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民医院射阳县新城区人民医院(装饰、智能化等)招标公告
新人民医院射阳县新城区人民医院(装饰、智能化等)招标公告
射阳县新城区人民医院项目(装饰、智能化等)
资格预审公告(电子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城区人民医院项目已由射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射阳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新城区人民医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射发改审[2017]1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射阳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射阳县新城区人民医院项目(装饰、智能化等)进行招标。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工程施工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射阳县东部新城兴阳路和幸福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标准:合格;
4、计划工期:320日历天(裙楼必须在春节前完成),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1月下旬;
5、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6、工程内容:包含射阳县新城区人民医院的装饰工程、智能化工程等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7、工程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256000 m2,其中计容面积183000 m2,地下面积73000 m2,总床位2000张。本工程医疗综合楼分为A、B、C、D四个区,地下部分:A、B区为一个整体,为地下二层结构;C、D区为一个整体,为地下一层结构;A区(内科、行政综合楼):地上十六层,地下二层。建筑高度67.66m(从室外标高到屋面标高,下同),地上建筑面积57965 m2;B区(病房综合楼):地上十六层,地下二层。建筑高度67.66m,地上建筑面积56660 m2;C区(医技楼):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3.66m(局部23.96m),地上建筑面积36220 m2;D区(门诊):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3.66m,地上建筑面积29230 m2;A、B区地上部分连廊面积:2205 m2;医疗综合楼(A区、B区)部分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C、D区部分结构体系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本工程人防工程位于地下二层,建筑面积合计8335m2;本项目装饰部分:地面主要为玻化地砖、防滑地砖、PVC地胶板/橡胶地板、花岗岩、防尘耐磨涂料及防静电地板等材质;墙面主要为乳胶漆、防霉涂料、瓷砖、穿孔吸音板、大理石/人造岗石、防火饰面板及墙布等材质;顶面主要为石膏板吊顶、金属铝板吊顶、GRP抗菌板吊顶、吸音板吊顶及乳胶漆吊顶等;智能化部分:主要为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无线对讲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时钟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医疗专用无线网络系统、候诊呼叫信号系统、护理呼应信号系统、视频探视对讲系统、视频示教系统、视频闭路监控系统、婴儿防盗系统、病房热水管理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电梯五方通话系统、梯控管理系统、机房工程、综合管路系统;电气安装部分:主要包括一层急救中心、二层DSA、三层中心供应室、三层分娩室、三层NICU、四层ICU、四层手术部区域的照明(不含疏散指示)、插座、空调配电;给排水部分:主要为生活给水系统,生活热水系统,蒸汽系统,纯水系统,排水系统等;
8、项目总投资额约37500万元;
9、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开标前五日公布;
10、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1、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2、保修要求:按照国家建设部第80号令、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的规定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等级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职工。
4、其他要求:
4.1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 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须具有自2015年09月01日以来(含2015年09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合同造价1.2亿元以上(含)的公共建筑(住宅楼、厂房、商住楼除外,商住楼是指底部商业营业与住宅组成的建筑)室内装饰工程业绩(投标人以分包商名义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项目不予认可)。
说明:
(1)业绩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确认,缺一不可。
(2)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的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用二维码合同的,无须加盖备案章印,但须有合同备案码);未能加盖备案章或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章印的,需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
(3)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造价金额)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即造价金额)为准。
(4)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5)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并能体现竣工验收日期,否则不予认可。
4.4 信誉要求:
4.4.1 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4.4.2 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4.3 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5.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0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01月至2015年06月或2014年12月至2015年0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投标人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7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4.8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4.9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10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11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11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12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3 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4.13.1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4.13.2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付款方式:(装饰部分6:2:2模式,智能化部分7:2:1)
1、装饰部分:
1.1 整个项目全部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合同款的30%;
1.2 整个项目全部工程量完成80%时,付至合同款的45%;
1.3 整个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60%;
1.4 整个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审计结束,按审定价付至80%工程款,未审计结束不付款;
1.5 整个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结清全部工程款;
1.6 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2、智能化部分:
2.1 整个项目全部工程量完成30%时,付至合同款的20%;
2.2 整个项目全部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合同款的35%;
2.3 整个项目全部工程量完成80%时,付至合同款的55%;
2.4 整个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款的70%;
2.5 整个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审计结束,按审定价付至90%工程款,未审计结束不付款;
2.6 整个项目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满二年,结清全部工程款;
2.7 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80.00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保证金专户”;
4、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5、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6、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以转帐、电汇形式汇转至招标人指定帐户或经甲方认可的履约担保方式;
7、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
8、本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201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报名申请人少于9个时,招标人将根据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报名申请人多于9个时,招标人将采用计分入围办法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排序方法确定前9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注: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如下顺序数据判断,数据数值大的优先:①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金额大的,②类似工程有获奖的,③企业净资产高的)。
1、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领取、递交
1.1 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1日至2018年09月30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09月30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资格审查原件扫描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8日10:00时。
1.2 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必须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如投标申请人不及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造成无法参加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1.3 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
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2、资格审查材料递交办法:
2.1 所有资格审查文件均须网上递交,具体办法如下: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格式为JSZS),投标人统一使用最新版本的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相应软件请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盐城资格预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网址:http://www.ycsggzy.gov.cn/front/)。资格预审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会生成格式文件(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格式为nJSSF),在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2.2 特别提醒: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投标前必须上传到企业诚信库中,并且到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核验。投标人的有关证书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到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上传至诚信库。投标时各类证书中的信息应保持一致,如投标时出现因未变更到位导致各类证书中反映的信息不一致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保证联合体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在系统诚信库中已审查备案,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投标人在网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同时,须在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刻录全部资格预审文件(含原件扫描件)的光盘和报名授权委托书(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光盘内容及格式【内容包括:nJSSF格式文件、符合公告要求的资格预审办法中(1)至(11)项资料扫描件(格式可为jpg或pdf格式)】。光盘和报名授权委托书须装入封袋内密封,于2018年10月18日10:00时前递交至射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一室。只有在所有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无法在网上进行时,方可启动光盘审查。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以网上递交的为准。
3、资格预审材料:
投标申请人提供了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下列材料中的第(1)至(9)项,方可认为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材料中的第(1)至(9)项中的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进行计分程序。第(2)、(10)-(14)项资料为资格审查计分材料。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格式(具体以系统生成的为准)填写且章印齐全;
(2)投标申请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
(3)投标申请人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证书);
(4)投标申请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如有);
(6)项目负责人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扫描件;
(7)项目负责人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原件扫描件;
(8)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的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或投标截止之日前一个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原件扫描件(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0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01-06月或2014年12月至2015年0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清单中应包含有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社保机构印戳。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9)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10)按资格预审计分办法要求提供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11)按资格预审计分办法要求提供投标人的信誉证明材料(“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原件扫描件等;
(12)按资格预审计分办法要求须提供的认证体系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上述均要求在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
(13)按资格预审计分办法要求提供企业承接的室内装修工程项目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14)其他材料:招标公告要求其他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成员的相关资料上传至牵头人的其他资料中,但需保证联合体成员的资料均在系统诚信库中已审查备案。
4、资格预审计分办法(总100分)
4.1 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的内容及标准
4.1.1 类似业绩(满分30分)
4.1.1.1 企业业绩(30分):投标人须具有自2015年09月01日以来(含2015年09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合同造价1.2亿元以上(含)的公共建筑(住宅楼、厂房、商住楼除外,商住楼是指底部商业营业与住宅组成的建筑)室内装饰工程业绩(投标人以分包商名义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项目不予认可),每有一项加15分,此项最高得分30分(如为多份业绩,须注明哪份为资格审查业绩)。
4.1.2 企业信誉(满分10分)
4.1.2.1 企业近三年(2015年或2016年或2017年)获得过省辖市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得5分;
4.1.2.2 企业近三年(2015年或2016年或2017年)获得过省级“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得10分;
4.1.2.3 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有效期自资格预审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3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提供或未反映出相关信息不得分,此项可累计得分,总分不超过10分。(如为联合体,仅需牵头单位提供)
4.1.3 认证体系(满分10分)
4.1.3.1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有效期内)的,得3分;
4.1.3.2 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有效期内)的,得3分;
4.1.3.3 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有效期内)的,得3分;
4.1.3.4 三项全部具备且均在有效期内的,得10分(如为联合体,仅需牵头单位提供)。
注:上述认证体系证书均须具有省级以上行业部门确认方予以认可,否则不计分。
4.1.4 工程奖项(满分40分)
4.1.4.1 投标人承接过的公共建筑(住宅楼、厂房、商住楼除外,商住楼是指底部商业营业与住宅组成的建筑,投标人以分包商名义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项目不予认可)室内装修工程,获得国优(如“全国建筑装饰优秀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每有一项加5分,累计计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以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始件彩色原件扫描件计分)
有效期:国优工程3年,有效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有效期时间以资格预审之日往前推算。
4.1.4.2 投标人承接过的公共建筑(住宅楼、厂房、商住楼除外,商住楼是指底部商业营业与住宅组成的建筑,投标人以分包商名义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项目不予认可)室内装修工程,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的,每有一项加5分,累计计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以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原始件彩色原件扫描件计分)
有效期:省级2年,有效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有效期时间以资格预审之日往前推算。
4.1.5 现场答辩(满分10分)
4.1.5.1 项目负责人针对本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以及对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操作规程、工法、施工规范等问题进行现场答辩,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自行组织出题(不少于5题),现场由项目负责人派选代表任意抽取2道题统一进行答辩,每题5分(每题评分分为四档:优得4-5分、良得3-4分、差得1-2分、无得0分),本项总分值10分。(采用“暗标”法评审,答辩采用书面答辩,答辩时间20分钟)
注:(1)业绩说明:本项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施工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缺少任一项原件彩色扫描件,则该工程业绩不予认可。【说明:业绩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确认。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的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用二维码合同的,无须加盖备案章印,但须有合同备案码);未能加盖备案章或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章印的,需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造价金额)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即造价金额)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并能体现竣工验收日期,否则不予认可。】
(2)项目负责人须按照招标人规定时间(即开标时间)到达开标室等候,确保在接到答辩通知后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在1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答辩前上交所有通讯工具等,交由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如未按照要求上交,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资格预审入围资格)。凡逾期未到的、二代身份证不能出示的或提供虚假证件的,不得进入答辩程序,计0分。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资格预审材料中要求的光盘及其他材料,未能按时递交的将作为资格预审不通过处理。
七、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2、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3、投标报价(99分)(ABC合成法)
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 类 | 取值范围 | |
下浮系数K | 95%、96%、97%、98% | |
下浮率△ | 装修工程 | 10%、11%、12%、13%、14%、15% |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9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减0.9分,每下浮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业绩(1分)
投标人须具有自2015年09月01日以来(含2015年09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合同造价1.2亿元以上(含)的公共建筑(住宅楼、厂房、商住楼除外,商住楼是指底部商业营业与住宅组成的建筑)室内装饰工程业绩(投标人以分包商名义与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项目不予认可),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00分,总分1.00分加满为止。(此业绩不得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重复)
【说明:业绩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确认。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的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用二维码合同的,无须加盖备案章印,但须有合同备案码);未能加盖备案章或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章印的,需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过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造价金额)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即造价金额)为准。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公章并能体现竣工验收日期,否则不予认可。】
6、投标人得分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抽签进行排序。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射阳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合德镇沿河路89号
联 系 人:吴其柏
联系电话:137*****853
代理机构:江苏宏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盐城市区希望大道中路22号海韵大厦2幢717室
联 系 人:高翔
联系电话:18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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