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至百色公路宁东至甜水堡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银川至百色公路宁东至甜水堡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宁夏银百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对银川至百色公路宁东至甜水堡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具体招标事宜如下:
1.招标条件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6年第80号)及《关于印发宁夏公路工程项目交工检测和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的通知》(宁交办发〔2018〕66号)的相关规定,由宁夏银百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银川至百色公路宁东至甜水堡段工程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并且负责组织成交检测机构承担建设项目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质量不符合项清单排查任务,检测机构应及时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检测报告。
2.项目名称、招标范围及谈判办法
2.1 工程名称:银川至百色公路宁东至甜水堡段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项目
2.2 工程所在地:银川至百色公路宁东至甜水堡段
2.3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2.4 计划服务期:下达交工验收质量检测任务开始至该任务完成。
2.5 谈判内容:
2.5.1项目慨况:项目起讫桩号为K0+000-K113+621,路线总长112.592km(其中K49+970.7=K51+000,短链长度1.0293km)。沿线设置高沙窝、冯记沟2处枢纽互通,设置高沙窝西、王乐井、冯记沟、大水坑、萌城等5处一般互通,设置高沙窝、冯记沟等2处服务区,设置1处宁甘省界主线收费站,设置高沙窝西互通、王乐井互通、冯记沟互通、大水坑互通、萌城互通等5处匝道收费站,设置高沙窝西互通治超站,王乐井互通治超站,冯记沟互通治超站,大水坑互通收治超站,宁甘省界主线治超站等4处匝道治超站、1处主线治超站。项目全线布设大、中桥7347.26m/48座,分离式立交910m/11座,通道桥856m/48座,天桥1489m/19座,涵洞139道。
2.5.2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工程内容 | 公路等级 |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里程 (公里) |
1 | 银川至百色公路宁东至甜水堡(宁甘界)段工程 | 主线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工程 | 高速公路 | 112.39 |
青银高速加宽工程 | 高速公路路面改造工程 | 9.9 | ||
桥梁工程(桥长大于500米) | 高速公路 | 0.608 | ||
高沙窝、高沙窝南、王乐井、冯记沟、冯记沟东、大水坑及萌城互通匝道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工程 | 高速公路匝道 | 29.257 | ||
G307、S307、萌城连接线等 | 二级公路 | 13.8 | ||
K60+920天桥连接线、K62+990天桥连接线、K42+880.08通道连接线、K43+463.22通道连接线 | 三级及以下公路 | 3.414 | ||
其它天桥、通道、改线、附路等连接线及改线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工程 | 三级及以下公路 | 19.027 | ||
合 计 | 188.396 |
2.5.3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抽检频率及抽检内容
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具体抽检频率及抽检内容,按《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2.6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2.7 谈判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3.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3.1.1具有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如投标供应商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不一致且投标供应商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公司与内部下属机构”关系时,可视为投标供应商自有的试验检测机构,但须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质监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供应商与试验检测机构的关系);
3.1.3具有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或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4 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检测机构)在同一公路工程项目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
3.5 投标供应商不得与施工、监理等单位存在隶属关系的相关规定。
3.6 为保证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及质量不符合项清单排查工作的及时和准确性,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满足工程检测需要的办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检测仪器设备、照相摄像器材等。
3.7 检测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试验检测机构人员资格、能力和数量应满足现场检测工作需要,具有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且成交后试验检测人员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进行质量责任制登记及备案。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次谈判的投标供应商,请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均可报名),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
4.2 竞争性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7日。报名成功后,可向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 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29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需授权书原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计量认证证书及投标供应商须知中要求的原件,于开标当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宁夏银百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并将上述证件原件提交审查,如递交响应文件时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或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不齐全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8年 9 月 29 日09时30分;
(2)开标地点:宁夏银百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3)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友爱路2323号宁夏交通物流园信息大厅B区320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银百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友爱路2323号宁夏交通物流园信息大厅B区320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36号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8楼
邮编:750001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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