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康晟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塔及地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市双阳区康晟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塔及地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市双阳区康晟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塔及地衡采购项目 | ||
品目 | 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电子工程安装/电子设备工程安装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双阳区康晟农民专业合作社 | ||
行政区域 | 双阳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9月25日11:0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9月25日08:00至2018年09月29日15: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0月16日14:00 |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54.55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陈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880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双阳区康晟农民专业合作社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双阳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江138*****880 | ||
代理机构名称 |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贺志钢180*****969 | ||
附件: | |||
附件1 | *******B1D77B6044A*******E231"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055-CG长春市双阳区康晟农民专业合作社烘干塔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docx |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康晟农民专业合作社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双阳区康晟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塔及地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康晟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塔及地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CDG2018Z055-C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江
项目联系电话:138*****8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区康晟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陈江138*****8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贺志钢180*****969
代理机构地址: 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双阳区康晟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塔及地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8Z055-CG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长春市双阳区康晟农民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塔及地衡采购项目已由财政部门批准建设,预算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康晟农民专业合作社 。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 招标内容及范围
2.1招标内容: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烘干塔设备一套,日产干粮300吨,预算资金约为125.85万元。
二标段:地衡设备一套,最大称量200吨,预算资金约为28.7万元。
2.2招标范围:上述项目设备的购置、运输、验收、维修服务和正常运行及安装所需配件等。
2.2供货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5付款方式:全部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付百分之五十设备款,设备运转正常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同时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设备的检验报告。
3.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并具备满足交货期限要求的生产能力。
3.4投标人应在近3年内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25日至2018年09月29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仅接受现场购买,不另行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6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康晟农民专业合作社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 系 人:陈江
电 话:138*****88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楼110室
联 系 人:贺志钢
电话:180*****969
2018年09月25日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同时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设备的检验报告。3.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3.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经营范围,并具备满足交货期限要求的生产能力。3.4投标人应在近3年内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不少于1项(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3.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4.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5日 08:00至2018年09月29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招标投标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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