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编号:中心-YC2018--160)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宜春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项目(编号:中心-YC2018--160)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就宜春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各竞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中心-YC2018--160 2、项目名称: 宜春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1批(预算:35万元) (详细参数要求及数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3、竞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 “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竞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质用于资格审查: ①竞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7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17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⑤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整理成册,开标时交于代理机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竞标人将以上所列资质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拟竞标人可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现场领取标书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 6、投标保证金:竞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263 55。竞标人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及联系办法。保证金到账视为报名成功。 7、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开标三室)。 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28日9:00(北京时间) 9、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璐 10、采购单位:宜春市国土资源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洪恺 联系电话:****-******* 11、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12、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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