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体育局机关2018年蓟州区东山村等登山步道设施建设(项目编号:JZGPC-2018-08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体育局机关2018年蓟州区东山村等登山步道设施建设(项目编号:JZGPC-2018-085)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体育局机关 2018年蓟州区东山村等登山步道设施建设 (项目编号:JZGPC-2018-085)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蓟州区体育局机关委托,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2018年蓟州区东山村等登山步道设施建设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2018年蓟州区东山村等登山步道设施建设 2.项目编号:JZGPC-2018-085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下营镇东山村、石炮沟村、西大峪村、青山岭村共四个行政村5条登山步道。
三、项目预算 25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3)2018年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税款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4)2018年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社保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3.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4.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9-22到 2018-09-3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报名人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报名人不是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报名单位授权书盖公章),并加盖公章,到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120室)现场登记,同时提供电子邮箱以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年9月22日至日每30日9:00-11:00, 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10-10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10-10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文迪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蓟州区体育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田立东:138*****19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蓟州区体育局机关、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蓟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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