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青浦区考古勘探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能满足投标文件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要求的供应商;3.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3.3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等;3.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青浦区考古勘探采购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8-W0257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的工作范围为上海青浦区考古勘探采购,确认青浦区福泉山遗址、崧泽遗址的地下文物埋藏区的范围、面积、埋藏深度、堆积厚度、性质等相关信息。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方指定的上海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至2020年12 月31日止 7、采购预算金额:66912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66912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9-21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29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9-21 17:00:00至2018-09-29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3、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8-9-21 17:00:00至2018-9-2917:00: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7楼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资格。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单位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报名费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10-12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10-12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8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8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3.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网上投标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一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3无疑问函原件或疑问函原件。3.4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