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拆解及网具销毁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渔船拆解及网具销毁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询价采购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江津区财政局的通知,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重庆市江津区渔政渔监船检站的委托对“渔船拆解及网具销毁服务(第二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请合格的供应商按下列要求填报:

一、询价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及参数要求

最高限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履约保证金

备注

渔船拆解及网具销毁服务(第二次)

对分布在江津区石蟆、朱杨、石门、塘河、白沙、油溪、龙华、几江、德感、鼎山、支坪、珞璜、广兴、贾嗣、西湖等镇街的306艘渔船和网具进行拆解销毁(含垃圾清运)。钢质、塑料船船体切割成小于或等于1.5×1米的小块,木质船破拆支解便于装运。完成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62.2

0.622

中标价的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jqjyzx.com)上免费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以及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询价文件公告期限: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7日。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9月27日9:30

(四)开标时间:2018年9月27日10:00

(五)所有时间均以投标保证金系统倒计时为准。

(六)开标地点:江津区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投标须知

(一)基本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为确保拆解工作安全有序,投标人应具有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公布的老旧船拆解资质。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电汇或网银方式缴纳,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转款时汇出账号必须与开户许可证上的账号一致,不得使用其它方式进账。转款时在备注或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

(二)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支行

开户行行号:********9002

户名: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0001-0025

(三)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8年9月26日16:30时前(以到账日期为准)。

(四)区交易中心已全面启动投标保证金自动收退系统。请各投标人或供应商登录江津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222.179.152.121/lbv3/n_regist_1.aspx,进入注册登记界面,按照采购文件附件中《重庆市江津区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投标人基本信息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免费完成一次注册登记,并保证注册登记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区交易中心不再复核注册信息)。本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将以注册登记的信息为准实现自动退还投标保证金。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投标前未注册或注册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因投标人或供应商注册登记信息有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的,投标人请及时与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更正完善注册信息。

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

***-********(区交易中心采购二科)

***-********(区交易中心财务科)

(五)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区交易中心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jqjyzx.com)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1.质疑内容、时限

1.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递交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必须按江津区公共资源中心质疑格式进行提交,相关格式请在区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jqjyzx.com)首页政务公开栏中相关下载自行下载。

3.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八、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报价表(格式附后,投标报价请用A4纸打印填写,不得手写,否则投标无效。)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询价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3、特定资格条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4、投标人对基本资格条件的声明(格式自定);

5、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6、询价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九、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

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须在首页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文件所属部分(经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首页的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内容必须一致,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逐页盖章。

3、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应分别密封。密封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单位、文件所属部分(经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公章。

十、有关要求:

1、各投标人只对本项目作完整唯一报价。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含材料、运输、安装、调试、人工、投标单位企业管理税费、劳务费、食宿费等费用以及按相关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全部费用。由于人工费涨价因素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最高限价的;

(2)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3)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未加盖公章等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装订、密封的;

(4)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5)报价不完整或出现二个及以上报价的;

(6)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7)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合同包中同时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6、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项目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7、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8、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身应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设计和验收合格标准。中标人应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若工程建设规格、标准、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而验收未通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付款。

11、本服务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12、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十一、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以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报价成交;如果同时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由采购单位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与第一中标人报价差额在5%(5%含)以内,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采购单位将对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进行审验,审验通过后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若审验未通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三)采购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江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人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十二、投标人虚假投标、使用虚假材料、恶意方式质疑和不履约等行为的处理细则:

(一)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将承担投标无效的风险(采购单位将不再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和通过任何方式寻求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使其无效投标变更为有效投标)。

(二)经查实,若投标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采购人将向有关部门通报、报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停止其参加江津区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三)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十三、工程缺陷责任期: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

十四、服务地点和完成时间

(一)服务地点:江津区石蟆、朱杨、石门、塘河、白沙、油溪、龙华、几江、德感、鼎山、支坪、珞璜、广兴、贾嗣、西湖等有船镇街,具体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二)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

十五、验收方式: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十六、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约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在5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七、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15日内全部付清货款

十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干价人民币9300元(大写:玖仟叁佰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各投标人自行将此部分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十九、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渔政渔监船检站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46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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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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