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沿山镇沿山村水毁道路修建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贵定县沿山镇沿山村水毁道路修建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中 标 公 示 | ||
工程项目 | 贵定县沿山镇沿山村水毁道路修建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 |
招 标 人 | 贵定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定县永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8年9月20日10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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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85.12 | |
项目经理 | 陈双强 | |
报价(元)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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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83.86 | |
项目经理 | 余潇 | |
报价(元) : | *******.0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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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83.19 | |
项目经理 | 王政 | |
报价(元) | *******.00 | |
公 示 期 | 2018年 9月 21 日至2018年9月 26 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
(4)相关请求及主张; |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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