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规划设计院2018~2019年度岩土工程勘察劳务协作单位入围招标公告
交通规划设计院2018~2019年度岩土工程勘察劳务协作单位入围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TZB2018G-11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吉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2018~2019年度岩土工程勘察劳务协作单位入围招标,招标人为吉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劳务协作单位入围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2018~2019年度岩土工程勘察劳务协作单位入围。
2.2项目位置:吉林省。
2.3服务期限:根据招标人工作计划安排列入2018~2019年度地勘劳务需求计划的项目,服务期限与招标人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同步,具体期限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通知书中要求的服务阶段和期限为准。
2.4招标范围:为招标人列入2018~2019年度地勘劳务需求计划的Ⅰ类、Ⅱ类、Ⅲ类地质钻探地区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不包含招标人自行完成的项目及计划单独招标或委托的项目)中的路基、桥涵、隧道、场区等提供岩土工程勘察劳务服务,工作内容具体包括钻探设备进出场、钻探设备搬迁、岩土工程钻探(含水上钻探)、原位测试(包含标准贯入、动力触探等)、取样、样品的包装保管及运输、钻探班报和钻探编录编制、为保证钻探设备进场所需的修路、清雪(如有)、临时征占补偿(不含林业补偿)、钻探设备二次进场(如有)等全部工作。Ⅰ类、Ⅱ类、Ⅲ类地区划分情况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2.5完成工期: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通知书中约定的完成时间为准。
2.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规定,满足招标人的勘察设计要求。
2.7其他要求:
2.7.1本次招标将采用有限数量制,选取5家合格地勘劳务单位,如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少于5家时,则按实际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数量选取地勘劳务单位。
2.7.2项目实施前,由招标人确定各中标单位的工作任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最低资质要求:
满足下列任意一项资质要求:
a、具备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b、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包含劳务类。
3.2投标人最低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内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类似岩土工程勘察劳务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的规定,投标人应自行针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查询最短期限:2015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9月21 日至2018年9 月28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公馆19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10月17日9时30分;递交的地点为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公馆19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7.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个人业绩;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龙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689号 地址:长春市南三环与幸福街交汇陶然公馆19楼
联系人:司先生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55*****009
附件:地区类型划分标准
吉林省地区地质钻探类型划分标准:Ⅰ类地区为平原区,Ⅱ类地区丘陵区,Ⅲ类地区为山区。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综合得分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勘察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勘察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工作实施方案:40分 企业综合实力:30分 项目管理团队:20分 投标报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作算术平均值,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投标人超出5个(不包含5个)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无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1] | 评分标准 | |||
2.2.4(1) | 工作实施方案(40分) | 勘察劳务方案(10分) | 针对投标人提报的勘察劳务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合理、技术先进,得8-10分;方案比较合理、技术比较先进,得6-8分;方案基本合理、技术满足基本要求,得6分。 | ||
进度保证措施(10分) | 针对投标人提报的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计划合理、措施得利、切合实际,得8-10分;计划比较合理、措施比较得利、切合实际,得6-8分;计划基本合理、措施基本得利、得当,得6分。 | ||||
质量保证措施(10分) | 针对投标人提报的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目标明确,措施得利、切合实际,得8-10分;目标比较明确,措施比较得力、切合实际,得6-8分;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得力、切合实际,得6分。 | ||||
组织协调保证措施(5分) | 针对投标人提报的组织协调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协调及保证措施得力、切合实际 得5分;协调及保证措施比较得力、比较切合实际 得4分;协调及保证措施基本得力、基本切合实际 得3分。 | ||||
后续服务承诺(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基本可行得3分,可行且能够快速,保质的协助招标人解决问题,酌情加分,最高加2分。 | ||||
2.2.4(2) | 企业综合实力(30分) | 类似项目业绩(15分) | 满足最低要求得9分,每增加一项类似业绩加3分,最高加6分。 | ||
项目配备的人员及设备(10分) | 满足最低要求得6分,每增加1套钻探班组加0.5分,最多加4分。 | ||||
企业信誉(5分) | 企业无不良记录、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得分5分。 | ||||
2.2.4(3) | 项目管理团队(20分) | 项目负责人(10分) | 满足最低要求得6分,每增加1项项目负责人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10分) | 满足最低要求得6分,填报的其他主要人员中每填报1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加0.5分,最多加4分。 | ||||
2.2.4(4) | 投标报价得分(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 E1: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2分); E2: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1分)。 投标价得分最低得分为0分 | |||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工作实施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企业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项目管理团队: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 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1] 各评审因素(投标价除外)的总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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