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北群楼道路绿化工程磋商公告
东山区北群楼道路绿化工程磋商公告
采购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2018HGCG227
1、磋商条件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东山区北群楼道路绿化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东山区北群楼道路绿化工程
2.2项目编号:2018HGCG227
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采购内容:东山区北群楼道路绿化
2.6采购范围:完成东山区北群楼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服务期限:自发布成交通知书之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止。
2.9采购预算价:预算内资金40.934575万元
3、供应商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
3.2资格条件: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采购内容(园林绿化)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业绩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单位需具备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类似工程业绩。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完成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相关佐证材料是指: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且上述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3.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供应商(包括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供应商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5项目负责人资格:
(1)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1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书,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本公告发布前最近1年(2017年9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6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文件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磋商文件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磋商文件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磋商文件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无法准确界定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到场登记的先后顺序,则以现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
3.7本次磋商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分包。凡具备承担本磋商文件工程项目实施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建筑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磋商者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6日9时30分,供应商应于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index.action)
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gggzyjyw.org.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鹤岗市东山区
联系人:臧先生
电话:139*****051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
邮编:150000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75*****589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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