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1

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公告1



编号JKMLQ********00招标项目名称2018年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禄劝县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原公告标题2018年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翠华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经济贸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禄发改经[2018]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禄劝县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禄劝县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新建衬砌渠道4条,总长1.95km;修建田间道路3条,总长1.99km。
2.2 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招标人要求实施。
2.3 总投资:402.05万元
招标规模:343.5万元
2.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禄劝县翠华镇
2.6 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
2.7 标段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规范及招标人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 其他: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2(具体数量,类似项目业绩期限为近5年内)个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含贰级)或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含中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6.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2016】285号文规定。。
7.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8.其他: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交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近三年为2015年至2017年;拟投公司成立时间在规定年份内,须提交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 信誉要求:当前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2015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处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未在“信用中国”有失信行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 其他要求:若为昆明市外来企业,需按昆政办(2010)75号文要求提供我市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承诺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9-21 16:15至2018-09-2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0-16 09:00。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地点: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兴路24号9栋3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禄劝县彝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招标代理名称: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禄劝县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东街2号招标代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前卫西路未名城小区1幢2302号
招标联系人:杨主任招标代理联系人:王入敏
招标人联系电话:138*****607招标代理联系电话:153*****472
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禄劝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类别招标文件获取起始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操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田建设 高标准 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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