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价:3400 万元/年 报价开始时间:2018-10-15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18-10-15 11:00:00 保证金金额(元):
*******保证金缴纳账号:
************************ 户名:福州交通信息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华林支行 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2018-10-12 17:00:00
公开竞价公告
受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福建大地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方”)的福州市地铁1号线(一期)象峰至福州火车南站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进行公开竞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0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经营权挂牌价
(万元/年)
广告媒体形式及数量
经营期限(年)
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
福州市地铁1号线(一期)象峰至福州火车南站
3400
详见附件1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形式及数量统计表
8 (经营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8个经营年度结束之日。)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
1、经营权费支付方式:每个经营年度按经营月份平均分为12期支付年度经营权费。第一期经营权费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支付,此后每期竞得人应在期初5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预先足额支付当期的经营权费(年度经营权费金额及支付不依赖于竞得人的实际广告经营收入情况,无论其广告经营状况如何,均须支付)。
2、经营权费递增方式:第一年经营权费按最终中选价计收;第二年起每年年经营权费按上年度年经营权费的7%逐年累进递增至经营期结束。
3、履约保证金:当年年经营权费的25%,即3个月经营权费(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为现金或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属国有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详见附件4))。
4、装修期:无。
5、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
6、竞价保证金:7,000,000元。
7、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竞价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签订《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的15个日历日内移交。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价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竞价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各竞价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www.salp.com.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价标的的首年经营权费按下列公式计算:首年经营权费=最终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按竞价结果确定。
3、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位于福州城区的南北向轴线,是福州市轨道交通骨架网的核心线路,是福州市区南北交通的主要通道。起点位于象峰站,终点为福州火车南站,全长24.89公里,设21个车站(全部为地下车站),2017年1月6日全线正式通车试运营。
4、竞价标的为: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象峰—福州火车南站)21个车站站厅、站台及轨行区及运营列车的常规媒体、非常规媒体及电子媒体广告资源(详见附件1)。
5、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的竞得人负责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的销售、运营、制作和维修维护等工作,竞得人须向招商方缴付广告经营权费作为取得媒体经营权的对等条件(具体广告形式及数量见附件1)。
6、经营期内,如福州地铁1号线(二期)开通试运营,考虑到广告媒体经营的完整性和不可拆分性,除非招商方不同意,否则竞得人应自试运营日(以招商方对外正式发布的时间为准)起无条件承接福州地铁1号线(二期)平面广告媒体的经营,并与招商方签订补充合同,向招商方支付经营权费。经营权费以招商方在福州市国资委评估机构库中抽取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广告经营权价值评估报告作为依据,根据当年实际经营时间进行折算后计取,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并入主合同执行。
7、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火车南站B、C、E、F四个出入口拟计划安装16面户外拉布广告灯箱(灯箱尺寸详见附件2)。除非招商方不同意,否则竞得人应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述灯箱的投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投资建设费及日常维修维护费。经营期内广告灯箱可由竞得人维护及经营,但所有权归招商方所有。广告灯箱设备安装经招商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将灯箱设备及相关材料移交给招商方。
8、本项目经营期8年。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竞得人与招商方签订合同,招商方收到竞得人足额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经营权费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即为经营期起始日,经营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8个经营年度结束之日。
9、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为8年经营期满截止日,竞得人在提交履约担保后,一直到经营期满,在竞得人无违约及按本合同规定缴清所有费用的前提下,招商方在到期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11、竞价人须无条件认同《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内条款(备注:竞价人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提供合同模板)。
12、竞价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即表明竞价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价文件全部内容、规则和底价的标准,认可招商方提供的经营合同文本内容中的相关约定,竞得人须按竞价文件规定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同,并须足额缴齐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经营权费。如不按期签订合同,或未按期足额向招商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经营权费,视同竞价人放弃竞得招商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招商方有权收回招商项目并重新组织竞价。
13、竞得人缴纳竞价保证金至合同正式签约生效之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竞得人和招商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均同意依法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竞得人应保证参加竞价前提供的证明性材料真实可信,如若查实发现竞得人提供虚假竞价材料则招商方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5、招商方在合同生效日前与广告客户已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竞得人应同意按招商方实际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金额,按实际还需在刊的天数进行折算后与招商方进行结算。竞得人如需对已在刊发布的广告媒体进行刊位调整须经招商方审核同意。
16、考虑运营安全,招商方拟将东街口及南门兜轨行区超大拉布灯箱(共4面)改造成十二封灯箱(共8面)。竞得人应按招商方的技术要求于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述灯箱的改造,有关改造及后期维修维护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改造后的广告资源可由竞得人经营,所有权归招商方所有。
17、因政务信息发布需要,首个经营年度(具体发布时间如有变动,以招商方正式的书面通知为准)屏山站所有平面广告媒体资源拟作为政务信息发布使用。如招商方确有需要,首个经营年度招商方将根据最终的成交价给予竞得人减免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 的经营权费。未经招商方同意,竞得人在此期间不得在屏山站发布任何商业广告。竞得人应知悉并充分评估其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和损失,并同意按上述原则减免相应的经营权费。
18、在招商方以往项目中存在违约行为或拖欠招商方任何经营权费及滞纳金的广告经营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价。
19、每个报名竞价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项目状况、经营风险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报名竞价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价人自行承担,与招商方和本平台无关。
20、意向竞价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1、对竞价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仅限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使用。
(3)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人民币,提供的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必须明确载有含“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等经营范围。
(4)应具备轨道交通或户外广告媒体经营经验。
(5)竞价人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平均广告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6)竞价人近三年中(2015年、2016年、2017年)最少两年(含)处于盈利状态。
(7)须承诺竞价人及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
(8)须承诺竞价人及其关联企业在招商方以往项目中不存在违约行为或拖欠招商方任何经营权费及滞纳金。
(9)竞价人应于竞价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汇达本中心账户,并于竞价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20个日历日将第一期经营权费及履约保证金等款项汇达招商方指定账户。
(10)其他详见《福州地铁1号线(一期)平面广告媒体经营项目合同》等。
22、意向竞价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企业作为意向竞价人:
①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人民币且经营范围含有“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价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竞价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承租意向书》、《竞租提示书》、《意向竞租申请表》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⑤提供具备轨道交通或户外广告媒体经营经验的广告经营、代理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提供证明书,详见附件5)(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⑥提供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每年平均广告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业务收入合同或广告业务收入发票(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⑦提供竞价人近三年中(2015年、2016年、2017年)最少两年(含)处于盈利状态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交验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⑧《承诺函》。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价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12日。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竞价人应于2018年10月12日17时前至本平台(www.salp.com.cn)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标的申请管理”→“标的公告”→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申请竞价”,在线提交竞价申请。(见本网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2018年10月12日17时前至本平台(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20号桔园洲商住楼A区前排一层28-29号店面)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18年10月12日17时。
5、看样时间: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12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
186*****266。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价人若要求对竞价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价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价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2018年10月15日9点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加价幅度为20(万元/年),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竞价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按照《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竞价人收取竞价服务费,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4、竞价规则参见《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报名联系人:刘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
****-********传真:
****-********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
2018年9月21日
附件下载
承诺书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