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关于年产40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关于年产40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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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1、原则上同意该环评报告表的结论建议及专家评审意见。同意中建西部建设湖南有限公司金霞分公司在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湘江北路一段12号湖南长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场地内建设年产40万方商品混凝土建设项目。项目内容包括两条理论生产率为180m3/h的混凝土生产线,预计年生产4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建设长34m×宽25m×高约26m全封闭搅拌主楼、3层共1651.25m2综合楼(含办公、住宿、食堂等)、2层共208.32m2调度控制室、1层82m2机修车间各1座,封闭式砂石堆场4200m2、废料堆场110m2,5个总容量共1200t的配套粉料筒库,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6万元。
2、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必须依照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修改、补充、并加以完善后,项目方可继续投入运行。
3、项目现有搅拌主楼为全封闭,搅拌主机及粉料筒库配套有脉冲袋式除尘器,现有砂石原料堆场和废料堆场采用封闭式,内部配有喷雾除尘装置。项目应加强运营管理,参照《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扬尘污染控制若干规定》(长环发 [2013]24 号)要求,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和抑尘措施,并应根据气象条件和工作状态及时安排场内场地清扫、场地喷淋洒水、堆料场喷雾除尘的周期和水量,及时清洗运输车辆,确保粉尘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均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严格控制运营时粉尘对周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
4、项目场内各种设备、平台、场地、车辆的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均应收集后经砂石分离、浆水压滤后回用于生产。应加强项目场内路面、集水沟渠、沉淀池、搅拌池等的清理和维护,确保场地内路面雨水及所有的生产废水均能有效收集、回流、不外排,避免对周边水环境及区域市政雨污水管网造成影响。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和食堂污水须经分别化粪池和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新港污水处理厂处理。
5、食堂油烟须采用经过国家认证的合格的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油烟排放口应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规定要求。应加强油烟净化装置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油烟排放能稳定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6、项目应加强场内及周边的绿化的建设,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对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和降噪等措施,禁止进出车辆鸣笛,确保营运期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7、项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脉冲袋式除尘装置及搅拌楼内部地面沉积的粉尘、沉淀、砂石分离、浆水压滤等产生的砂石、废渣均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确实不能回用的可委托相关单位处置。
8、该项目须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环境风险应急计划和应急预案,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完善各项消防、环保等应急措施,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9、如果本项目需要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变更场地,或主要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发生改变,或者需要变更经营项目的,须及时向环保部门申请重新审批后才能实施。
10、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本文件分送:
区环保局、区建设局
盖章: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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