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废水系统及服务招标公告
二期废水系统及服务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5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委托就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二期废水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该招标货物及服务进行密封投标。招标人已落实该项目购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招标项目项下各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1.招标编号:****-********5
2.招标内容: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项目内容 | 主要技术 要求 | 数量 | 实施 地点 |
1 | 废水系统 | 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二期废水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包括含氟废水系统、有机废水系统、酸碱废水系统、高浓度回收系统、暂存区废水改造系统、所有废水管道系统、远地控制系统、现场监视系统水质检测系统和其他辅助系统等 )的需求分析、工艺设计、所需设备的设计、选型、制作、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配合、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供应、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规范书》等所提出要求的各项工作。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项 | 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厂区指定地点 |
完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交付招标人使用;其中,节点工期要求:(1)签订合同后80个日历天内完成废水系统设备交货;(2)签订合同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3)安装完成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调试(从现场具备调试条件算起,包括微生物培养时间)。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系统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并通过招标人的验收。 |
备注: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揽过一项废水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9日(节假日照常发售),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bid.fujianbid.com:8098)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请未在我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的企业登录到《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bid.fujianbid.com:8098)进行免费企业注册。潜在投标人完成注册并办理购买招标(采购)文件手续时,可以通过网银或电汇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以网银方式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的系统可自动到账,系统即可自动开通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功能;若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则潜在投标人还必须将缴款凭证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招投标平台,并以电话(****-********)的方式通知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后,系统方可开通招标(采购)文件下载功能),具体操作流程请登录《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的“文件下载”下载“投标企业操作手册”或直接咨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未办理注册手续并购买、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电子招投标活动。
5、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
5.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上传到该平台;同时将保存有未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光盘或U盘(单独用信封或文件袋包封),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四楼本项目开标厅)。
5.2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果投标人未按规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或者未提交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光盘或U盘或者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均视同为该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接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则相应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人是否已按规定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以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数据为准判定。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以及电子开标
6.1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10月12日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四层本项目开标厅)公开开标。开标时间到达后30分钟内为各投标人解密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的时间,各投标人须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各自注册的企业账号登录电子开标辅助系统,找到对应开标项目,插入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电子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操作。交易平台已开发支持异地远程解密功能,投标人可以在异地(包括投标人所在单位,即无须在开标现场),按照操作流程实现远程网络解密;也可以持CA电子数字证书到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场所,按照操作流程实现网络解密。
特别说明:①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尚处于试运行和优化期间,为充分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如果由于系统平台故障或操作流程错误或需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过多等原因,出现部分投标人已按规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并提交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和纸质投标文件,但没有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该部分投标人启用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导入开标;若仍存在系统或技术问题无法实现导入开标,则可以启用相应纸质投标文件,参与后续有关开标、唱标、公布报价等环节,并将相关数据录入系统平台。
②无特殊情况,相应投标人的开标数据以系统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为准;但如果出现前文所述需要启用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情形,则相应投标人的开标数据以现场实际用于参与开标环节的电子投标文件或纸质投标文件为准认定。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以及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的其他说明
(1)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官网电子招投标采购平台入口登录的《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是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网上电子招标、投标、开标及评标等全流程的交易系统平台。
(2)投标人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电子招投标活动,必须办理经福建CA(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认证适用于“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的数字安全证书和电子印章。福建省数字证书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591-968975)。
(3)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尚处于试运行和优化期间,潜在投标人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发生问题,可以及时咨询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咨询电话:****-********)或者登录客服QQ群:********0。
8、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bid.fujianbid.com:8098)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10、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尧沙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
联系人: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508室,邮编:350001
电话:****-********、********,传真:****-********
联系人:卢先生、郑先生;
电子邮箱:zh87500203@163.com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说明:注明用途:“181236335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说明:投标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须知的补充和修改,二者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项号 | 条款号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1.1 | 项目名称: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二期废水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招标编号:****-********5 |
2 | 2.1 | 名称: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尧沙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 传 真:****-******** |
3 | 2.2 | 名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1 电话:****-********、********,传真:****-******** 联系人:卢先生、郑先生; 电子邮箱:zh87500203@163.com |
4 | 3.1 | 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备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自本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三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承揽过一项废水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 备注: a.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其所报业绩的合同文件复印件。 b.“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备注: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就是否存在本项所述情形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确认,确认的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备注: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就是否存在本项所述情形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确认,确认的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需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四章“(五)资格证明文件”所规定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 |
5 | 15.2 |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 2、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投标邀请书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用途:“181236335保证金”。 特别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上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的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及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相同。 备注: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6 | 16.1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90个日历天。 |
7 | 17.1 | 商务和资格文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 技术文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 备注: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投标时一致的三套投标文件。 |
8 | 19.1 |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上传到该平台;同时将保存有未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光盘或U盘(单独用信封或文件袋包封),连同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开标现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四楼本项目开标厅)。 2.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果投标人未按规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或者未提交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光盘或U盘或者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均视同为该投标人未参加投标;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接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则相应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投标人是否已按规定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以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数据为准判定。 备注: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9 | 22.1 |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4层本项目开标大厅) |
10 | 34.1 |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按本项目第2款所标注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70%,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并按中国境内现行税法计取相应税金后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一并向中标人收取。 (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a.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责任。 b.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按规定的标准一次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c.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方式支付。 2、 中标人如未能按本项第1款的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收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权利。 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万元)收费费率标准 100以下 1.50% 100-5001.10% 500-10000.80% 1000-50000.50% |
11 | 35.1 | 其它重要须知: 1.为方便投标人更好了解本项目的现场具体情况或其它需要了解的项目概况信息,避免在投标时因理解不清而影响今后项目的实施。必要时,投标人可以与招标人联系、咨询如安装场地具体情况等相关信息。投标人未作相应咨询考察工作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人所有规定和要求,由于投标人对招标要求理解不正确或误解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可能增加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本项目试点采用电子招投标,除第一章有关电子招标的相关规定之外,其他要求如下: 2.1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 2.1.1潜在投标人完成注册并购买、下载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后,应当及时通过《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fujianbid.com8098)的“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用于上传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与电子投标活动;同时将内容一致且未用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保存一份至光盘或U盘媒介,用作电子投标活动应急备份,该应急备份媒介随同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2.1.2潜在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时,涉及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其他如技术负责人等个人签名或个人印鉴盖章的内容要求,可以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涉及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要求,则应当加盖CA认证有效的电子印章完成。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如果未加盖CA认证有效的电子印章,视同为无效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2.1.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资料的内容,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中可以提供该原件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当提供该原件资料,以便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进行复核;招标文件仅要求提供复印件资料的内容,则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对应内容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有关资料的内容未明确要求是原件或复印件的,则投标人在纸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内容的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2.1.4有关电子投标制作软件的操作和使用详见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的“文件下载”所发布的《投标文件制作子系统操作手册》。 特别说明: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尚处于试运行和优化期间,为充分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因此投标人除了需要制作和提交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和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之外,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相同内容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有关盖章、签署、包封等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2.2电子评标 2.2.1无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以投标人上传至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并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为准进行电子评标;由于福易采电子交易平台尚处于试运行和优化期间,如果出现系统平台故障等非投标人自身原因引起的特殊情况,对于部分无法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则可以采用导入相关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方式进行电子评标,该部分以导入的相应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内容为准进行评审;如果系统平台仍然有问题,无法进行电子评标的,则可以启用相应纸质投标文件,按照传统纸质资料评审方式开展评标工作,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进行评审。 2.2.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tbf格式)、应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ntbf格式)以及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买方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或签订合同之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买方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买方和评委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在中标后或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有为谋取中标而提供虚假资料和承诺欺骗买方和评委的行为,买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4.投标人中标后,如果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终止。同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 5.本招标文件(含资格、商务、合同和招标技术要求等材料)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投标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投标人都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偏离表”或“商务偏离表”中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投标人中标后才提出或者被招标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按投标人虚假承诺骗取中标处理,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1“招标人”系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法人或组织,即业主方。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法人或组织。
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
2.4“投标人代表”系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5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为完成全部合同义务须承担的、有形货物除外的所有工作,包括: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列的全部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合同书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评标细则
5.2 招标文件除5.1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招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6.2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做出澄清,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上发布,并同时将答复的文本文件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6.3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书面文件为准。
6.4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上不定期发布的澄清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工作日17时前按照澄清文件中规定的地点领取澄清文件的书面文本。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书面文本的,视同已收到。否则,投投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上发布,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若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2当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上不定期发布的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工作日17时前按照澄清文件中规定的地点领取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书面文本。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书面文本的,视同已收到。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一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个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1 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9.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1 为了便于评审和比较,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分为二册,第一册为商务和资格文件,第二册为技术文件,其内容分别为:
10.1.1 第一册商务和资格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价格表
(四)商务偏离表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和资格方面的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九)商务部分标准对照情况点对点应答点
10.1.2 第二册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
(二)供货范围清单
(三)伴随服务内容、方案及承诺
(四)技术偏离表
(五)交货进度表
(六)项目需求及重难点分析
(七)设计方案
(八)项目实施方案
(九)技术评分标准对照情况点对点应答表
(十)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方面的文件
10.2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1.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本章10.1款的组成、格式和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1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投标人已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均应按“偏离表”的格式统一汇总说明。
11.3 由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投标文件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4 投标人可对招标内容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但不得仅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
12.2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修正将按照招标文件第6章“评标细则”第3.3.2款的规定进行。
12.3 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国内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12.4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5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人应按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13.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14.3 本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所指出的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15.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5.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规定和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5.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4对于未能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5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五个工作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原因),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的收取单位办理并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的收取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
15.6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15.5条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
15.7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如果中标方未能做到:
a.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c.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6.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投标人拒绝上述要求后,其投标自动失效。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份数的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正本应按要求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7.4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7.5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8.1 投标文件的第一册商务和资格文件、第二册技术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订。
18.2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来密封投标文件。各合同包的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合同包号。
18.3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除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等资料外,还应将各一份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一起密封在同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18.4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___________________之前(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8.5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8.1~18.3款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中载明的地址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8.6 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18.1~18.3款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18.1~18.3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货物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18.7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1 递交投标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指定的地点,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应按招标代理机构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7和18条规定进行编写、签署、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1.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15.8款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2.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招标人等方面代表组成。
24.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
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6章“评标细则”的规定进行评标。
26.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6.2除招标人直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细则”。
26.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4本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1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
28.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之日起3日内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28.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9.1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29.2 在中标人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该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请投标人自行留意。
30.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内容及要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1.1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的方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指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否则按中标人放弃中标处理。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32.3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的,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
33.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4.1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有关投标须知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第三章合同书格式
说明:本项目的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组成,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提出细化和约定,《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为准。《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的内容,由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后签订。
合同协议书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中标后填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1.1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1本合同协议书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及投标文件
1.1.4专用合同条款
1.1.5通用合同条款
1.1.6 招标文件
1.1.7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1.8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买方与卖方有关项目实施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 一旦上述合同文件之间出现了意思含混或矛盾之处,则应按自上而下的优先顺序,以顺序在先的合同约定为准。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2 项目地点:
3. 合同范围
3.1 合同承包范围:
4. 合同价款
4.1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中标后填入)元,合同价款为含增值税价格(税率16%)。具体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 合同工期
5.1 本合同工期为:(中标后填入)。
6. 付款条件
6.1 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7. 合同生效
7.1 本合同在满足下列所有条件时即生效:
7.1.1 合同已由双方加盖公章
7.1.2 卖方已提交了所需的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卖方(名称):
地址:地址: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单位公章):盖章(单位公章):
通用合同条款
1.1 “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买方”系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 “卖方”系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被买方接受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卖方项目现场代表”系指卖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项目现场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 “工程、项目”系指买方和卖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卖方须向买方供应和安装的一切货物以及应执行的所有安装和服务。
1.6 “货物”系指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由卖方提供并构成工程一部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7 “安装服务”系指买方和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卖方为完成全部合同义务须承担的、与货物供应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运输、检验、交货、安装、测试、技术协助、验收、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8 “合同价款”系指根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9 “合同工期”指买方和卖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卖方完成全部承包范围内工作和义务的承包天数。
1.10 “现场”系指由买方提供的用于合同项下的货物将交付和安装施工的场所,以及买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安装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1 “违约责任”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2 “索赔”系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3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以顺序在先的合同约定为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及投标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招标文件
(7)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买方与卖方有关项目实施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买方与卖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通用合同条款3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于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于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买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卖方提出技术要求,或卖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方案,经买方认可后执行。
4.1卖方保证卖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果第三方声称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并已就此对卖方或买方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买方有权:(1)暂停履行对侵权诉讼所涉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或支付义务直至侵权诉讼完全解决,并要求卖方自担费用向买方提供与该第三方协商、诉讼、和解所需的一切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买方提供证明侵权不存在的各类证据、派出人员参加协商、诉讼或会谈等);且(2)买方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卖方支付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买方因侵权诉讼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产品或服务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威胁所涉及的产品或服务而遭受的损失等)。如果买方选择继续参加侵权诉讼法律程序,卖方应当赔偿买方因侵权诉讼及履行生效法律裁判而需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但生效法律裁判认定卖方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情形的除外。
5.1 由卖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内写明项目现场代表的姓名、职务。项目现场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项目现场代表的某些职权需要征得买方批准。
5.2项目现场代表按买方认可的技术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买方联系时,项目现场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买方送交报告。责任在买方或第三人,由买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卖方,由卖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5.3买方可以与卖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现场代表。
5.4卖方如需更换项目现场代表,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征得买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1 买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卖方提供除已提供资料外,合同执行还需要的资料和技术材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向卖方提供现场的现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组织卖方和有关单位进行阶段性联络交底会;
(4)买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6.2买方未能履行6.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卖方造成损失的,买方赔偿卖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7.1 卖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买方委托,在其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技术方案的设计和完善,经买方确认后实施,此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
(2)向买方提供月、周、天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等设施,并负责相关货物的安全保卫;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现场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由此发生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因卖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已完工的部分未交付买方之前,卖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部分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卖方自费予以修复;
(6)保证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卖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7.2卖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赔偿买方有关损失。
8.1 卖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进度要求,编制技术、实施方案和实施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技术和实施方案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9.1 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技术、实施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买方,买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项目分项分期进行实施的,卖方应按照买方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分项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9.3卖方必须按买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合同实施,接受买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当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买方确认后执行。因卖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卖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并应消除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不良影响。
10.1 买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合同执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卖方暂停合同执行,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卖方应当按买方要求停止项目实施,并妥善保护已完工部分。卖方实施买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重新开始执行合同的要求,买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若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卖方重新开始执行合同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卖方可自行重新开始执行合同。因买方原因造成暂停合同执行的,由买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卖方原因造成暂停合同执行的,由卖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买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买方未能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相关资料及现场条件;
(2)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项目实施不能正常进行;
(3)不可抗力;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或买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2卖方在11.1款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报告。买方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1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买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
12.2因卖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买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12.3实施中买方如需提前完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完工协议应包括卖方为保证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买方为提前完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完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13.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以招标文件列定的标准为依据。因卖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13.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1 卖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要求以及买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的实施,并随时接受买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4.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买方一经发现,将立即要求卖方拆除和重新施工,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卖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卖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4.3买方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项目实施的正常进行。如影响项目实施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项目实施正常进行的费用由卖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项目实施正常进行的追加合同价款由买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4.4因买方指令失误或其他非卖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买方承担。
15.1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需要试运行的,试运行内容应与卖方承包范围相一致。
15.2卖方组织试运行,并在试运行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通知包括试运行内容、时间、地点。卖方准备试运行记录,买方根据卖方要求为试运行提供必要条件。试运行合格,买方在试运行记录上签字。
15.3买方不能按时参加试运行,须在开始试运行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一周。买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行,应承认试运行记录。
15.4双方责任
(1)由于卖方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重新施工和试运行,并承担重新施工和试运行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由于货物制造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由卖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试运行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买方承担。
(4)买方在试运行合格后不在试运行记录上签字,试运行结束24小时后,视为买方已经认可试运行记录,卖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完工手续。
15.5 试运行应在项目完工验收前由卖方进行,如需要在项目完工验收后进行,则应征得买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6.1 卖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卖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6.2卖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买方不得要求卖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买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买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7.1 卖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买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买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买方承担。
18.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卖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买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8.2买方、卖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9.1 合同价款由买方、卖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在合同协议书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9.2 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除非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合同价款应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总包价格。
20.1 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已完工程的计量报告。买方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实核实已完工程的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卖方,卖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卖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
20.2买方收到卖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卖方报告中开列的计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买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卖方,致使卖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3对卖方超出技术规范及要求范围和因卖方原因造成返工的,该部分工程买方不予计量。
21.1 合同价款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支付。
21.2 买方所作的支付不应被认为是买方对工程或任何一部分工程的验收。
22.1卖方负责采购货物的,应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所投货物以及合同约定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同时对货物质量负责。卖方在货物到货前24小时通知买方清点。
22.2卖方采购的货物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卖方应按买方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3卖方采购的货物,应提供国家、有关行业及管理机关要求的货物生产、销售、、使用、服务等许可证明。
22.4卖方采购的货物,使用前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22.4买方发现卖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货物时,应要求由卖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2.5卖方需要使用代用货物时,应经买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3.1 买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建议并要求卖方在合同执行期间随时对工程进行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
23.2 买方若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一项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按照买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技术规范、参数或货物品牌;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或货物计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卖方损失,由买方承担。
23.1 卖方施工中不得对原工程进行变更。因卖方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买方的直接损失,由卖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3.3卖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技术规范及要求或实施方案的更改及对货物的换用,须经买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换用时,卖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买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买方同意采用卖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买方、卖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3.4合同履行中买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24.1 卖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买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卖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买方确认后执行。
24.2卖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买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4.3买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买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4.4 买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24.5 因卖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卖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25.1 具备完工验收条件时,卖方按有关规定,向买方提供完整完工资料及完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卖方提供完工需要资料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5.2买方收到完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卖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5.3买方收到卖方送交的完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28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完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5.4完工验收通过后,卖方送交完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项目按买方要求修改后通过完工验收的,实际完工日期为卖方修改后提请买方验收的日期。
25.5买方收到卖方完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8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5.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完工时间,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合同条款25.1款至25.4款办理。
25.7因特殊原因,买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单位甩项完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完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25.8工程未经完工验收或完工验收未通过的,买方不得使用。买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买方承担责任。
26.1 完工验收报告经买方认可后28天内,卖方向买方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和方法,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26.2买方收到卖方递交的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买方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卖方支付竣工结算价款。卖方收到完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完工工程交付买方。
26.3买方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完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卖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合同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6.4买方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完工结算价款,卖方可以催告买方支付结算价款。买方在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卖方可以与买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卖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卖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6.5完工验收报告经买方认可后28天内,卖方未能向买方递交完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完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买方要求交付工程的,卖方应当交付;买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卖方承担保管责任。
26.6买方、卖方对完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合同条款3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1 卖方应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保修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证及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买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证期内以及质量保证期后承担质量保证和质量保修责任。
27.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卖方应在完工验收之前,与买方签订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27.3质量保证期内的工作内容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附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执行。
27.4质量保修期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最长期限;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28.1 买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买方不按时支付预付款;
(2)买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导致项目实施无法进行;
(3)本通用合同条款第26款提到的买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完工结算价款;
(4)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买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买方赔偿卖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买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8.2卖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提到的因卖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或买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
(2)本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提到的因卖方原因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卖方赔偿买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卖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8.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9.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以书面方式为之,并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据。
29.2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买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卖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卖方的其他经济损失,卖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买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买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买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买方在收到卖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卖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买方在收到卖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卖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卖方应当阶段性向买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买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9.3卖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买方可按29.2款确定的时限向卖方提出索赔。
30.1 买方、卖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0.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项目实施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项目实施;
(2)调解要求停止项目实施,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项目实施;
(4)法院要求停止项目实施。
30.1 非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0.2卖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2.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买方、卖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买方应协助卖方采取措施。买方认为应当暂停项目实施的,卖方应暂停项目实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卖方向买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卖方应每隔7天向买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2.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现场用于项目实施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货物的损害,由买方承担;
(2)买方、卖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卖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卖方承担;
(4)停工期间,卖方应买方要求留在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买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2.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3.1工程开工前,卖方为现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3.2运至现场用于工程的货物,由卖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3.3卖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买方办理,费用由卖方承担。
33.4 保险事故发生时,买方、卖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3.5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买方、卖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4.1买方、卖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买方向卖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卖方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34.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34.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买方、卖方除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5.1买方、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5.2发生买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情况,停止施工超过两周,买方仍不支付合同价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35.3发生本通用合同条款第31.2款禁止的情况,卖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方、卖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买方原因造成项目实施停止或暂缓)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5.5一方依据35.2、35.3、35.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合同条款第3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5.6合同解除后,卖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货物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买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工具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买方应为卖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物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6.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除本通用合同条款第32条外,买方、卖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卖方向买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买方、卖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买方、卖方分别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38.1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合同条款内约定。
三、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内容是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是对第3章通用合同条款细目的补充说明,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第1条 词语定义:
1.2 买方名称:
买方地址:
1.3.卖方名称:(中标后填入)地址:
1.4 卖方项目现场代表:
姓名:职务:
职称:电话:
1.5 项目名称:
项目现场地点:
合同承包范围: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8 合同价款:
合同总金额(大写):(中标后填入)元(人民币)
¥:(中标后填入)元(人民币)
1.9 合同工期:
本合同工期为:(中标后填入)。
1.10质量要求:(中标后填入)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以顺序在先的合同文件约定为准:
1.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
4. 专用合同条款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招标文件
7.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买方与卖方有关项目实施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3条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3 适用标准、规范:
第6条 买方工作
6.1 买方在项目实施前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和时间:
第7条 卖方工作
6.1 卖方在项目实施前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和时间:
第9条 合同进度计划
9.1 卖方提交技术、实施方案的时间:
卖方提交合同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15条 试运行
15.1 试运行时间及要求:
15.4 (3)试运行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第20条 计量报告
20.1 卖方提交计量报告的时间:
24.5 因卖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卖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21条支付条件
21.1合同价款: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经投标人方案设计且通过审批后的招标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容和要求不变的情况下,由中标人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按中标价进行总承包。中标人在安装现场进行交货直至验收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21.2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且在买方收到下列单证和文件并审核无误后买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的预付款,金额为元人民币(以大写和数字表示)。
a.卖方开户银行向买方出具的10%履约保证金;
b.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无任何违约情形。
21.3进度款的支付
在设备到货后,且在买方收到下列单证和文件并审核无误后,买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
a.卖方出具的有关设备的到货点检清单。
b.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款30%的金额的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增值税发票,并通过买方审核无误。
c.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无任何违约情形。
21.4安装验收款
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试车测试无异常。且在买方收到下列单证和文件并审核无误后,买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
a.设备安装调整合格验收单
b.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向买方提供合同总价款70%的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增值税发票,并通过买方审核无误。
21.5设备质量验收后的支付款
本合同货物及服务最终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且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的15天内,且在买方收到下列单证和文件并审核无误后,买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0%。
a.买方最终竣工验收已合格所签发的验收文件。
b.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无任何违约情形。
21.6质量保证期的支付款
(1)在质量保证期(从买方终验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满1年时,买方在收到下列单证和文件并审核无误后,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结算总价款5%的合同尾款。在质保期结束后,买方在收到下列单证和文件并审核无误后,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结算总价款5%的合同尾款。或:在最终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递交10%的银行保函,期限为最终验收合格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买方确认收到下列单证和文件并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10%的尾款。
a.质量保证期内,已无质量保证规定的未了事件的证明文件;
b.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无任何违约情形。
21.7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和价外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16%)的含税价,买方无须再向卖方支付其他款项。
21.8发票
买方提供的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开户银行:
地址:电话:
第25条 完工验收
25.1 完工资料提交的时间:卖方应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后的28天内向买方提交上述资料
完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卖方向买方提供竣工图一式捌份,并应交付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的完整的内业资料一式肆套。
25.6 中间交工工程范围:
中间交工工程完工时间:
第27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保修
质量保证期为:中标后填入
第28条 违约
1、买方违约应赔偿卖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2、卖方违约应赔偿买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总工期逾期的,不超过15天的,每逾期1天罚款0.5万元;超过15天的,超过部分按逾期1天罚款1万元;由买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由于卖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卖方除承担上述逾期竣工违约金的同时,还需赔偿导致其他卖方向招标人索赔的一切损失。因卖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 。
第30条 争议
买方、卖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34条 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10%;
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形式之一;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20天内;
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28天。最终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银行保函必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
第38条 补充条款
1、买方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或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保密:本招标工程属保密工程,卖方在施工活动中必须做好招标文件和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向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泄漏招标文件内容和工程资料,并服从相关保密主管部门的督查和管理,如发现泄密将按有关保密法规处罚。卖方应接受买方和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4.卖方须完成关于本项目所有专项检测、验收等工作,相关费用已经含在投标报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5.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机电产品的缺陷,卖方应当在接到缺陷修复通知之时起2小时内派人修复,其他缺陷修复响应时间为4小时。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备品给买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的,买方可以委托他人修复,其所需费用从卖方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6.卖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必须使用投标时承诺使用的材料,若使用假货,一经发现卖方将向买方支付罚款,罚款的金额为假货总金额的10倍,卖方应负责对该部分货物免费更换。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卖方负责。
7.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卖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因卖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卖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工程验收按国家、省、市有关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执行,卖方施工过程中所有工程记录和技术性资料及各种签证文件,均为原始验收有效文件,不得随意更改,因卖方施工不当所造成的质量问题,而影响本项目的其他工程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卖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买方委托的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质量检查和管理,共同把好质量关。
8.卖方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场地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材料与机械设备的二次搬运费用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9.卖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的规定,卖方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卖方承担。
履约保函
致:
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已获知,(以下称为“委托人”)于 年 月 日与(下称“你方”)签署了《 》(下称“合同”)。
应委托人请求,我行在此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我行收到你方的书面要求和关于下列事项的书面说明后,向你方支付任何一笔或几笔款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整(即RMB )。
(1)委托人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以及
(2)委托人其他违约和侵权行为。
在你方按照上述约定第一次书面提出要求得到前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我方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你方出具证明。
我方放弃你方应先向委托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后再向我方提出要求的权力。
我方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和修改后,我方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我方。
本保函有效期至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28天,但保函有效期最晚不超过 年 月 日。
本保函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担保人:(盖单位章)
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编号:
预付款保函
致受益人:
鉴于公司(下称“保函申请人”)与你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按合同约定预收你方预付款(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我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就保函申请人按合同约定退还预付款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
一、本保函项下我行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元整。(下称“保证金额”)
二、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保函开具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本保函见索即付。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而未向你方退还预付款,我行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原件及索赔通知后壹拾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
(一)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索赔通知中仅需声明保函申请人存在违约情形即可。你方无需向我行说明保函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具体情况,也无需向我行提供任何证明保函申请人违约的证据,如第三方证明、鉴定、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二)无论保函申请人对你方索赔本保函项下的款项是否提出异议,你方和保函申请人之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或者你方和保函申请人是否已经或准备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诉诸法律程序,从而导致合同违约责任尚未最终明确,只要你方向我行发出索赔通知,我行将立即向你方履行付款义务。
(三)尽管本保函是依据你方和保函申请人之间的主合同开立的,但我行在本保函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是独立的。我行放弃依据你方与保函申请人之间的主合同对你方的索赔提出抗辩的权利。你方和保函申请人对双方之间的主合同文件内容的任何变动、增加或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同时我行也放弃要求你方就任何此类变动、增加或修改必须通知我行的权利。
(四)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
(五)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行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
(六)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行营业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即每个银行营业日点前,否则视为在下一个银行营业日到达。
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保函申请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行按你方索赔通知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
六、本保函项下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
七、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壹种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此栏空白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受益人应立即将本保函原件退还我行;受益人未履行上述义务,本保函仍在有效期届至或提前终止之日失效。
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其他条款:此栏空白。
十一、本保函在全部满足以下条件之日生效:
1.本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且
2.预付款已足额支付到以下账户:
账号:
户名:
开户银行:
保证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年月日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投标文件应分为二册,第一册为商务和资格文件,第二册为技术文件。
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二期废水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5
投标文件
(第一册商务和资格文件)
合同包号: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价格表
(四)商务偏离表
(五)资格证明文件
(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和资格方面的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九)商务部分标准对照情况点对点应答点
投标函
致:____(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或招标人名称)___:
根据贵方的招标编号为___ __(招标编号)的___ __(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_____ 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 __(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1)第一册 商务和资格文件。
(2)第二册 技术文件。
(3)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5)以方式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服务投标总价(国内现场交货价)为人民币详见开标一览表。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本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5. 如果在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
6.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我方承诺,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姓名(印刷体):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编号:合同包号货币单位: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形式 | 质量要求 | 完工期 |
1 | 废水系统 | 1项 |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1、注:此表除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外,还应与投标函和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一同装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密封。
投标人名称:___(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_______合同包号货币单位:________
1 | 投标货物品目号 | 1-1 | 1-2 | 1-3 | ... | ... | |
2 | 货物名称 | 含氟废水系统 | 有机废水系统 | 酸碱废水系统 | ... | .... | |
3 | 原产地 | ||||||
4 | 数量 | ||||||
5 | 货物单价 | ||||||
6 | 技术服务费 | ||||||
7 | 设备安装费及调试费 | ||||||
8 | 培训费 | ||||||
9 | 运输(至目的地或现场)费用 | ||||||
10 | 保险费用 | ||||||
11 | 投标价格 | 出厂价 | |||||
现场交货价 |
注:
1. 第1栏投标货物品目号系指“货物说明一览表”中该货物的品目号。
2. 出厂价投标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8的各项费用。
3. 现场交货投标价格=栏目5×栏目4(数量)+栏目6至栏目10的各项费用。
4. 选购件价不包括在本报价表内,应另附纸分项单报。
5. 此表第11项投标价格若与“(二)开标一览表”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书明的投标价格为准。
6.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招标内容中所述的所有内容,并根据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和图纸进行综合报价,其报价应包含设计费、设备价、税金、技术资料费、包装、从供方到采购方目的地的运输、装车、保险、卸货、现场保管、二次搬运、安装及调试、监督检验、验收、技术服务、培训费以及所需零配件、外购件、外加工件、安装材料、风险等本章中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除买方要求变更以及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价格均不予调整。
投标人名称:__(盖投标人单位公章)_
投标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招标编号:合同包号: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注: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填写须知:
1. 投标时,应填写和提交此后规定全部表格,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2. 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
3. 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招标人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 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6. 若未提供本须知所列的证明文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的结果。
5.1法人营业执照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或招标人名称):
现附上由(签发机关名称)签发的我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证书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5.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或招标人名称):
u0001(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u0001(投标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投标人代表:性别:身份证号:
单位:部门: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的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内容应体现“有效期限及签发机关”)
授权方: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
5.3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 投标人概况:A.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B.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C.成立或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2. 与投标提供货物有关情况
A.关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制造厂家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 生产的项目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B.本制造厂家不生产,而需要从其它制造厂家购买的关键零部件:
投标货物名称 | 关键零部件名称 | 供应的制造厂家名称、地址 |
C.制造厂家生产投标货物的经历(包括:年限、额定生产能力、初始商业运行日期、实际已生产数量、鉴定与获奖情况等)。
D.最近三年投标货物在国内外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用户名称和地址 | 销售货物名称、规格 | 数量 | 交货日期 | 运行状况 |
3. 投标人近三年的营业总额:
年 度 | 内 销 | 出 口 | 总营业额 |
4.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邮编:
易损零、部件名称 |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 |
5. 所属财团、企业集团(如有的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其它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我司不属于以下规定情形: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②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详见本章“(五)资格证明文件”之5.1节。
就我方全部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已提供了全部现有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根据贵方要求出示文件予以证实。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传真:
电话: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以利评标委员会能客观评估各投标人实力和业绩。
1、完工期承诺、合同付款方式与条件承诺;
2、质保期承诺与售后服务承诺;
3、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的类似项目业绩(格式见附件一);
4、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
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验收时间 | 业主 名称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投标人若虚假承诺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上述业绩证明材料的项目不予计算业绩。原件备查。
3、项目类似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名称:_____(盖投标人单位公章)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上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的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及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或招标人名称):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公司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诺金额的200%在投标保证金和在设备买方付给卖方的中标设备货款中扣缴。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_____(盖投标人单位公章)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商务部分评分内容 | 投标响应情况(具体内容或相应资料证明可以索引至投标文件中相应页码) | 详见页码 |
备注:
①投标人必须对自已所投产品或自身是否满足相关评分项目,在投标文件中逐项做出如实明确的应答,表明是否满足或正负偏离。
②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如:各类证书等装订编列章节,并编制页码索引。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应答部分明确说明各文件所在页码;以方便评委逐项翻阅查询。
③表格的“详见页码”可以是具体的页码、章节范围或者是全文。
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二期废水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5
投标文件
(第二册技术文件)
合同包号:
投标人:(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目录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
(二)供货范围清单
(三)伴随服务内容、方案及承诺
(四)技术偏离表
(五)交货进度表
(六)项目需求及重难点分析
(七)设计方案
(八)项目实施方案
(九)技术评分标准对照情况点对点应答表
(十)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方面的文件
(按每品目号货物分别填写)
招标编号:合同包号: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
1、详细说明所投货物的技术性能、指标、功能配置、材质、品牌; 2、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3、提供“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清单至少应列明所需货物主要设备的名称、数量、品牌、原产地(格式自拟);
本清单至少应列明专用工具的名称、数量、品牌、原产地(格式自拟);
本清单至少应列明备品备件的名称、数量、品牌、原产地(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至少应包括:投标人应提供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技术协助、技术培训承诺、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重点考虑废水系统安装及调试、性能测试方案、验收方案。
招标编号:合同包号: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 技术条款 | 投标文件的 技术条款 | 偏离说明 |
注: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招标编号:合同包号:
品目号 | 设备位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发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重量 |
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定货物交货进度计划。
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技术部分评分内容 | 投标响应情况(具体内容或相应资料证明可以索引至投标文件中相应页码) | 详见页码 |
备注:
①投标人必须对自已所投产品或自身是否满足相关评分项目或技术参数项目,在投标文件中逐项做出如实明确的应答,表明是否满足或正负偏离。
②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如:各类证书等装订编列章节,并编制页码索引。同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应答部分明确说明各文件所在页码;以方便评委逐项翻阅查询。
③表格的“详见页码”可以是具体的页码、章节范围或者是全文。
1、技术部分评分中要求的相关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细则”中的技术部分评分选项的顺序分别罗列并标明序列号)
2、招标人另册提供的《技术规格书》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招标编号:****-********5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项目内容 | 主要技术 要求 | 数量 | 实施 地点 |
1 | 废水系统 | 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二期废水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包括含氟废水系统、有机废水系统、酸碱废水系统、高浓度回收系统、暂存区废水改造系统、所有废水管道系统、远地控制系统、现场监视系统水质检测系统和其他辅助系统等)的需求分析、工艺设计、所需设备的设计、选型、制作、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配合、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供应、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规范书》等所提出要求的各项工作。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1项 | 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厂区指定地点 |
完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内交付招标人使用;其中,节点工期要求:(1)签订合同后80个日历天内完成废水系统设备交货;(2)签订合同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3)安装完成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调试(从现场具备调试条件算起,包括微生物培养时间)。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施工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系统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并通过招标人的验收。 |
备注:
1.本项目按合同包进行评标与授标。投标人必须对同一个合同包中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合同包中的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和原有系统设计的技术数据情况,结合自身条件对本项目进行需求分析、工艺设计、设备设计、选型,安装和调试、技术培训、试运行、配合验收及质保期内的包括技术资料、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其无法实现《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要求时,卖方应负责调整直到满足为止,其费用不作调整。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1、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二期废水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的需求分析、工艺设计、所需设备的设计、选型、制作、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检验、验收配合、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及备品备件供应、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规范书》等所提出要求的各项工作。
2、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招标内容中所述的所有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并根据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和图纸进行综合报价,其报价应包含设计费、设备价、税金、技术资料费、包装、从供方到采购方目的地的运输、装车、保险、卸货、现场保管、二次搬运、安装及调试、监督检验、验收、技术服务、培训费以及所需零配件、外购件、外加工件、安装材料、风险、由招标人(或中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环保等检测所需的相关费用等本章中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除买方要求变更以及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价格均不予调整。
3、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施经验和现场具体情况足量配置确保设备正常操作和安全运行所需的所有组件,数量和质量应能满足本项目的建设需要,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以上所需费用均含在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4、中标人应结合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完成系统的设计工作,并将设计文件送招标人或有权审查部门审核。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或有权审查部门审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5、招标人另册提供的《技术规范书》规定了福建兆元光电有限公司二期废水系统采购及服务项目所需设备的性能、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为全新原厂原品牌产品,采用最新标准制作,具有高质量、可靠性及稳定性,其产品的制造、技术功能应符合本规格书的要求,且满足买方使用。
6、《技术规范书》中所出现的品牌均为参考品牌。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报价,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视为技术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若本项目中标人不具有承担本项目安装的相应企业资质,必须将安装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安装工作,并按招标人的要求配齐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现场管理人员,该费用包含在总价中。安装工作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最新的相关规范进行。若本项目中标人具有承担本项目安装的相应的企业资质,不允许将安装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
8、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期:在本系统最终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的24个月内(实际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为准),中标人应对合同招标内容内的整个系统因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不当而引起的零部件或结构的缺陷或损坏、运转不灵、达不到性能指标以及出现事故等情况负全部责任。质保期内如非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零部件损坏,中标人负责免费提供零部件。
9、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标段情况,熟悉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参考招标人另册提供的《技术规格书》主要设备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此次投标报价和以后工程量变化索赔的依据)在自行考察、充分了解现场实际的情况下,凭借自身经验,根据本招标文件所描述的工程范围,自行计算工程量,并对招标人所提供的主要设备清单进行增补(但不允许减少),形成各自的投标报价清单,并进行各自投标报价。
10、投标人应确保其所供废水系统的完整性,包括本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如有)规定由投标人负责人的事宜及合同、技术文件遗漏的一切事项,只要这些事项可以确定为是保证投标人所供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及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所必须的,都应该被认为包括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
11、招标人另册提供的《技术规格书》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其他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第六章评标细则
评标细则
1.1 本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8月4日通过)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1.2 本评标细则为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2.2.1 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或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的权利,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2.2 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2.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认真审阅招标文件。
2.2.4 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
2.2.5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6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2.7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2.8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2.2.9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
2.2.10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
3.1 评标前准备工作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招标项目的目的、性质、范围和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等内容,以及了解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3.1.2 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负责评标会的事务性工作,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数据以及辅助工作人员、设备等,必要时将由招标人代表介绍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3.2 初步评审
3.2.1 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规定和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是否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合格投标人。经上述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经上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2.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
3.2.2.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和关键的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或保留、反对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2.2.2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得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评审: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未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合格性标准;
(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8)招标文件中有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条款。
3.2.2.3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种允许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评标细则第3.3.2款的规定对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现的错误所进行的核实修正除外。
3.3.2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修正
3.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算术性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表的表格中出现单价与总价有出入的,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与投标报价表上的投标价格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为准。
(3)如果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有出入,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为准。
(4)如果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5)对漏(缺)报项、多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3.3.2.2 按上述3.3.2.1款算术性错误修正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4 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4.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以下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4.2.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1名。
3.4.2.2评委会将根据以下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及实质响应性审查的各合格投标人,根据以下标准和方法分二步进行评议。
(1)第一步: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本章3.4.3条规定的评分标准(技术部分评分和商务部分评分),经综合分析、比较,并优选出货物技术性能、技术服务比较佳的前三名(按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议[若有并列第一、第二、第三得分,则并列投标人(也称“前三名”)全部进入第二阶段评议]。
(2)第二步:评标委员会只对第一阶段优选的前三名投标人(以下均简称入选投标人)按照本章3.4.3条规定的评分标准(报价部分评分),评出入选投标人报价得分;最后,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入选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即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和报价部分得分的总和)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若存在评标总得分并列的入选投标人,则其中投标价格低的投标人优先,若投标价格又相同,则由评委会采用记名投票的方法表决入选投标人的排列顺序。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3)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PT:技术部分评分满分45分
PB: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5分
PF:报价部分评分满分40分
注:①PT和PB部分的最终得分为各个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数。②评委评分取小数点后1位数。
综合得分:P=PT+PB+PF
3.4.3 各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评分办法和标准如下:
I、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45分
(1)项目需求及重难点分析(8分)
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分析项目的实际需求,并列出针对本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该项目需求、重点和难点的理解准确性,在0~8分之间进行评分。
(2)设计方案(12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制定的设计方案{设计思路、设计方案、系统图、工艺流程图、设计布置、电气控制图、设计和制造主要标准、设计计算书(包含不限于各设备规格、设计流速、设计的水力停留时间、设备及填充的材料量、加药量、设备提供商选型软件计算结果等)等方面}进行评议:
①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在0~4分之间进行评分;
②根据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程度,在0~4分之间进行评分;
③根据方案成熟度和先进程度,在0~4分之间进行评分;
(3)技术优势建议及专题论证(6分)
①根据投标人在同行业中的技术优势及本次提供各产品的制作工艺和技术特点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
②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利于高质高效实施本项目的投标人的技术建议进行评议并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
③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经验提出针对产品质量控制措施做专题说明(包含水质劣化30%及以上质量保障措施及水源水质因季节变化质量保障措施),评委根据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专题说明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在0~2分之间评分
(4)货物的技术性能及配置(14分)
①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在业界的知名度(品牌)、认可度、投放国内市场成熟情况及销售情况,由评标委员会会在0~5分之间进行评审并评分。
②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技术指标是否先进,性能是否完善,能否稳定、安全可靠地运行,功能配置是否适用等,由评标委员会会在0~5分之间进行评审并评分。未提供任何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和功能配置说明的本项得0分。
③根据投标人所投货物中所配置的辅件及备品备件的品牌、档次、价格(质保期后所提供消耗品、配件与维保的价格不受涨价因素影响的书面承诺)及质量保障承诺等方面进行分析,由评标委员会会在0~4分之间进行评审并评分。
(5)运行成本测算及经济性(2分)
在满足设备性能的前提下,根据投标人配备废水系统运行成本测算合理性、可靠性及经济性等方面对各投标人相对比较,由评委在在0~2分值范围内进行评分。
(6)项目实施方案(3分)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货物如何进场、货物包装标识及运输、性能测试、货物进场交接清单安排、质量、进度、安全目标、保障措施以及拟安排的设计和安装人员的数量、资格、经验等,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标准进行评议:根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完整性在0~3分之间进行评审并评分。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的本项目不得分。
II、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15分
(1)投标人综合实力(4分)
a.管理体系认证(2分):根据投标人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b.营业收入(2分):评委根据投标人2017年度营业收入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排名第1的得2分,排名第2的得1.5分,排名第3的得1.0分,其余名次的在0至1分之间进行评分。
备注:①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的审计报告所述数据为准。②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2)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合同付款方式和条件承诺(2分)
根据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承诺、维护响应计划以及合同付款方式和条件承诺进行评分,评委根据承诺的优、劣顺序依次排名,在0~2分之间进行评分,未提供任何售后服务承诺,本项得0分。
(3)质保期(3分)
投标人承诺系统的质保期不得低于24个月,质保期每增加6个月的加1分,最多加3分。
(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6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并在0~6分之间进行评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类似项目业绩且写明用户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方便评委随时抽查(《类似项目业绩表》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注:A.“类型项目业绩”定义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B.投标人应对申报业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有权对投标人申报的项目业绩进行核实和澄清,若投标人所申报资料内容有失实情况,则该投标人即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III、报价部分评分满分40分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本评标细则第3.3.2款的规定对各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经上述修正后,计算出报价评标价,评委将按下列方法计算合格投标人的报价部分得分,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2位数:
注:
① PF为进入报价部分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投标价格得分。
②F低为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部分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中最低的报价评标价。
③Fn为进入报价部分评分的各合格投标人的报价评标价。
备注: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200万元。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经修正后的报价评标价)高于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其报价部分得零分。
3.5 评标报告
3.5.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将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并提交给招标人。
3.5.2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4.1 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4.2 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4.3 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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