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哈齐客专新增哈西动车所扩建工程及新建哈牡客运专线哈西动车所能力补强工程甲供建管动车组防冰设备、动
新建哈齐客专新增哈西动车所扩建工程及新建哈牡客运专线哈西动车所能力补强工程甲供建管动车组防冰设备、动
新建哈齐客专新增哈西动车所扩建工程及新建哈牡客运专线哈西动车所能力补强工程甲供建管动车组防冰设备、动车组转向架融冰除雪等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TJGWZ2018-034)1.招标条件新建哈齐客专新增哈西动车所扩建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关于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新增哈尔滨西动车运用所扩建工程I类变更设计的批复》(铁总办函〔2014〕67号)、新建哈牡客专哈西动车所能力补强工程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哈尔滨西动车运行所能力补强I类变更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8]4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黑龙江省,项目出资比例为各承担50%,招标人为哈西地区铁路建设指挥部。本项目甲供建管动车组防冰设备、动车组转向架融冰除雪等、动车组作业过程控制系统设备、动车组乘务管理系统设备、便携式激光轮对尺寸外形检测设备、应急指挥系统等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2.1.1 新建哈齐客专新增哈西动车所扩建工程建设地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主要工程为改建检查库入口端咽喉区的路基和线路,新建四线融冰除雪(兼检查)库及边跨,扩建临修及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哈尔滨西动车运行所能力补强I类变更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8]416号)不落轮璇库以及四电配套设施等工程,项目批复概算总额30746万元,项目建设总工期10个月。2.1.2 新建哈牡客专哈西动车所能力补强工程在原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新增哈尔滨西动车运用所扩建工程I类变更设计批复的4线融冰除雪兼检查库东南侧增建2线客运整备兼检查库,路基、轨道、通信、信号、信息、电力、电气化、动车等专业在原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新增哈尔滨西动车运用所扩建工程I类变更设计的基础上做适当调整和补强,项目批复概算总额13863万元,项目建设总工期4个月。"2.2招标内容:本次为甲供建管动车组防冰设备、动车组转向架融冰除雪等、动车组作业过程控制系统设备、动车组乘务管理系统设备、便携式激光轮对尺寸外形检测设备、应急指挥系统等招标采购,划分为4个包件,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见附件:招标物资一览表。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3.1 DCJS-15包件(动车组防冰设备)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3.1.2 制造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1.3 投标物资具有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相关业务处室技术评审或鉴定证明,不接受上述范围以外的评审或认证文件(提供原件备查)。3.1.4 投标物资具有近5年在国铁供货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原件备查)。3.1.5 投标人或投标物资未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哈尔滨局集团公司限制投标或限制使用。3.1.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物资招标中同时投标。3.1.8投标人近3年内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且财务状况良好。3.1.9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代理商投标。3.2 DCJS-16包件(动车组转向架融冰除雪等)3.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3.2.2 制造商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2.3 投标物资具有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相关业务处室技术评审或鉴定证明,不接受上述范围以外的评审或认证文件(提供原件备查)。3.2.4 投标物资具有近5年在国铁供货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原件备查)3.2.5 投标人或投标物资未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哈尔滨局集团公司限制投标或限制使用。3.2.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物资招标中同时投标。3.2.7 投标人近3年内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且财务状况良好。3.2.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代理商投标。3.3 DCJS-17包件(动车组作业过程控制系统设备、动车组乘务管理系统设备)3.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3.3.2 制造商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3.3.3 投标人须具备工信部或中国电子行业联合会颁发的系统集成一级资质。3.3.4 投标物资具有近5年在国铁供货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及与其相对应的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运行良好业绩证明(提供原件备查)。3.3.5 投标人或投标物资未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哈尔滨局集团公司限制投标或限制使用。3.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物资招标中同时投标。3.3.7 投标人近3年内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且财务状况良好。3.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代理商投标。3.4 DCJS-18包件(便携式激光轮对尺寸外形检测设备、应急指挥系统等)3.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符合其经营范围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5000万元;代理商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代理商具有类似投标物资成功销售或服务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3.4.2 制造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4.3 投标人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4.4 投标物资的重点设备油液化验监测装置、便携式激光轮对尺寸外形检测仪、便携式轮对踏面检测仪具有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相关业务处室技术评审或鉴定证明,不接受上述范围以外的评审或认证文件(提供原件备查)。3.4.5 投标物资的重点设备油液化验监测装置、便携式激光轮对尺寸外形检测仪、便携式轮对踏面检测仪具有近5年在国铁供货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及与其相对应的铁路集团公司(原铁路局)运营站段级及以上出具的运行良好业绩证明(提供原件备查)。3.4.6 投标人或投标物资未被国家、铁路总公司、哈尔滨局集团公司限制投标或限制使用。3.4.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物资招标中同时投标。3.4.8 投标人近3年内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且财务状况良好。3.4.9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除手动液压搬运车、动车组专用检修设备不需要授权代理外,其他投标物资必须获得授权代理。3.4.1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电话:0451-)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人联系信息和购买招标文件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100元人民币,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从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银行及账号(见本公告第7项招标人联系方式中开户银行及账号,招标人不接受网汇、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10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哈西地区铁路建设指挥部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松花江街16-2号邮编:150001联系人:秦永超、王胜军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HXDQWZSBB@163.COM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铁道支行户名:哈尔滨铁路局哈西地区铁路建设指挥部账号:********4附件:物资需求计划表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单位数量1DCJS-15 动车组防冰设备套2 2DCJS-16 动车组转向架融冰除雪设备 套 13DCJS-17 动车组作业过程控制系统设备套14DCJS-17 动车组乘务管理系统设备套15DCJS-18 便携式激光轮对尺寸外形检测仪台26DCJS-18自动化立体仓库套17DCJS-18应急指挥系统 套18DCJS-18手动液压搬运车台49DCJS-18电瓶车辆610 DCJS-18蓄电池叉车 3t台211 DCJS-18动车组专用检修设备套112 DCJS-18蓄电池搬运车 台213 DCJS-18便携式轮对踏面检测仪 台114 DCJS-18油液化验监测装置套110月24日前到货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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