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2018年日常养护桥涵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2018年日常养护桥涵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2018年日常养护桥涵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2018年日常养护桥涵养护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438号文批准,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8]E126号,项目业主为邢台市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日常养护经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邢台市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邢衡高速公路邢台段2018年日常养护桥涵养护工程。
2.2项目概况:桥梁日常养护工程包括更换伸缩缝胶条、整体更换防落网、处理锥坡塌陷、桥梁裂缝处治等。
2.3工期:2018年10月20日至2019年6月30日,缺陷责任期3个月。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详见如下:
标段 | 桩号 | 备注 |
QH-1标段 | 桥涵k0+000-k62+050 | |
QH-2标段 | 桥涵k62+050-k120+278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对2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和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4.3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6日9:30前(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15开标室(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邢台市邢衡高速公路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交远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地 址:邢台县会宁镇时村村东 | 地 址:石家庄市东岗路77号世纪国际中心 |
联 系 人:张丙玺 | 联 系 人:李 静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 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甲级)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确认) 3、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
近3年内(2015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2017年8月1日至今)年中不曾在公路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工程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近3年内(2015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第一信封所附业绩(需符合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合同金额大的优先。 (2)投标人同时在2个标段投标的,只能在其中1个标段中标。若一个投标人在2个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按照一标段>二标段的顺序,选择靠前的标段确定中标候选人。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投标人在同一个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2.2.4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 其中:E1=2,即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2分;E2=1,即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 |
3.3.2-3.3.5 | 不适用 | |
3.5.1 | 不适用 | |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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