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城镇水域治理、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招标项目
[交易公告]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城镇水域治理、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鞍山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城镇水域治理、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招标项目”(招标编号:AGJCG2018G04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招标内容
包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采购最高限价(元) |
01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 1家 | 1,264,700 |
02 | 地下水污染治理服务 | 1家 | 1,503,100 |
总计 | 2,767,800 |
招标内容说明:
1.项目预算:2,767,800元(人民币)
2.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3.每个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4.投标人兼投不兼中。
5.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服务;
6.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7.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第01包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需求的环保项目,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2第02包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需求的环保或水文或地下水项目,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要求:
◆资格证明原件需自行包封和标注,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原件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
◆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质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提供不全或不实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认定为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地市通知”栏目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
为提高递交投标文件效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投标人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即日起登陆鞍山政府采购网(http://218.25.216.179)、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cn)、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asggzyjy.cn)等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下载采购文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方式:本项目在公告期内不设报名环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报名。
八、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2日9: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开标室(第五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采购会议。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公告中“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由交易中心开据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等)。
十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程胜宇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采购项目咨询电话:****-***********-*******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
合同签订咨询电话:****-*******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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