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县大武镇主街道宣传灯箱建设项目
玛沁县大武镇主街道宣传灯箱建设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玛沁县大武镇主街道宣传灯箱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果洛州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标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沁发改经商字(2018)2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财政(资金来源),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玛沁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玛沁县大武镇
(2)招标内容:在大武镇主街道路灯灯杆架设民族团结进步主题的LED宣传灯箱,共362组,724个灯箱。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获取方式自2018年09月26日09:00至2018年09月30日17:30止,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8日 09:00,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内容相同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5.2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18日 09:00,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6号开标室(西宁市城西区南川西路53号)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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