于招标代理、工程保险、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工程预备费用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陆港管委会(或出资机构)、项目公司共同使用或者分别使用。陆港污水PPP项目最终投资额以武威市政府相关部门竣工决算审计价为准。
(二)项目合作期限:25年,其中:建设期1 年,运营期24 年。
(三)项目股权结构:政府占股比例暂定为9.7%,中选社会资本占股比例暂定为90.3%。
(四)项目投融资结构:本项目在PPP模式下,项目总投资暂定为16709.67万元。本项目资本金不少于总投资的30.1%,由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和中选社会资本负责筹集,其中:政府授权的出资代表以现金出资暂定占股9.7%,中选社会资本以现金出资暂定占股90.3%;剩余部分由项目公司以融资方式取得。
(五)项目建设地点: 甘肃(武威)国际陆港规划范围凉州区黄羊镇长丰村
(六)项目运营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七)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政府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支付项目公司提供的公共服务,在合作期限届满之后,项目公司将陆港污水PPP项目无偿移交给陆港管委会或市政府授权的其他机构。
(八)其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成立项目公司之后,可由项目公司直接委托中标社会资本方承担施工承包并签署施工承包合同。但工程量清单中列为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工程,应由项目公司另行招标确定专业承包单位组织实施。工程预算中包含的专业配套工程,若中标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在取得采购人的同意后,可直接委托中标社会资本方承担施工;若中标社会资本方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则项目公司应依法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组织实施。2)本项目总投资不应超过批复概算,且政府对项目公司融资不提供任何担保,也不承担融资风险及相关责任,但有权对项目融资的到位时间以及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以保证专款专用。
六、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具体运作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社会资本,由武威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政府出资人武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开招标最终确定的中标社会资本在武威市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武威市人民政府授权陆港管委会与项目公司签订《PPP 项目合同》,项目公司成立后,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移交等全过程的工作,本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期限25 年。
项目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实现本项目的资金需求,并通过运营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甘肃(武威)国际陆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获得项目收益以偿还项目贷款。陆港管委会会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公司进行政府监管和绩效考核。
同时武威市财政局按陆港管委会会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公司的绩效考核结果进行付费,并在合作期满后由项目公司无偿移交给陆港管委会或武威市政府授权的其他机构。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 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人主体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包括金融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应体现融资、建设或运营优势,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最多为叁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股权出资比例,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采购人,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金融机构不得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三)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至少一个联合体成员应满足该资质要求。
(四)财务要求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包括所有成员)近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算)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为盈利,2017年底资产负债率小于80%,且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五)信誉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包括所有成员)在过去3 年内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包括所有成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自2015年1月1日起算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禁止进入甘肃省工程建设市场或甘肃省政府采购市场,同时未被武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威市财政局禁止进入武威市工程建设市场或政府采购市场。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包括所有成员)须提供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六)业绩与人员要求
1.投标人(金融机构除外)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1 项合同金额(指投资金额)为2亿元(含)以上污水处理PPP项目的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至少一个成员应满足该条件。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七)其他要求
1.根据财金〔2014〕113 号文和国办发〔2015〕42 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项目招标。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时间
1.获取时间:2018 年9月 21 日00时00分至2018年9月 28 日23时59分。
2.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请自行登录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wwggzy.com/)参与网上投标登记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投标人于2018年10月15日08时45分前提交投标文件;
2.递交地点: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二厅
3.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5日08时45分;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投标保证金账户、金额及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00元(贰佰万元整)
在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缴纳,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网银、电汇或支票转账的方式缴纳至指定账户(禁止用现金缴纳),并在用途栏或备注栏内填写项目名称简写(陆港污水PPP项目),不填写或填写错误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户名:甘肃天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武威西凉支行
账号:2710 3108 1900 0030 383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甘肃(武威)国际陆港管委会
联系人:张利德
联系电话:****-******* 182*****256
地址:武威市规划局四楼
2.代理机构: 甘肃天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卢燕
联系电话:150*****629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凉南路天一地中海花园商业楼
十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 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 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 号)等的相关规定。
甘肃天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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