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麻醉机采购的采购公告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麻醉机采购的采购公告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医院单位委托,就申请采购的麻醉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麻醉机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编号:ZZC2007-J001,预算总价为15万元,数量1台,具体需求如下:
(1)本次采购单位推荐的品牌为北京产谊安、无锡产GE、英国产攀龙
(2)具体参数
适用范围:成人、儿童
气动电控
具有回路泄漏补偿及顺应性补偿
呼吸模式:容量
≥5”显示屏 中文操作界面
氧气、笑气两气源
快速供氧:35L/min—75L/min
流量计:氧气:0-1L/min
 1-10L/min
笑气:0-1L/min
 1-10L/min
呼吸模式:容量
潮气量:50--1500ml
呼吸频率:5--65BPM
呼吸比:2:1--1:6
气道压力:-9--99cmH2O
多种监测参数 :潮气量、气道压力、分钟通气量、波形显示、呼吸频率、氧浓度等
*具有动态肺顺应性监测
多种智能报警
呼吸回路拆装方便,易于清洗和消毒
*回路带恒温加热装置,确保回路无积水
*双挥发罐 有压力、温度、流量补偿
注:带“*”的为必备条件,若不能响应,侧取消谈判资格。
参与谈判的设备不能满足以上技术配置要求,存在严重偏离的经谈判小组确认后,也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三、供应商人资质要求:
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条件。同时具备: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资格登记具备此类设备经营资质的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具有能经营此设备的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此设备的经营资格,提供下列之一的资质证明材料。
(1)具有是独立资格的此设备生产商。
(2)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商,必需有逐级经销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3)具有本区域经销商、此设备生产商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授权原件,同时提供逐级经销商授权书复印件。
4、供应商必须对采购单位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评委将根据投标人法人或分公司注册地进行合理推算)
四、采购文件领取信息: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07年1月4日至1月8日
(领取截至时间为2007年1月8日16:00时);
采购文件领取时需携带拟参加谈判的设备的相关技术资料,以证明推荐的设备能满足采购需求。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陈爱锋、梁明、陈瑞春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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