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康美昆明健康城Ⅱ标段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康美昆明健康城Ⅱ标段项目经理部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康美昆明健康城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ZT17-4GSZG-2018-0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康美昆明健康城Ⅱ标段目经理部招标人为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为 康美健康小镇投资(昆明)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使用单位为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康美昆明健康城Ⅱ标段目经理部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材、商品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康美健康城昆明项目Ⅱ标段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总占地面积约18.1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8.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5.8亿元人民币,建设工期为710天。建筑形式主要以康养公寓为主,包括康养公寓51.2万平方米/34栋,智慧医疗服务站5438平方米,康养活动中心6319平方米,疗养中心6192平方米,以及教育配套区域7.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38万平方米。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地材(机制砂)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的厂家或代理商。

3.1.2.财务能力:生产厂家具有当地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应投标物资开采许可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注册资金需在500万元(含)以上。

3.1.3.生产能力:生产厂家月生产及供应能力需在在5万吨以上。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需具有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市级及其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等。。

3.1.5.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应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证明投标人销售的矿产品已由投标人缴纳资源税,如因采购中标人的矿产品引起的资源税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并相应承担招标人因此造成的各种损失。若中标人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则招标人按照收购地相应矿种规定代扣代缴资源税,在扣除资源税税款后支付货款。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没有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子分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不得在“2017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法人组织类、自然人类)”中。

3.1.7 其他: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投标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铁路总公司列为黑名单。

3.2商品混凝土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厂或代理商,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

3.2.2 生产能力:生产商日混凝土生产量达到3000m3及以上,自身具有生产商品混凝土相匹配的搅拌设备、运输车辆及料源组织能力。其中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及所生产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3.2.3 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需有垫资至完成正负零标高以下工程的资金能力,需垫资30000m3混凝土,在甲方进度款和材料合同没有出来时乙方需继续垫资。

3.2.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商品混凝土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其中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及所生产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要求。

3.2.5投标人必须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或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生产厂必须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2015年、2016年、2017年)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3.2.6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没有和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子分公司发生过法律诉讼。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不得在“2017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法人组织类、自然人类)”中。

3.2.7 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2.8 其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投标人资格条件

3.3.1.营业范围: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2.财务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16、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

3.3.3.税务要求: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近两年(2016年、2017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3.4.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6年、2017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5.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具有2015年、2016年、2017年省或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3.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外同时不得在“2017年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法人组织类、自然人类)”中。

3.3.7.其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9月25日至2018年 9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3时至6时(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材料 健康 中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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