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采购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近三年(从2015年9月2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采购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8-3387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主要内容:处理污染源普查数据形成普查成果;数量:1项;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上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浦环保市容〔2018〕730号)的要求,开展浦东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摸清浦东新区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其中,项目总预算288.5万。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事务管理中心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普查要求时间节点完成普查各阶段工作。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9-2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29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9-21 16:00:00至2018-09-29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详见其他事项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0-11 16: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10-11 16: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登陆至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开标大厅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潜在供应商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报名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300元人民币的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的招标文件。当纸质的招标文件与电子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招标文件为准。供应商代表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或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时,应携带好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