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侦支队等(拘留所和南汇刑侦支队和惠南特警支队和武警支队)和张江大院等15所办公点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整治工程物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安局刑侦支队等(拘留所和南汇刑侦支队和惠南特警支队和武警支队)和张江大院等15所办公点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整治工程物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公安局刑侦支队等(拘留所和南汇刑侦支队和惠南特警支队和武警支队)和张江大院等15所办公点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整治工程物探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须具备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具备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磋商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安局刑侦支队等(拘留所和南汇刑侦支队和惠南特警支队和武警支队)和张江大院等15所办公点雨污分流和截污纳管整治工程物探服务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8-3385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实施内容为公安局刑侦支队等(拘留所、南汇刑侦支队、惠南特警支队、武警支队)、张江大院、三林派出所、川沙派出所、六里大院、警训中心、灵山大院、梅园新村派出所、高行派出所、水上治安派出所二队、治安行动大队、水上治安派出所惠南点、警犬训练所、保安服务总公司(浦东)、塘桥派出所15所办公点雨污分流、截污纳管改造以及道路绿化修复工程等。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2楼会议室 6、交付日期: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2楼会议室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380000.00元(国库资金:38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策:强制采购在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的品目。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4)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扶持鼓励福利企业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提供福利企业证书)的产品和服务。6)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09-25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28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必须是原件的彩色扫描件(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2)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人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或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证书(5)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供应商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为磋商公告发布日后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年9月25日 9:00:00至2018年9月30日 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2018年9月25日 9:00:00时至2018年9月30日 9:00:00时,(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09:30-11:30时,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2)现场付费递交材料地点:卢湾区打浦路443号20楼。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10-15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10-15 13: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2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229弄2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一正两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本公司不提供上网网络(WIFI),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网上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自带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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