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市容局、统计局计算机等设备采购询价
合肥市庐阳区市容局、统计局计算机等设备采购询价
项目编号:LYCG2007-002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庐阳区市容局、统计局的委托,就计算机等设备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望相关单位给予复函:
一、设备规格要求及数量:
编号
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计算机
联想天逸F40AT5500W********
套
1
2
计算机
联想天逸F30AT5600W********
套
1
3
计算机
联想扬天5100C 17吋液晶
套
12
4
计算机
联想M4600C 17吋液晶
套
7
5
打印机
惠普1020
台
3
6
防火墙
天融信NGWARESTG-1507
套
1
7
打印机
EPS-6200
台
1
二、报价时间及地点:
若贵单位有兴趣,可就以上设备在2007年1月10日9:00时以前向我中心密封报价。本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所投产品的代理证明或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
四、供应商复函须知:
1、报价书应包含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报价函应由贵单位加盖公章。复函报价应包含: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3、我中心将按同等条件下最低价原则选定中选单位。
4、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的正品,采购人验收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在报价函中应就以下条款给予说明:
(1)报价表;
(2)提供设备或产品的详细介绍(配置、功能等);
(3)交货期、保修期及产品质量承诺;
(4)售后服务承诺。
6、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与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方签订。询价函、报价函及其澄清文件均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7、合同签订前, 经选定的供应商应按合同总金额向我中心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一年)。
五、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庐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濉溪路 庐阳区政府办公楼 287号709室
联系人:武宁 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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