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一期15MWp工程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一期15MWp工程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一期15MWp工程项目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一期15MWp工程项目总承包(EPC)统一招标项目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以卫改发【2018】24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条件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在海原县三河、李旺、七营、西安、树台、郑旗、九彩、李俊等8个乡镇范围内。

2.2资金来源:全部由自治区补助资金、闽宁资金和整合各项扶贫资金支付。

2.3建设规模:本期招标规模为50个村级电站,每村装机容量300kw,总装机容量为15000kw(装机容量以最终并网容量为准)。

2.4工期要求:自中标人接到进场通知后,65天内实现并网条件。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1、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支持性文件的办理(如需),包括但不限于:林业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表或报告、水土保持及监理监测、地质灾害评估、场区压覆矿报告、项目区勘测定界、土地预审、土地复垦方案、接入系统方案及评审意见、并网验收、办理涉及电网的相关手续等。注:以上内容均由中标人负责代表招标人办理,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站内设计、依据接入系统报告完成的接入系统部分设计。

3、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所需的全部配套设施、设备及产品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围栏、通讯数据采集装置、智能安全预警系统、消防设施、太阳能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电缆、箱变、10千伏开关站配套设备和综合自动化设备等与本项目建成并网发电所需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施工承包建设,主要工作范围包括: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试运行至正常发电,含变压器、开关站(一、二次设备)。

2.6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2.7其他要求:本期招标的50个村级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15兆瓦村级电站具体地址尚未最后确定,中标人可以在所属乡镇初步选址的基础上根据土地情况和接入条件进行单体(一个电站300千瓦)建设,也可以进行联建(两个以上电站集中建设),同时,至少建设一个单体斜单轴跟踪式和一个高架农光互补式电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设计单位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资质要求:

1、对于独立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新能源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对于联合体投标人:

(1)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新能源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以光伏工程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新能源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有有效合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确保能够常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担任过同类项目的管理经历(项目规模50兆瓦以上),并附项目业绩合同;

3.4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组成人员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5投标人业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5年6月1日起至今,具备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累计达到300兆瓦及以上;

(2)光伏扶贫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单体容量不低于4MWp;

(3)地面大型集中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单体容量不低于100MWp

(4)以上业绩必须附项目业绩合同;

3.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7投标人提供资信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8投标人需对建设期承诺,招标单位提供可建设土地开始,50天内具备并网条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采用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必须为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且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招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手续。

3.10根据宁建(招)【2017】9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3.11投标人应提交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1)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在线进行网上支付,然后下载招标文件。

(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3)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卫市)“澄清/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4)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地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四楼。CA锁办理问题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00按3号键咨询即可。

6.发布公告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本次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0月12日上午9时00分,

7.2开标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联系人

 招标人: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有限公司

  地址:海原县政府东街发改局院内

  联系人:任有青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兴庆府大院西区1号楼2-1营业房

  联系人:牛磊沈锋

联系电话:****-*******

2018年9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电站 光伏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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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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